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正文

各国网络管理经验

yangguangshixian 2013-01-16 21:57:52 总第140期 放大 缩小

 

意大利:对不良网络信息预先审查

意大利媒体近日报道了多起在圣诞节期间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诈骗的案件。有意大利时事评论员指出,互联网不应成为道德的真空地带,欧盟各国应联合起来,加强对网络道德规范的力度和决心,从而严控网络犯罪这一新兴的犯罪形态。

其实,为加强网络管理、严控网络犯罪,意大利政府早已通过立法的方式对网络信息加以监控。2009年,意大利众议员卡鲁齐向意大利议会提交了关于“保护互联网合法性”的2195号法案,该法案委托政府“建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的特别委员会以确保网络信息的合法性”。该法案的主旨是,每一条通过互联网发布的信息都应该确保能够追踪到具体的公民,以避免匿名发布虚假信息的可能性。

2010年,意大利议会进一步审议并发布了一项关于加强网络管理的法律。该法案特别针对网络视频发布及下载、博客、微博等新兴网络互动平台,要求对这些面向公众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在这份34页的法案中特别明确规定应对容易给青少年造成不良影响的网络信息进行预先审查。如果网络运营商不遵守这一条令,将会被强制关闭网站并处以150至15万欧元不等的罚款。

新加坡:法律明确规定网络禁止信息

经济日报报道,新加坡是推广互联网最早和互联网普及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因此,新加坡从互联网运作伊始,就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指定专门机构监管互联网行业。新加坡广播管理局成立于1994年10月1日,1996年7月11日宣布对互联网实行管制。2003年1月,新加坡广播管理局、电影与出版物管理局和新加坡电影委员会3家机构合并,共同成立了新加坡媒体发展局,成为互联网的主管机构。根据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主要内容提供商必须在媒体发展局注册,并根据要求适时、主动删除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内容。

早在1996年,新加坡就颁布了《广播法》和《互联网操作规则》。根据这两部法规,威胁公共安全和国家防务、动摇公众对执法部门信心、煽动和误导部分或全体公众、影响种族和宗教和谐以及宣扬色情暴力等都被规定为网站禁止播发的内容。

在加强立法执法和对从业者严格管理的同时,新加坡媒体发展局等政府机构积极构建互联网行业自律体系,鼓励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制定自己的内容管理准则。有关部门还鼓励服务提供商提供带有过滤功能的设备供家庭用户选择,以避免未成年人接触不良网站。

对于个人而言,如果在互联网上肆意诋毁或者发布违反法律的内容,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行动,提出警告,或关闭网站和个人网页,或提出诉讼。在新加坡的互联网发展与管理中,政府一直处于主导地位。

加拿大:主要采取“自我规制”的手段

人民日报报道,加拿大在1985年通过刑法修正案,将非法使用计算机和损害政府信息资料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此后又相继出台了《信息获取法》、《隐私权法》等保障互联网安全所需的配套法规。2010年,为了适应国家及个人生活已经全面信息化和数字化的新形势,加拿大又发布了新版国家网络安全战略,促进和保障国家网络空间的安全与繁荣。

加拿大在互联网监管机构体系中坚持官方机构和民间机构并重,各负其责。对互联网内容的管理主要采取“自我规制”的手段,即通过国家正式授权,由行业自行对网络内容进行管理。对互联网的管理强调既要运用法律手段,更要引导主管机关培养业者的自律性。

加拿大民间机构先后制定了若干自律性的道德规范。在互联网监管过程中,加拿大政府主要扮演着政策的倡导者和引路者的角色,颁布了《自律性规范指南的发展和应用》,保障“自我规制”实践的公平运作,并特别注重对消费者、公众和中小企业权益的保护,必要时还提供资金上的支持以及国际间的合作。

美国:网络立法起步最早、数量最多

光明日报报道,近年来,“网络自由”已成为美国巩固其全球领导地位的一个重要领域。不过,综观美国互联网发展史,虽然有保护言论自由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这把“尚方宝剑”,美国的互联网也并非“自由王国”。由美加学者创立的“开放网络倡议”研究发现,“虽然技术性过滤手段使用不多,美国对网络世界的管理非常严格”。

可以说,美国的网络世界与政府管理由一开始就如影随形。作为互联网的创始国,美国也是最早对互联网内容进行约束和管理的国家。数十年来,已通过130多项与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数量高居世界之首,主要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国家安全、保护知识产权、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等四大领域,涵盖了包括域名抢注、垃圾邮件在内的所有细节。与此同时,美国也成为互联网内容管控技术的先驱,世界各国封堵信息使用的过滤软件大多数由美国公司生产。

“9·11恐怖袭击”之后,反恐事务重要性的直线上升进一步挤压了美国互联网的自由度。根据美国国会在“9·11”后通过的《爱国者法案》,安全部门可以反恐为由窃听民众的电话和互联网通信内容。法案还扩充了美国财政部长的权限,以控制网上金融流通活动,特别是与国外有关的金融活动;另一部《国土安全法》对互联网的监控更为严密,该法案增加了有关监控互联网和惩治黑客的条款。有了这两部法案,网络服务商的信誉和网络用户的隐私与机密实际上已让位于国家安全。此外,美国国会还一直在讨论是否要授予总统封闭互联网的权力。2012年2月17日提交国会的《信息安全与互联网自由法》中,授权总统可以在宣布“信息空间的紧急状态”后,部分接管或禁止对部分站点的访问。

推特、“脸书”等新兴社交网络平台也已显现政府干预的迹象。

英国:多管齐下依法监管网络

腾讯网报道,英国依据《数据保护权法》、《隐私及电子通信条例》、《防止滥用电脑法》等现有多个专业法规,采取了多种网络监管措施,对维护互联网使用秩序及净化使用环境起到了关键作用。

针对未成年人的色情和暴力内容、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主义以及跨国有组织犯罪等信息是网络监管的重点。1996年由政府牵头组建的网络观察基金会是英国互联网业界的一个自律组织。该基金会成立十几年来网络监管成效卓著。

2011年8月伦敦北部发生大规模骚乱,事后有证据显示犯罪分子利用电邮和短信的方式煽动骚乱并实施组织串联。此后,英国政府更加重视网络通讯监控。内政部正谋求制定并实施一部针对恐怖活动和有组织犯罪的《通讯数据法》,授权政府相关机构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监控并记录全英所有互联网通讯数据,包括电邮、手机简讯、网页浏览等。

鉴于近年来因网上不当言论而遭起诉的案件大幅增加,英国公共检控署推出了处置网络语言暴行的指导原则,据此,在网络媒体上发表暴力威胁他人的言论将会被提起公诉。此外,被公认为英国三大情报机构之一的政府通信总部除从事对外通讯、电子侦察、邮检等,也有互联网电子通讯监管的功能,特别是针对涉及恐怖主义及其他可能对英国国家安全带来威胁的信息。

另据报道,英国国防部正在筹建一支“网络卫队后备役”,专事对付通过电脑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其具体细节将在2013年适时公布。

日本:论坛后台实名

新华社报道,“2ch”是日本最具影响力的综合性论坛,该论坛自1999年诞生至今,一直采用匿名发帖方式,很多日本人的感受是“发言极端自由,内容极端混乱”。在“2ch”诞生的头几年,日本爆发了一系列网络诉讼案。这些刑事和民事案件涉及侵犯名誉权、隐私权和知识产权以及网络诈骗等,大多由“2ch”的帖子引起。针对这种情况,日本于2002年开始实施《提供商责任限制法》,这部法律规定,如果网页、论坛上的信息对他人名誉等造成了侵害,受害者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公开信息发布者的姓名、IP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此后,“2ch”开始保存包括发帖者IP地址在内的各种信息,并随时配合警方的互联网诉讼调查。2004年10月,日本修订《提供商责任限制法》,根据新规定,如果网络上传播的信息造成重大人权侵害,法务省相关机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删除这些信息。所以,虽然表面上仍是匿名发帖,但用户在“2ch”上的一举一动,实际上都处于网管和警察的监控之下。

随着智能手机等新一代通信工具的普及,一场事实上的实名制风潮已席卷日本。在日本,手机和手机SIM卡是捆绑销售的,通信运营商不得单独出售裸机或SIM卡。如果要购买手机,必须用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实名注册SIM卡和手机邮箱。如此一来,所有使用该手机发送的信息都自动成为实名制发送。不仅如此,如果要注册日本用户数最多的社交网站Mixi或视频网站“Niconico动画”,必须提供自己的手机邮箱地址。也就是说,间接采用了实名制。

如上所述,虽然日本至今没有做出依靠行政力量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决定,但通过IP地址备案和手机实名注册等方式,事实上网络实名制在日本已经悄然普及。

(编辑组稿/毕晓宁)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