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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暴民?

yangguangbaodao 2012-09-27 22:15:51 ■ 方绍伟 总第133期 放大 缩小

 

这几年,我一直在不同的场合批评我们中国人的某些败德行为,结果屡屡有人反驳我说:“挖掘中国人的劣根性只是你打击中国的依据”。自我反省居然成了“打击中国”?这几天大家都看到了,日本人不费一兵一卒,中国人自己就在中国的52个城市内打砸抢烧,大肆自毁同胞的私人财产,“内战内行”的风采一展无遗。所以,是谁在“打击中国”?当然,更重要的是,怎么会出现“砸同胞私权以显示向日本要主权”的事?

在中国打日本人、砸日本车、抢日本店、烧日本产品,这些都是自毁声誉和自损私权的勾当,是“败德抗日”、“侵权抗日”,不是“文明抗日”、“有序抗日”。“抗日爱国”当然是理性的,但“侵权抗日”就是暴民,越界宣泄就是“失序的暴民”。

那么,题目中“理性的暴民”又是怎么回事呢?“理性”本来是指个人对预期得失的一种事前计算。对预期得失的事前计算是人的能力,但它不意味着事后结果必然是理性的。在事后的意义上,“暴民”就是一种非理性的结果,所以“理性的暴民”一说,就能很好地概括一些价值观的内在冲突。

是什么样的价值观在影响我们一些人的“预期得失”和“事前计算”呢?简单地说,我们中国人特别容易让事物的“感情价值”压倒事物的“物质价值”,结果总是让事物的一种“精神价值”压倒事物的另一种“精神价值”。具体到“保钓”的问题上,抗日爱国的“感情价值”如此之高,以至于国人的“物质价值”似乎是可以被暂时牺牲的。

抗日爱国的“感情价值”本身也包含了一种“国家民族认同”的“精神价值”,私人财产的“物质价值”本身也包含了一种“产权规则认同”的“精神价值”。所以问题就变成:为什么“国家民族认同”的“精神价值”可能会压倒“产权规则认同”的“精神价值”呢?

这个问题碰巧也是“反对拿钓鱼岛转移其他目标”的人(如茅于轼)所忽视的问题。这个问题等于是问:为什么中国人老拿与自己直接利益无关的大的面子问题当回事,却对与自己直接利益相关的小的实际问题不加较真?显然,提出问题比解答问题更重要,因为问题的答案特别简单:较真于大的面子问题“本低利高”,而较真于小的实际问题“本高利低”。

这要归咎于中国人太注重“国家民族荣耀感”了,而消费这种荣耀感却偏偏存在一个奇妙的特性:在集体消费“国家民族荣耀感”时,不会因为人多而增加个人成本比例、降低个人收益比例,反而会因为人多而降低个人成本比例、提高个人收益比例。因为,人越多,消费“国家民族荣耀感”越容易相互激发和提升(降低个人成本比例),同时也越容易相互认同和归属(提高个人收益比例)。换句话说,“感情价值”的消费特性与一般“物质价值”的消费特性相反,而越注重这种“感情价值”,它的这个消费特性就越明显。

较真于小的实际问题为什么会“本高利低”呢?就拿“反腐败”来说,它与“国家民族荣耀感”的不同就在于,“反腐败”要求具体的细节操作,它的消费特性恰恰是“高个人成本比例、低个人收益比例”,即反自己或别人的腐败时,个人要付出较高的直接成本,而享受廉洁的社会环境却是人人有份,所以付出了较高直接成本的个人所享受的收益比例很低。这种消费特性,自然导致人们消费“抗日爱国”的热情和行动要远远大于“反腐败”。所以,当有人打出掌声一片的“反腐抗日”口号时,反腐和抗日的不同“集体消费逻辑”必然导致“反腐抗日”的口号“中听不中用”。

那么,消费“国家民族荣耀感”又何至于打砸抢烧呢?有人提出了“压抑与爆发”一说,这里的“压抑”可以是因为日本欺人太甚的压抑,也可以是反贪反腐、嫉富恨贫等其他方面的压抑,所以打砸抢烧纯属借机发泄。“压抑与爆发说”有道理,但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中国人的人情观、规则观、道德观。

中国人的人情观体现在亲友关系上,也体现在“国家民族荣耀感”上。中国人的规则观灵动散漫,当自己的财产权利依然没有得到尊重时,要求那些嫉富恨贫的人尊重别人的财产权利就有极大的困难,何况现在他们挟着“抗日爱国”的大旗。中国人的道德观主要是“里外有别”的“小圈子道德”,有些人“抗日爱国”可能很英勇,但这一点都不妨碍他们“以邻为壑、内战内行”,因为中国人的小圈子是可以一个一个画的,抗日英雄转眼成为汉奸也很正常,这几乎是一种“生物遗传”和“文化遗传”的本能。

那么,又怎么理解只有少数人参与了打砸抢烧呢?如果说“集体消费的逻辑”和“压抑与爆发说”解释了“人性”的一层,中国人的人情观、规则观、道德观解释了“民族性”的一层,那么,个人的性格脾气和社会经济状况就能解释“个性”的一层,而“人性、民族性、个性”的微妙差异,就不仅解释了暴民的数量,还解释了中日相同情况下暴民数量的不同。“面子文化”的小小区别,就能导致“集体消费的逻辑”更多地偏向于消费“爱国主义”而不是“反腐败”或“守规则”。

这就是说到日本人的“窝外狠”和“外战内行”特征了。日本人的犯罪率世界最低,但这个民族却得了典型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中国人作为“犯罪的被害者会对犯罪者耿耿于怀”(“南京综合症”),日本人作为“犯罪的被害者却会对于犯罪者产生敬畏情感”,即:谁用原子弹把他打趴他就服谁。

显然,“理性的暴民”治不了日本,“南京综合症”也治不了日本。中国的“爱国者”与“爱国贼”之间只有半步之遥,但真正的“抗日爱国”只能靠拿住小日本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作者为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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