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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峰休假 休好假

yangguangjujiao 2012-11-04 23:02:15 总第135期 放大 缩小

 

中国的假日制度改革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劳动者的休假需求,提高社会福利和社会效率,分散型的带薪休假相对于“粗放型”的统一休假有着很多优势。从消费看,统一休假使得全国亿万消费者在同一时间消费雷同,比如旅游“井喷”现象,休息与休闲的意义大打折扣。从生产看,统一休假影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交通、城建、商业、旅游等服务在假期面临巨大压力,而在平时又出现一定的闲置浪费。因此,中国假日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就是要着力推行带薪休假并错开休假日期,逐步减少全民集中休假的安排。这一指导思想是与国际通行的原则一致的。

节假日要均匀分布,劳逸结合

国家统一的法定节假日不宜过多,而有限的法定假日应该分配给尽可能多的节日,不宜集中在少数法定节日;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是国家法定工作日和休息日,不得随意调休和挪用。中国古代历法中,年分阴阳,上半年为阳,下半年为阴,上半年的节日比下半年节日多且重要;月分阴阳,奇数月为阳,偶数月为阴,奇数月的节日比偶数月节日多且重要。这些节日的安排,充分体现了阴阳和谐、阴阳平衡、阴阳互补的理念,很值得我们借鉴。

人类的时间总体上必然要在工作和休闲之间进行分配,用于休闲的时间长了,用于工作的时间就必然缩短。而休闲的机会成本就是工作创造的财富。所以说,任何休闲最终都是要由劳动者自己来埋单的。我们不能盲目地攀比欧美和日本的假日长度:中国的人均收入只相当于欧美和日本的1/20,而我们的假日总量已接近他们的90%。未来中国居民假日总量也只能随着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人均国民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

要消除黄金周幻觉

在五一黄金周取消的2008年,剔除国内整体经济环境对旅游业的负面影响之后,2008年国内旅游收入的增幅实际高达17.5%,与存在五一黄金周的年份相比,2008年国内旅游收入的增幅也还是比较高的,这说明了取消集中性休假的制度安排并没有对旅游业形成任何冲击;而在取消五一黄金周的背景下,2008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长途旅游份额却出现了下降,这凸显了集中性休假制度的缺陷,也表明居民正在通过集中性休假制度之外的多种途径来进行自身的旅游安排。仅仅凭借三个黄金周期间旅游收入以及其他消费的高额数字就断定集中性休假制度能够起到某种经济振兴作用,这显然是一种“黄金周幻觉”。

假日制度不能被单纯的发展经济的冲动和旅游业的部门利益所“绑架”,决策部门也不应该继续受“黄金周幻觉”干扰,旅游业要在国家假日制度给定的前提下,着眼于通过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旅游产品,提供旅游服务质量,降低旅游景区门票等旅游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大力推行带薪休假制度:旅游消费券+集体诉讼

当务之急是在确保现行的节假日制度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大力推行带薪休假制度。中国已于2008年1月在全国正式实行带薪休假制度,虽然该制度最初一年还不可能得到全面推行,但40%左右的实施率已经是一个良好的开端。鉴于带薪休假具有正的经济外部性,为了促进带薪休假制度的普遍实施,根据激励机制相容的机制设计原理,我们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第一,由财政部、国家旅游总局,全国总工会共同设立全国带薪休假福利基金,其资金来源于国家旅游税收收入的返还,以及重要旅游地区的新增旅游收入的提成以及旅游相关交通部门的捐献(如机票或车票优惠券)等渠道。

第二,带薪休假福利基金包括两部分,一是旅游消费券基金,二是企业奖励基金。旅游消费券基金用于发给带薪休假的职工,企业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执行带薪休假的企业。结构上应该以旅游消费券基金为主。

第三,由国家旅游局牵头,全国总工会,以及会同重要旅游景点城市财政部门,参照中国劳动者就业人数以及相对应的应该休的带薪假期总天数,确定一个旅游消费券的总规模和地域结构。

第四,由工会的各级组织落实向各企事业单位发放带薪休假的旅游消费券。

第五,最终由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发给休假职工,并且尊重员工的选择(如休假期间不愿进行旅游,可自行转让旅游消费券)。企业可以制定较为灵活的发放办法,用于表现突出的职工。企业并对领取消费券的休假职工进行登记,上报上一级工会组织。

第六,全国总工会及其地方机构可以根据企业执行带薪休假的情况,从企业奖励基金中提取资金,对企业进行奖励。

上述设计的好处是,既维护了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权益,也使企业从中获得了一定的利益;既调动了旅游业和旅游城市的积极性,又发挥了工会监督企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作用,从而有利于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实现员工、企业、旅游业和社会的共赢。

与上述机制相配套,建议赋予劳动者集体诉讼权利,通过工会系统和法律诉讼保障带薪休假权利的落实。

在国外,代表工人的劳动保障部门主要是工会,工会通过集体协商的机制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近些年来,中国总工会系统试图用“工资集体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广大企业一线员工收入分配正常增长机制的问题,取得一定效果。因此,通过工会系统为工人争取落实带薪休假的权利是一种必要的制度安排。

工会系统的集体协商机制是一种事前的制约机制,如果这种制约机制难以发挥有效作用,赋予劳动者集体诉讼的权利可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利益。赋予劳动者集体诉讼的权利是一种事后的惩罚机制,即如果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进行带薪休假的话,劳动者不仅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也可以提起集体诉讼。

通过集体诉讼,这种具有惩罚性质的事后诉讼机制,可以使企业主动为劳动者安排带薪休假,是一种较为可行的制度安排。

引导公民过好“我们的节日”

清明、端午、中秋等中国的传统节日,是“我们的节日”,是中华民族(海内外华人)共有的节日,是亿万民众参与的节日,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就在2007年11月9日国务院新假日制度调整方案公布的当天,人民日报在人民时评专栏发表评论——节日,渐渐明朗的中国表情,把节日形象地称为中国表情。评论说,传统节日是我们悠久历史文化的积淀和再现,是民族性格、民族文化的集中展示,作为文化中国最突出的表情,成为我们文化认同和民族认同的重要标志。传统节日的法定化仅仅提供了一种“天时”,节日文化的兴盛与否,关键在于其形式和内涵是否适应了时代和民众的需求,因此,一旦传统节日法定化,首先要做的就是文化上的阐述和创新。

由于60年来,中国除春节外所有的传统节日都被排除在法定节假日之外,很多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有待我们重新发掘,很多体现优秀传统文化的节日习俗有待我们去恢复。我们一方面要借助于民间的力量和市场机制,使传统节日所蕴涵的优秀文化得以发扬光大,另一方面对于旅游业和地方政府而言,深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做好传统文化和民俗文化营销,引导旅游业向创意型、集约型和服务型产业发展,推进假日经济和旅游业健康发展。

(作者为清华大学经济学研究所副所长,本文摘自《我国假日制度改革的经济学分析》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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