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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度缝隙中寻找温暖

yangguangshixian 2012-09-27 22:23:38 总第133期 放大 缩小

 

充满“恶意”的城市实际上是建立在一种违背人心之上的“秩序改善”。公共政策的最大效应本应是通过引导人心,来实现城市秩序和环境的自觉净化。有些政策并不具有这样的效果,而是将市民排除在秩序改善的主动者角色之外,彻底将之当成了被约束对象。

以不法程序实现城市秩序的改善,再一次印证了某些管理者对于城市市容以及现代化和城市文明的肤浅认识。这与被广为诟病的“重地上,轻地下”的管理方式如出一辙。我们不断期望依靠提炼城市精神来提升城市的内涵和认同感,同时却寄托于以不法手段来实现城市文明的提高。

城市管理不可能建立在背离法治的灰色管理之上。它的背后,如果没有法治、安全感、认同感和归属感的依托,最终只能使城市沦为背离人心的荒漠。在奢华、高大的方向上疾驰的城市管理思维,该停下来了。

1970年,乔纳森·拉班在《柔软的城市》中几乎把城市描述为一个怪物:“城市是人类惊恐、人类妒忌、人类憎恨陌生人和人类冷漠的暴力以及低现实主义的表现。”但他也相信,城市就像村庄或小镇,天生具有可塑性,“我们以自己的形象塑造城市”。

一位学者曾指出,一个善意的城市应该是愿意接纳外人、不排外,让人觉得在城市里可以很快融入,能够看到不同身影、不同生活形态的人在一起生活,实质就是一个多样化的城市、多元化的环境,让生活在其中的人都能够找到自己的位置。

一座城市是否拥有善意,从来就不体现在那些冷冰冰的抽象条例中。区别在于,这些用文字堆积起来的规章制度的缝隙中,能不能找到一些和温暖有关的东西。再完美的规划、再细节的设计,最终都是要靠具体的人去执行和体会这个城市里的善意。

城市管理者法律意识的强弱并不是以能够熟记多少法律条文为标准,关键是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和应用,城市的任何管理者都是城市的一员。

流浪、乞讨也许影响了城市的“面子”,给市民带来一些不愉快,给管理者带来难题。快刀斩乱麻的方式看似简单有效,实则挤压流浪人员的生存空间,损害他们的正当权益,势必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和谐。不仅如此,一些城市管理者一想到“文明创建”,就是街边小店关张、流动小贩消失、农民工被驱逐,同样应该引起反思。“一禁了之”固然源自一些管理者的简单化思维,其背后则是管理理念的偏差。解决管理方式的问题,通过积累管理经验、学习科学手段、运用先进技术,就可以解决;只要有意愿、下决心、动真格,就不是难事。而纠正管理理念偏差,既需要城市管理者正视诸如乞讨之类的现象暂时不可能完全禁绝的客观现实,更需要不断培育和涵养包容精神。

涵养包容精神,城市管理者首当其冲。城市管理者的决策,不仅应是“大多数人”权利的表达与反映,还要体现出对“少数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彰显政策善意和人性温情。事实上,多大程度上理解与接受后者的生活方式与境遇,决定了一座城市包容的最短板。比如,在对待流浪、乞讨问题上,不但不能设法阻拦、横加干涉,还应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救济,让他们不至于挨饿受冻。反之,为了所谓的“面子”,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或有意无意地忽视“少数人”的权利,制定带有歧视性的政策,或者不择手段挤压其生存空间,让其境遇雪上加霜,起码的关怀都谈不上,如何奢谈包容?管理者是否包容,还表现在对于一些问题是从管理上找原因还是归咎迁怒于他人,如市容搞不好、形象上不去,委过于流浪人员并一驱了之,这是己所不欲、偏施于人,与包容精神格格不入。

综观我们的城市管理和文明建设,缺少的不是强制性的手段,而是管理者对被管理者、执法者对被执法者的善意和温情;缺少的不是罚款,而是劝导;缺少的不是追求短期见效的严厉措施,而是和风细雨、长期化的文明意识培育。可惜的是,管理者们很少有耐心去做,对他们来说,短平快的严厉措施对于诸如“创建文明城市”等短时间内快速塑造所谓城市形象的政绩工程最为有利,温和的长期的措施见效太慢,谁能等得及?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生活在其中的每一个人,其正当权利都应得到尊重和保护,而不论其身份如何、人数众寡,这是衡量一个公民、一座城市乃至一个社会是否包容、文明的一把尺子。

(编辑组稿/毕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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