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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开:还要“摸石头”到何时?

yangguangjujiao 2013-03-05 16:22:47 ■ 汤嘉琛 总第143期 放大 缩小

 

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表示,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难点并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决心问题(CFP)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已经成为近年间地方两会和全国两会绕不开的焦点议题。前不久,韶关市委书记郑振涛在广东省两会上透露,春节之后,韶关市始兴县526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家庭财产情况,将在政府内部网上进行公示。郑振涛还表示,官员财产信息公示一段时间后,会根据具体进展情况,适当向社会公开。

这一消息,激起了公众的关注热情,各路媒体纷纷奔赴这座粤北山区的小县城。与始兴县同时被媒体聚焦的,还有珠海横琴新区和广州南沙新区,它们已被定为广东试水官员财产公示的3个试点地区。根据广东省《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给出的时间表,试点工作将在2014年前完成,并逐步在广东省内各地推开。

尽管与公众期待的彻底公开尚有差距,广东两区一县的试点工作,因有望实现官员财产从“申报”到“公示”的制度性跨越,仍引发了舆论与公众的强烈关注。不过,鉴于近些年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建设几无进展,一种非常现实的担忧是:再度回归舆论视线的官员财产公示试点,是否又会成为一出“摸石头”的旧戏?

难产的“阳光法案”

谈及一直都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就不能不提重庆律师韩德云。从2006年开始到2012年,这位嗓音洪亮、性格中带着重庆人的麻辣与直爽特质的全国人大代表,已经连续7次向全国人大提交官员财产公开的议案。

每年两会之后,韩德云都会收到有关部门的答复,有时是“制定财产申报法条件尚不成熟”,有时是“全面推行公务员财产申报有一定困难”,或者“正在积极开展工作”、“正在抓紧落实这项工作”等。措辞每年都有变化,但不变的是,公众期待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依然是中国政治文明进程中的一个“烂尾”议题。

事实上,韩德云并非最早提出官员财产公开的代表或委员。早在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王汉斌,就已明确建议建立国家工作人员申报财产制度。自那以后的二十多年中,每年全国两会,都有代表委员提出相关议案或提案。

代表委员们呼吁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是因为这个被称为“阳光法案”的制度,能有效地防范官员贪污腐败。目前,全世界已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起了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然而,在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的中国,尽管社会对建立这一制度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已有共识,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仍一直处于“难产”状态。

一个反复被媒体引述的事实是:早在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它未能实际进入立法程序。最终,一纸低位阶的政令替代了立法——1995年,中办、国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要求国家干部必须申报自己的家庭财产。

迄今为止,这份规定都是中国官员财产申报的核心依据,但是,由于并不具备实质性约束力且难于监督,它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流于形式。最典型的论据是,所有最终因贪腐而落马的官员,都曾根据规定申报过财产,但显然不是如实申报;近期层出不穷的“房叔”、“房姐”,显然也没有如实填写自己的房产信息。

19年前就已列入立法规划的一项制度,拖延至今依然“难产”,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2011年给出的原因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难以建立,主要原因是目前中国社会诚信体系和信息统计体系条件欠缺。然而,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在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难点并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决心问题,“这项改革涉及利益关系的调整,肯定要承担巨大的压力和阻力。”

有观察人士已经注意到,中国很多针对民众特别是底层民众的政策和规定,出台的效率一般都很高;但针对官员特别是限制官员权力的政策,一般都很难出台。“难产”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就是如此,政策制定者往往属于既得利益群体,向社会公开财产等于给自己戴上紧箍,他们很难拿出“自己革自己的命”的决心。

无果而终的试点潮

谈及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另一个不得不提的旗帜人物,是阿勒泰地区前纪委书记吴伟平。正是这位在纪委工作了近30年的人,扣动了官员财产公开的扳机。

2009年2月17日深夜,阿勒泰地区千余名官员财产公开申报表,出现在阿勒泰廉政网上,官员财产公开的第一枪就此打响。被舆论称为“官员财产公开斗士”的吴伟平,当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显示出极大的改革决心,他希望阿勒泰的探索能逐步实现“有限公开最终过渡到无限公开,从区域试点到全国推行”。

阿勒泰“破冰”之后,各地试点行动如雨后春笋。四川高县、湖南浏阳、浙江慈溪、宁夏银川等多个地区,也先后进行了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实践。有媒体记者根据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从2009年至今,中国已经有29个市、县启动了官员财产公开试点改革。这其中,地市级行政区有6个,县一级试点地区有23个。

不过,一度热火朝天的官员财产公开试点潮,在多数地方试行半年左右即进入了“冬眠期”。2009年8月,吴伟平因病去世,他所主导的官员财产公开试点也“人走政息”。目前,曾一度日点击量突破10万人次的阿勒泰廉政网,已经无法打开;而现任阿勒泰地区纪委书记杨振海坦承,阿勒泰已经不再按照原来的制度做了,现在只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进行官员财产申报,“只有申报,没有公示”。

曾被外界称为官员财产公开“最彻底”的湖南浏阳,如今也再无动作。多家媒体报道称,浏阳已将财产申报移交组织部,而纪检和监察部门只负责查处申报不实。该市相关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官员财产申报已“换成别的形式”。其他一些试点地区,即便官员财产公开的工作仍在继续,也已经开始刻意“低调”。

官员财产公开试点未达公众预期,另一个突出表现在于,申报与公开都未对官员形成实质性震慑。检索媒体报道可知,对于干部不如实申报、公示财产,各试点地区的处罚措施都只是党纪处分,比如曝光,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和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即便如此,到目前为止,这些试点地区均自称未接到任何群众举报,更没有官员因财产申报问题而被问责。

对此,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认为,2009年后集中出现的财产申报制度地方样本,失败的关键原因在于“缺乏上层支持和法律支撑”。

在中央党校教授林喆看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有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调查,对官员申报的相关情况,要有一个由群众代表、财务部门、银行和记者共同组成的小组核实;第二个环节是向社会公示;第三个环节是对谎报、瞒报行为进行惩治。遗憾的是,虽然试点地区众多,但都“没有找到一个统一有效的办法”。

新试点能否解决老问题

四年多时间的官员财产申报试点,固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其局限也十分明显:其一,财产公开的范围太小,官员存款等关键信息仍被当作不需申报的隐私;其二,申报对象一般仅限于官员自己,不涉及可能用作转移不明财产的亲属;其三,公开的方式以内部公开为主,有些地区甚至将官员财产申报信息“锁在纪委抽屉中”,外界难以查阅和监督;其四,试点经验很难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推广。

除此之外,诸如浙江慈溪、新疆阿勒泰等地,都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如果官员财产公开在贪腐规模相对较小的地区都难以推进,“阳光法案”在经济发达地区遭遇的阻力便可想而知。如今,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广东,接过了官员财产公开试点的大旗,人们关心的是,这一波新的试点能否克服以往试点的局限?

从舆论反馈来看,人们对新增试点地区的忧虑仍未解除。一方面,韶关始兴县仍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虽然推行试点的阻力相对会小一些,但这里的试点经验未必能囊括官员财产公开所要面临的全部问题;另一方面,广东两区一县的试点虽然名义上实现了“官员财产申报”到“官员财产公开”的跨越,但公开的方式仍是对内不对外,这为社会监督设置了障碍,实质上消解了财产公开的意义。

不过,与四年前阿勒泰“吃第一只螃蟹”时相比,这一波官员财产公开试点的探索面临的形势,已经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这种变化首先体现在,不仅公众对官员公开财产的共识进一步加深,官员群体对财产公开的态度也有了转变——根据中国社科院此前发布的法治蓝皮书中的一项调查,有七成公职人员支持财产公开,其中,省部级和司局级公职人员比例最高,超过80%认为应当公开财产。

今年年初,广州市政协副秘书长范松青不仅递交提案呼吁推行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公开,还率先向媒体“晒”出了自己的收入和房产信息;广州市市长陈建华随后也表示,如果接到通知要求公示财产,他也会带头公开。在此之前,俞正声、汪洋、张春贤等中央高层领导,都曾表示愿意公开财产;新华社采写的七位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人物特写稿,也被解读为高层支持官员家庭财产信息公开的信号。

官员财产公开告别以往的“官冷民热”局面,加上广东多年来锐意改革的传统,以及广东省《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给出的具体时间表,让我们有理由相信,最近启动的这一波官员财产公开试点,或许真能催生出一个令人期待的结果。

民意早已过河,官员财产公开却还在“摸石头”,这样的局面早就应该终结了。中共高层要求“将权力关进笼子”,事实上,尽快推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就是一个早已被证明有效的现成的笼子。只要拿出铁腕制腐的决心,结合已有试点和其他国家先进经验,官员财产公开势必成为中国谋求进一步改革的突破口。

 

【链接】

国外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调查

在国外,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被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许多国家都已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制度。目前,全世界已有近100个国家和地区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入法。

日本:现金不在申报范围 登记仅限高级官员

日本内阁最早的资产公开,始于1984年的中曾根内阁。1992年通过了《为确立政治伦理的国会议员资产公开法》,该法规定需要公开的资产项目既包含拥有所有权,也包含拥有使用权的土地、房产、存款、有价证券、车船飞机及工艺品、高尔夫会员证、债权债务等。

2001年,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大臣规范”,其中规定首相、正副大臣、政务官在就任和离任时,要公布包括配偶和子女在内所有家庭成员的资产状况。“大臣规范”还规定,在职期间不能交易有价证券、不动产及高尔夫会员证,持有的股票要交由信托银行,且不能解约和变更股票。

日本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已走过十余年的历程,但在实践中仍很难完全反映出真实的官员资产状况。虽然日本银行、证券公司、房地产实行严格的实名制度,从政人员日常行动也都在公众监督之下,但现金不在要求公布之内,这就留下了相当的想象空间。而且日本的财产登记制度只限于较高官职的官僚,对一般公务员尤其是地方公务员的相关规定尚不完善。

俄罗斯:官员阶层阻力不断 制度落实大打折扣

从1997年,俄罗斯总统叶利钦颁布总统令规定国家及地方官员必须申报财产,该国至今已用了15年来逐步推进这项制度。15年间,来自俄官员阶层的阻力没有断过。因此这套制度虽建立起来,但落实情况却大打折扣。2007年10月,俄中央选举委员会发现了112起国家杜马议员候选人财产申报不实的情况,其中一名候选人在填写申报表时,竟然“忘了”写上拥有的私人直升机。

当俄政府试图进一步推进官员财产申报时,却遭遇了更强大的阻力。2008年4月,大部分国家杜马议员拒绝审议包含将申报对象扩大到官员配偶及子女内容的《反腐败法》草案,因为他们要“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隐私权。时任俄教育和科学部长的富尔先科还对媒体抱怨说,国家机关本来就没有多少吸引力,对那些希望从政的老实人来说,要求官员家属申报收入“将成为又一道障碍”。为此,2008年12月25日,时任总统的梅德韦杰夫签署了《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提出国家法律“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并规定在职公务员以及想要竞聘公务员职务的公民报告他们自己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收入、财产和各种债券。

乌克兰:离职后10年仍需提交财产报告

2010年1月1日实施的《乌克兰预防和惩治腐败法》规定,所列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律和其他法规文件,在每年4月1日前如实提交个人上一年度在世界范围的所有财产、收入、支出等财务状况资料,包括所有本币和外币银行账户,国家税务部门负责对财产报告进行审查,如报告不实,则辞退公务员。公民竞聘公务员职位也必须提交财产报告,报告失实则失去竞聘资格。高级公务员在离职10年内仍须每年报告个人财产。

尽管乌克兰法律对于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已如此严格,但从目前来看,却大约只有20%的议员敢于向社会公布自己申报的收入。因此不得不说,要想真正普及财产申报制度,从源头上封堵和扼杀腐败的温床,的确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长期工作。

韩国:公示财产包括自己和三代直系亲属

1981年12月31日,韩国通过了《韩国公职人员伦理法》,旨在把公职人员、公职候选人的财产申报公开化、制度化。申报义务者为四级以上的公务员及相关人员、所有法官和检察官、上将以上的军官、总监以上的警官、政府企业高管、高等院校的正副校长和学长,此外,接受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出资的机关、团体的任职人员也要申报财产。财产包括事实上拥有的境内外所有财产和向非营利机构捐赠的财物,也包括首饰、古董、珠宝、艺术品和会员券等。

需要申报的财产不仅限于公务员本人,也包括配偶(含长期同居者)和三代直系亲属的财产,但出嫁的女儿和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除外。每年一月份申报上一年度的财产,离职时申报当年1月1日到离职日的财产变化情况。公务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财产信息要在报告截止日一个月内在官方媒体或政府公报上公示。

公务员伦理委员会审查公务员的财产报告,如财产报告有隐瞒造假嫌疑,通知司法机关对财产报告人进行调查或搜查。规定时间内不提交财产报告或提交的报告有欺瞒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可判处1年以下拘禁或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综合《法制日报》等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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