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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而生畏的“拉链马路”

yangguangshixian 2012-09-19 21:50:45 总第132期 放大 缩小

 

“拉链式”马路成为很多城市市政建设的特色,而由于地下工程不像地表工程那样呈现眼前,一些施工单位明目张胆偷工减料,腐败工程与豆腐渣工程被掩藏在地底下一时很难曝光。再加上政府对地下工程的不够重视,许多管道常年失修,严重存在漏水内渗现象,而一再被挖空而草草掩埋的黑洞遍及城市大街小巷,这些都是构成地陷危机的潜在元凶。随着时间的推移,再加上大雨浸泡以及大自然本身的地质活动,那些一个个埋在地底下的黑洞,随时可能突然塌陷造成严重事故。

各自为政埋安全隐患

煤气公司管煤气管道铺设,自来水公司管自来水管铺设,电力部门管电缆铺设……地下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到底会涉及到多少部门呢?根据《新闻1+1》的报道,直接相关的机构就有国土资源、电力、建设、电信、城市规划、公用、民防、抗震、公安消防、水电、绿化、环保、水利防洪、文物保护、国防等等。而这么多部门都在管的结果有一种可能,就是谁都不去管,可能谁都不会愿意管。有评论认为,经常遭遇“开肠破肚”的“拉链马路”,既造成了资源浪费,又牺牲了市容美观,更可怕的是这里还潜伏着对城市安全构成威胁的隐性危机。

而管理的部门有这么多,他们依据的法律和条例都有什么呢?来自同济大学地下空间研究中心的束昱教授表示,中国的城市地下空间的开放利用,改革开放以后进入了高潮,在规划方面主要是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在防灾方面,有《人民防空法》,在地下空间的综合管理方面,有建设部的1997年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2001年修订),在权属的管理方面,有200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遇到突发灾害的情况下,有2006年国家颁布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因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涉及的环节很多,涉及的管理部门很多,相对的有交叉、有缺位,所以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有的时候很难有一个综合的管理部门、权威的管理部门可以去管。

这么多在不同的情况下、不同的部门要依据不同的法律,而一旦遇到危机情况,反而不知道有哪个部门要依据什么法规来处理。束教授认为,关键是有法以后的一个管理的系统机制问题,上海市2006年的时候,曾经建立了一个地下空间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是在市政府秘书处副秘书长的直接负责下,把上海市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十几个委办局组织在一起,形成一个共同协调、决策的这么一个平台,而且还设立一个专门的日常事务的管理办公室,所以有一些交叉的问题,法律上没有涉及到的问题,还有缺位问题,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和综合管理办公室来进行快速地应对。

而对于不少网友认为的城市地面塌陷要归因于“城市地下空间的过度开发”,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单菁菁表示,城市的地面塌陷是否跟地下空间开发有关,这需要严格的地质调研,因为“相比于东京、巴黎、莫斯科等国际城市,包括北京在内的很多中国城市的地下空间远没有人家开发得多。”

“今天这个部门挖开修管道,明天那个部门挖开修管道,泥土回填没有达到标准。这些可能平时大家看不出来,但是一旦被大雨浸泡后,出现空洞,就容易发生塌陷。”在中国新闻网的报道中,单菁菁表示,统筹规划管理的缺乏、相关部门各自为政、新建或改扩建道路工程反复开挖、长期施工的“拉链马路”在中国的不少城市存在。

责任认定存在“真空地带”

地下空间的多头管理、各自为政,不仅为城市地面埋下安全隐患,在突发灾害发生之后,部门之间责权不清,管理职能的交叉,还在抢修救援和责任承担方面造成新的困难。

4月1日,一名女子在北京北礼士路附近人行道上突遇路面坍塌,落入一个热力管线泄漏所形成的热水坑,在抢救了8天之后身亡。事故发生后,责任方的认定过程一波三折,热力集团、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一度争执不休。责任的认定颇费周折,界定存在“真空地带”。

加之,中国地下空间的建设和管理,会涉及到国土资源、城建、水电、电信、环保、水利防洪等十余个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等。“突发灾害出现之后,就在考验整个城市的管理体系,事件发生后,谁来管理?谁来负责?部门之间的推诿搪塞、各自为政,城市管理就会有很多‘断裂带’。”

单菁菁表示,政府方面需要有一个常备的应急指挥中心或综合性机构来协调管理,这个机构应该由各个相关部门的领导组成,探索形成一个应急流程和体系,突发灾害发生之后,第一时间协调行动,应对危机。

“我们的基础设施建设,不能只关注传统的‘铁公鸡’(铁路、公路、机场),更要多关注地下。”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李晓西认为,针对突然灾害事件,政府部门要有应急机制,明确“谁来负责”。要想百姓能够安心,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保障,不要一出现事故就推脱责任,让百姓出行受到威胁,应该对这样的事故制定相应法律条款,让直接涉及到设计施工的部门负起责任来,避免百姓蒙受损失。

减少“拉链马路”的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突飞猛进,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是,在一系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也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的音符”。很多城市的马路、人行道,常常会因为要埋设煤气管道或通信光缆等原因遭“开膛破肚”,继而摆脱不掉“很受伤”的命运。劳民伤财的“拉链马路”现象,群众看在眼里,伤在心上,这不能不让群众对政府的城市规划产生怀疑和不信任,同时使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如何确保城市重要基础设施之一的城市地下管线不再上演“马路拉链”现象,需要有关部门继续解放思想,进行综合决策。北京朝阳社区党总支部梁筱婷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遏制马路的“拉链”现象。

首先,进行立法,对马路的频繁“开膛破肚”行为进行规范。为避免重复开挖、条块分割、各行其事,建设主管部门在地下管线网络普查成果的基础上,运用技术建立信息库,逐步建立起地理信息资源网,科学地管理地下管线档案。各管线单位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要服从地方政府的统一规划管理,顾全大局,协调配合与其他管线单位的关系,及时沟通情况,互惠互利,共同维护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

其次,新修道路一律建设共同管沟。共同管沟指的是将设置在地面、地下或架空的各类公用类管线集中容纳于一体并留有供检修人员行走通道的隧道结构,主要适用于交通流量大、地下管线多的重要路段,尤其是城市高速路、主干道。共同管沟这一集约度高的市政基础工程不仅能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马路反复挖掘问题,同时,也能解决地上空间过密化、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功能集聚、创造和谐的城市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

第三,建立地下管线网络远程监控系统,借助现代科学技术和设备提高监管能力。适量加大城区地下管网建设、维护、管理投资;提高地下管网规划档次,高效利用地下有限资源;采取招商融资办法在新城区试建地下综合管网渠,将各类管线合理布在管线网络渠内,且充分考虑扩容和方便维修,着力从管网使用单位所获效益中回收综合管网渠道建设投资及其它地下管网维护管理消耗;在老城区实施管网逐步改造,优选实现雨污分流。

第四,媒体进行跟踪监督,对违规开挖马路的部门或单位进行曝光。发挥电视台、报纸、广播和网络等等媒介的影响力,鼓励媒体对“马路拉链”现象进行监督、曝光。

总之,只有尊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律,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一个城市才能成为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良好生存空间。

(编辑组稿/堇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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