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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何以真正入“笼”?

yangguangbaodao 2013-03-05 16:34:26 ■ 王铁群 总第143期 放大 缩小

 

2013年1月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纪委全会上强调,为了拒腐防变,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习近平总书记的这句话彰显了从源头上防腐反腐的决心,也抓住了我们社会一切问题的症结。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什么样的“笼子”才能有效关住权力?实际上,我们社会并非没有“笼子”,我们的“笼子”既多且大,但在权力面前几近虚设,正如鄢烈山先生所说:“中国是全世界笼子最多的国家,人大是笼子吧,纪委是笼子吧,监察部是笼子吧,检察院是笼子吧,反贪局是笼子吧,预防腐败局是笼子吧,焦点访谈是笼子吧,这么多的笼子为什么还关不住权力?因为许多情况下这么多的笼子基本都是聋子,或者必须装成聋子!”

可见问题的关健,是什么样的“笼子”才能牢不可破,才能有效把权力关进去,才能形成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三个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其实习近平总书记早已给出明确答案。2012年12月4日,他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要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要打造有效关住权力的“笼子”,就是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这一要求,给这个“笼子”打造起至少四面刚性之“墙”:民主选举;权力制衡;舆论监督;结社自由。总之,这个“笼子”的结构设计,就是要落实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

第一、民主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么人民通过什么方式行使手中的权力?根本的办法是选票,人民的权力通过选举来体现。

民主选举,就是指国家或地区领导人通过定期竞选,由选民自由公正地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由选民罢免的制度。民主选举,是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根本措施。

“权力只对权力的来源负责”(孟德斯鸠),民不选官,官不为民;官由民选,官必为民。只要人民牢牢把握选举权力,所选出的官员就不易腐败。

在2011年中国台湾副“总统”候选人辩论直播里,选民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连候选人鸡毛蒜皮的小事甚至私生活也不放过。如吴敦义的老婆爱算命,苏嘉全老婆看猛男秀,苏嘉全家里安装了11台空调,吴敦义家里那个什么大功率电器设备,吴敦义女儿没公布财产等等,都被当场责问,要求做出合理解释。可见,只要民众通过选票掌握了官员的政治前途和命运,官员要腐败比母猪上树都难。

反观中国大陆各级行政官员,由于并非真正由人民选举产生,实际上是上级选择、操控、赐予的。这种特色选举,使下级官员的仕途悬于上级领导的一念之间,只要把决定自己命运的一两个上级官员伺候好了就能得到升迁,这就难以保证当选者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2011年8月,河南漯河市长吕清海上任49天就被“双规”,创下贪官任期最短纪录,此前,他在该市人大表决时以“全票”当选,连一张弃权票都没有。人民代表全票选出腐败官员,全票选出短命市长,沦为笑柄。薄熙来在大连的时候就贪赃枉法,但20多年中仍官运亨通、步步高升。事实上,众多贪官倒台前都是组织部标榜的优秀干部,哪一个不是高票当选?

鲜明的对比说明,民主选举是反腐败的根本措施,是有效“笼”住权力的根本制度。

所以,要打造有效关住权力的“笼子”,必须按照习近平“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要求,为这个“笼子”铸起“民主选举”的刚性之“墙”。

考虑到短期内民主选举各级官员不切实际,可行的办法是从民主选举县市级官员做起。

第二、分权制衡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会上强调,为了拒腐防变,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打造有效关住权力的“笼子”,就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这一要求,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权力在本质上都是邪恶的,如何监督和制约权力、保证授权人的权利不受侵犯?孟德斯鸠早就给出了行之有效的办法,他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按照民主宪政的理论,“以权力约束权力”主要有两方面措施:一方面是对权力进行横向制衡,即实行立法、行政、司法分立制度,三种权力互不隶属、相互制衡。这一措施,有效避免了绝对权力和强权政治人物的出现,避免了政府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侵害。另一方面是对权力进行纵向制衡,即实行地方自治制度,地方官员不由中央任命,而是在制定地方宪法的基础上,由当地公民普选产生,并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有了这两个方面的制约,才能使权力难以过分集中,从而使之不易腐败和为所欲为。

分权制衡的制度,是今天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通行的政治规则。

中国大陆所设人大、政府、法院、检院,存在严重混同问题。如立法和行政的混同情况:截至2012年2月29日,第11届全国人大代表实有2978人,其中官员公务员2491人,高达83.6%。前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研究员吴伟在新浪微博上评论说,全国人大代表中官员公务员占83.6%,不如改称“官大”,即“全国官员代表大会”。依据中国宪法,全国人大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其权力之一是产生并监督国家行政机关,这就决定了全国人大必然独立于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领导不能兼任人大代表。可如今各省级主要行政官员以及地级市长基本都是人大代表,实际成了自己监督自己!这就违反了宪法的立法精神,使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对国家行政以及审判、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形同虚设。

权力天生就有易腐的特性,正如19世纪英国著名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由于不存在实质性的分权制衡制度,使当今的权力成为不受监督制约的绝对权力,腐败也就成为中国大陆的顽疾。

所以,要打造有效关住权力的“笼子”,必须按照习近平“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要求,为这个“笼子”铸起“分权制衡”的刚性之“墙”。

第三、舆论监督

即公民有权接触多种独立的信息来源,并对范围广泛的各种政治事务,如对国家政治、政府官员、社会制度、经济秩序、意识形态等,享有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

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是政府。政府是公民选出代表公民管理国家的机构, 它的义务和责任是保护公民的权益不受侵害。公民在选出政府的同时,还要通过舆论等方式监督其行为,批评它的错误。

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第41条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享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宪法赋予的公民这一权利,是监督制约权力、把权力关入“笼子”的有效方法。

民主国家的任何一种媒体都难以取得垄断性地位。如美国全部的报纸和电视台都是私人办的,据统计,美国拥有1500多家日报、8000多家周报、1.22万种杂志、1965家电台和1440家电视台。别说政府干坏事,就是事情干不好,必然遭到独立媒体的“狂轰滥炸”。事实上,它们在报道政府决策时鲜有正面报导,通常负面为主。在英国,电视上看不到对领导人的赞美,新闻频道里永远是对执政者的批评和反对党对执政者的攻击谩骂,报纸上永远都在揭露各个政治家的短处和社会的阴暗面。民主国家的官员总是被当做小偷、骗子被媒体盯着,所以民主政府几乎永远处于批评和反对之中,几乎任何一项政策或者行为都有批评和反对的声音。在公民监督下,民主国家的政府不敢为所欲为。

中国大陆相反,全部的报纸、电台和电视台都是政府办的,内容很统一很整齐,鲜有多元化的价值和不同意见的表达。

诚然任何制度下都有腐败,但民主国家出现的是个体腐败而非集体腐败,即使出现个体腐败,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媒体及时揭露,并通过选举把他更换下去,这就使腐败可以得到及时有力地遏制。

所以,要打造有效关住权力的“笼子”,必须按照习近平“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要求,为这个“笼子”铸起“舆论监督”的刚性之“墙”。

第四、结社自由

即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自由地组织各种社会团体进行活动的权利,它是维护人权和制约政府的重要机制。社团是保障个人权益的主要手段,个人依靠团体可以获得集体力量的支撑,从而保障自己的权利;没有社团,政府的权力就会无限扩张,只有政治结社,才能组成多元社会,分散和制约政府的权力。

集会、结社自由,是普遍认同的公民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9条规定:“所有德国人都有结成社团和团体的权利”。《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18条规定:“所有公民均有不经许可而自由结合之权利”。英国和美国没有专门的结社规定,但人们拥有结社自由权。195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宣布:“为了信仰和思想的提高而从事于结社自由,是宪法第14条修正案所保障的‘自由’的一种不可分割的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赋予的公民这一权利,也是监督制约权力,把权力关入“笼子”的有效方法。

我们的社会问题可谓堆积如山,如官员财产公布、空前的腐败问题、土地大规模流失、空前贫富悬殊问题、惊人的环境污染问题、资源破坏问题、健康安全失去保障问题,以及户籍歧视、看病难问题、教育不公等,这些问题在一般国家往往通过诉求群体和平的游行示威来解决。而在中国大陆,宪法赋予公民的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实际被剥夺,不允许民众用和平方式表达自身的不满和对政府的批评,很多正常的民意诉求都被扣上影响社会稳定的帽子。没有社会团体对政府的压力,没有民间组织对政府权力的制约,不仅削夺了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成为腐败横行无忌、社会问题积重难返的重要原因。

所以,要打造有效关住权力的“笼子”,必须按照习近平“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要求,为这个“笼子”铸起“结社自由”的刚性之“墙”。

腐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清除自身腐败的机制。如上所述,要清除腐败,把权力关到“笼子”里,惟一有效的方法,是依宪治国,还政于民,为这个“笼子”铸造起上述四面刚性之“墙”。

(作者为河北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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