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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必须整体推进

yangguangjujiao 2012-12-05 11:43:35 ■ 青连斌 总第137期 放大 缩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形成和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和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有力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中国分配领域也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为此,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改革的进展

对收入分配问题,中共一直高度重视。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在积极稳妥地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制度逐步确立,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步形成,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

中国的分配制度改革事实上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制度为改革起点的。中国的分配制度改革,就是要把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高度集中的计划分配和严重的平均主义为特征的分配制度,逐步转变为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

在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尖锐地指出,高度集中的计划分配制度和由此造成的严重平均主义、“大锅饭”分配方式阻碍国民经济发展的现实,明确提出要允许一部分工人农民、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企业依靠辛勤努力成绩大而先富起来。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对旧的分配制度进行根本的改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农村普遍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在企业要建立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

198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大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正确的分配政策。第一次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以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原则,提出了允许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要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等政策主张。

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首次提出了在分配制度上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十四大还把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作为加速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必须努力实现的关系全局的主要任务之一,要求加快工资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个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1997年,中共十五大第一次把其他分配方式科学地概括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明确提出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2002年,中共十六大在分配制度改革方面的最大突破,就是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解决了其他生产要素如何参与收入分配的问题。中国的分配制度改革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这是一个重要的论断和重大的政策取向。

2007年召开的中共十七大,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中共十七大报告针对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强调,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2012年中共十八大,强调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两个同步”、提高“两个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充分说明,中国执政党是高度重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在改革发展的每一个时期,针对当时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中共都适时地提出了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政策措施,从而推动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收入分配制度的不断完善。

改革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

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其中就包括“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与此同时,“收入分配差距缩小”。如果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大锅饭”、平均主义分配方式,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现在这一问题基本解决,那么,今后一段时期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则是在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基础上,努力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更高程度和更高水平上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应该说,解决收入差距过大、分配秩序比较混乱、分配不公的问题从新世纪初就已经提上了日程,中共越来越重视,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在下一步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无疑将加大这方面的力度,着力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具体来讲,未来一段时间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从基尼系数来看,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在2000年就突破了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标准,当年达到0.417,目前各方面比较公认的看法是已经接近甚至达到0.5。以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所反映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连续几年都在3.2倍以上。从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差距看,2010年前者是后者的1.79倍。

二是一些行业收入水平过高的问题。目前,公众普遍关注的垄断行业收入居高不下,呈畸形发展的状况,已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一个热点。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均属行政性、体制性垄断,其从业人员收入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远远超过社会平均收入水平。

三是分配秩序比较混乱的问题。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里,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国家统一的工资政策外自行出台了各种津贴补贴政策,在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出现了分配不公,乱发、滥发津贴补贴现象日益加剧,扰乱了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

四是部分社会群体的收入水平长期偏低,没有能够合理分享到改革发展成果的问题。最典型的莫过于农民工,他们的收入水平太低,同他们的付出极不相称。尽管这些年最低工资标准年年都有所提高,但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不同步的问题在这一群体中仍然非常突出。

五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下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下降的问题。据有关方面测算,2002年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为62.1%,2006年下降为57.1%,下降了5个百分点;相应的变化是,企业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从20%上升到21.5%,上升了1.5个百分点;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从17.9%上升到21.4%,上升3.5个百分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编写的2007年企业蓝皮书《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7)——盈利能力与竞争力》的数据显示,1990年至2005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至41.4%;而同期企业利润占GDP比例从21.9%增加到29.6%。可以说,企业利润的大幅增加相当程度上是以职工低收入为代价的。国民收入分配向资本所有者倾斜的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针对上述问题,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要努力实现“两个同步”、提高“两个比重”,从而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改革必须目标明确、整体推进、配套改革

收入分配改革必须有明确的改革目标。这就是:通过消除收入分配领域中的不公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真正构建起长久公正的收入分配制度体系,从而逐步缩小收入差距,扭转收入分配失衡的格局,让全体人民真正合理分享国家发展的成果。【参见郑功成:《构建长久公正的收入分配制度》,《人民论坛》2012年9月(下)(总第378期)。】

为此,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必须明确和坚持收入法定、合理合法致富的原则。在收入分配改革中,应该坚持的原则很多,中共以前也提出过很多原则,比如循序渐进的原则、突出重点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原则等等。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有两个原则是必须明确和坚持的。一是收入法定原则。即任何收入来源都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认可,必须是合法的收入。因此,完善与收入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构建长久公正的收入分配制度的依据与保证。二是鼓励合法、合理致富的原则。收入分配改革不是要重新实行“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它追求的是“致富”,但这种致富必须是共同富裕,因此,必须坚持鼓励合法、合理致富的原则,这种鼓励的核心在于符合社会公平与分配正义条件下的合法、合理致富。

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保证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从当前来讲,必须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这一突出问题。要有效遏制当前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势头,必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中国当前的城乡差距主要受户籍制度二元分割的影响,行业收入差距主要受产业布局、产业政策、行业垄断的影响,社会成员收入差距主要受劳动就业制度不公平的影响。因此,必须深化户籍、国企、就业三大体制改革,为构建长久公正的收入分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户籍制度改革,要把城镇化、工业化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放开中小城市户籍管制,对大城市、特大城市明确户籍准入政策,促进人口双向、多向有序流动。国有企业布局和结构的继续调整,要继续推动国有资本向真正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集中,提高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并用于民生福利,对垄断行业从业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实行规范化管理,切实扭转其收入畸高与“福利腐败”的现象。劳动就业体制的改革,必须打破用人单位存在的按体制内、体制外区别对待劳动者的现实格局,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切实落实同工同酬。

当前收入分配差距的持续扩大,同二次分配不健全、调节力度不够密切相关。因此,必须大力调整财政、税收、社保三大宏观政策,充分发挥它们在收入再分配中的重大调节作用。财政政策的调整要切实推进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减少可以通过市场融资的经济建设投入,降低行政成本,确保民生福利支出增幅快于财政收入增长,实行财政支出向民生、农村、老少边穷地区、低收入群体倾斜的方针,确保国民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公共房屋、面向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面向孤老残幼的公共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得到全面、持续发展。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加大对农村,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的扶持和支持力度,以兼顾各个地区、各个社会阶层的利益,实现合理和公平的国民收入分配。税收政策的调整,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功能。比如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赠予税等,调节过高的收入,从而缩小居民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必须明确的一点,就是个人所得税的首要功能不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而是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因此,对个人所得税的使用范围必须作出严格限定,即只能用于社会保障和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而不应当用于其他方面。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其他社会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同时要注重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社会保障的待遇差距。

解决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偏低的问题,必须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包括提高就业质量,改进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谈判等等。正如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强调的,“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要改进最低工资制度,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要完善和改进工资集体协商,为此必须“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目前,不宜过于强调企业内部的劳资谈判,而宜提升到行业或地区一级,建立工会理性施压机制,实现劳动者与雇主共享利益和双赢的目标。

(本文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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