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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法与网络战

banyuesudi 2012-11-04 21:52:08 总第135期 放大 缩小

 

最近,美国国务院韩裔法律顾问高洪柱在一次演讲中表示,美国政府认为网络攻击应等同于军事袭击,并同样适用于国际法,自卫、相称原则、中立和区分原则等作战原则都应适用于网络空间,不过在定义使用武力、区分民用和军用网络等方面还有很多问题。

然而,高洪柱也提到,不是所有国家都持此种观点,“至少有一个国家对现有国际法是否能应用于互联网前沿问题表达了疑问。也有些国家认为现有国际法无法解决当下问题,我们应当为网络空间建立新的条约。”

中国既是那“至少一个国家”中的一员,也是“有些国家”中的一份子。有中国专家认为将《武装冲突法》用于网络空间是极为困难的,因为网络攻击虽然是一种“侵略”,但并不威胁领土和主权完整;信息网络的跨国界性使得“中立”无法界定;网络战的相称原则、区分原则都无法实现。

各国无法达成共识会带来动荡。一国认为合法的举动在另一国眼中可能是战争行为。美国需要在此问题上保持与北京的接触。不过,为获得更大的对话牵制力,美国与中国的对话最好能够在第三国举行。(摘自《外交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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