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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30年深圳改革的期待与启示

yangguangjujiao 2012-09-19 19:46:00 ■ 深圳往南 总第132期 放大 缩小

 

深圳是吃改革饭长大的,是以改革创新来立业的,深圳最大的优势是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深圳最大的本钱。深圳的根,深圳的魂,就是改革创新。现在,结合“十二五”规划,着眼深圳未来的30年,在温总理明确说了六次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下,深圳市先行先试的脚步要不要因此迈步?应该怎样地前行?自主创新的鼓声,应该怎样地敲在共和国激昂向前的点子上?对此,深圳市1300万人民应该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回答:为了共和国更加美好的明天,我们一定在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等改革中,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敢于试错,敢于攻尖,敢于牺牲自己,换来理想明天!

也因为如此,认真地梳理我们的思想,在深圳集合一批具有政治素质又有专业思想的人来设计深圳未来的改革,坚定地笃行与前进,并敢于试错纠错,是当前深圳思想理论与实际操作两条战线上非常重要的大事,应该抓紧抓实抓好。

不过,也有小部分人抱着再等等再看看,就不会犯错的心理,止步于形势,形成了特区发展道路上墨守成规的另外一极;他们理由多样,极小部分人观风,审时度势,更多的是考虑一己私利或小集团利益。我想,作为特区人,现代人,你怎么样做,又怎么样的总结,或者怎么样评判,都可以。因为宪法保障你在宪法框架内的言论行动自由。但无情的事实是,时间不等人,深圳已经走过了30年。在政治体制改革已经滞后的当下,它每天每月检阅着、评判着包括全体深圳人在内的智慧与实践。我们今天、明天、后天,政治改革迈不迈步,迈步后又做得怎样,都离不开对错是非。怎么办?还是陈云同志教导的:不惟上,不惟书,只惟实,应该成为我们做实际工作的指南。

未来的若干改革建议

深圳未来的若干改革,离不开政治体制改革、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民主政治社会建立和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公民社会建设这么几大块。在法律上,离不开法制健全工作与法治社会的长期培育。平心而论,抓住中国特色,抓住深圳的实际脉络,理论联系实际,政府与民间充分合作,鼓励更多的市民来参与,则各项改革一定可以在全国先行先试,稳妥地推进并取得成功。

第一,建议深圳人大专门就深圳市政治体制改革进行立法。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1992年经过全国人大批准可以单独立法。法律要为深圳市未来的改革奠定能够改、敢于改的环境,真正走上法制社会与法治管理的康庄大道,就要着眼于深圳市未来30年的发展,作好立法、执法的先行者与排头兵,为改革奠定法治的环境。

因此,建议深圳人大专门就尝试探索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政治体制改革进行立法:即“深圳市政治体制改革促进法”。深圳2006年人大通过一个改革创新促进条例,但那个恰恰把政治体制改革排除在外(详见该条例第二条),事实上割裂了深圳经济改革在内的大多改革与政治的关联与影响。所以,应该单独立此法,来保障全市的政治体制改革、相应的配套改革和市民管理城市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创新试验。之中,应该规定在宪法框架内,政治体制改革实现的目标、深圳市民参与政治及其公民活动的保护、政治体制改革路线图、改革时间表、改革的具体内容、资金来源、支付方式以及组织领导方式、试验的组织、观察与测评服务等。

第二,配合政体改革、和谐社会与公民社会的建设,建议成立深圳市独立于政府之外,但经深圳人大特别授权的:“深圳市平等机会监督委员会”。专事公平的观察、监督与管理;与非公平事务的纠正与处理。对已经侵犯、损害个人、组织、团体之平等机会的人与事;对正在或未来有可能影响市民、团体与组织的公平机会;对因非公平而遭致利益损失的事务;保障个人、家庭、团体、组织、政府机构的公平机会,等等,都应列入这个专门委员会的法定责任。(它要总结以往的教训,配合推进公民社会的建立,就要真正的具备权力,也要率先在委员会内实行“三公管理”)考虑到深圳市公民社会的发展,建议这个“平等机会监督管理委员会”从架构上独立于深圳市政府之外,即不是政府工作机构。因为各级政府及其专门机构,实际上是各项政策的制定者,也是大部分官方活动的施行者,在平等机会与权益方面,自己做事同时又自己监管,不符合“治监分立”的原则,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公开公正公平。所以应该以改革的勇气,从政府大包大揽的习惯思维中走出来,变成建设公民社会的一个特别机构;不过,为了使它有名有权,还应该经深圳人大特别授权,才能成为有权有名的实体,才可真正推进深圳市的公平事务。另一方面,这个也是考虑未来“深圳平机会”调查取证的工作多、工作难、层面复杂,有时需要特别的权力,才能解决具体问题而提出的。

实际上,深圳多年来不断有损害公平的事件出现,客观上破坏了政府形象和深圳市在全国的形象,挫伤了市民对生活、对社会、对党和政府,以及特区管理的信心。例如:公务员退休与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数倍差距(深圳的特殊性在于深圳不是中央拿钱建设的,而是市民用劳动建设的);深圳市行政建制改革后,没有了农民,但是一直有很大群体的农民工。农民工一直以来与城市市民有歧视性差别存在,怎样才可以在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让农民工与有深圳户口的市民权益一致?还是根本就不该权益一致?这个事关公民权利与机会平等的大问题,也是要不要继续违背宪法的问题。又如养老保险问题上明显不公,引起社会不满的问题,也长期影响深圳市和谐社会建设。试举一例。深圳市政府社保局发文,在1994年7月30日前搞突击退休,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处级按公务员处级待遇,厅局级按厅局级待遇,结果有15000人退休。但是文件没有执行,所给的政策后又推翻,造成深刻的族群歧视,至今还有12400多人身心俱损,痛斥政府信用朝令夕改。此事首先是政府行文发文产生的问题,然后公然反悔,拒不执行造成很大的社会伤害,也不通过行政来向社会道歉,客观上侵害了政府的信用与形象。结果事情没有解决,公务员方面也没有人因此问责处理。已退休的万余名市民因此文产生的问题仍然存在,其发酵的作用还在破坏深圳的和谐、安定和秩序。怎么办?应该有独立的机构牵头调查,找出真相,彻底纠正!这件事不禁让人想起群众中流传的“政府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的民谣,真是多么的形象,多么的让人因此而沉思。

第三,深圳要创新,就要出人才,既容许各种各样的人才涌现,也容许各种潜在人才在此华山论剑,初试锋芒;就要敢于出思想家,包括具有全局战略性的思想家,因此必定要真正诚心诚意地营造尊重人才、使用人才、发扬光大人才作用的环境。任正非、王石是深圳的知名企业家,也是有思想深度的思想家,个人的思想才华远在单个企业经营管理之上,但是回顾过去,深圳市没有用好他们,没有真正地把他们的聪明才智用在深圳市的发展战略战术上,也没有量才使用,恰当地在党、政、人大、政协机构中担责,也就是没有想过好好使用他们,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这个现象是耐人寻味的,也是应该引起深圳市党和政府责任部门去探究:20多年何以如此?真正的要能举一反三,我们才能体会为什么邓小平同志一再倡导党内要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之用心,才能面对实际去发现人才,使用人才!爱惜人才,保护人才!看他们俩的过去,发现他们都是从深圳的国有企业出来的。都有一番“凤凰涅槃”的经历。过去深圳市政府轰轰烈烈搞“六个上百亿国有大企业”,结果没有一个成功,六家企业没有哪个上百亿的堆头,职业经理人也没有哪个出人头地。而王石、任正非领导的非国有企业,励精图治,成就斐然,现在分别是世界排名第二的国际电器企业和国内房地产上市企业的第一品牌。成为了国内、国际公认的企业成长最快的标杆,这些,难道不能给决策者们一些纵深的启示吗?如今,结合深圳政治体制改革即将展开的历史机遇,建议深圳市广纳贤才,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真正把深圳建成一个宽广胸怀、海纳百川、爱才、惜才、用才的城市。鼓励民间与政府,出钱出力,设立有经费保障的小组、机构,进行专门的研究,为涌现杰出的思想家提供肥沃的生长环境;为深圳的试验走向全国,为全国性的思想家与改革者提供各项试验的便利。

第四,腐败问题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深圳也不例外。从龙岗舞王大火案,到许宗衡贪污20个亿巨额案,以及后来几个区长的案件,我们可以深刻感受到“腐败猛于虎”!它的危害就在我们的身边,时时刻刻指向国家安全与执政党的安危、政权的安危。过去的腐败,大多集中在一些权钱交易的空间,现在从土地、房地产、工程招投标到道路交通,从政府到司法、小学、幼儿园,乃至社会的各个层面,似乎无所不至,无所不用其极。形成了一场持久的正与邪的较量。深圳面积小,仅有2020平方公里,又有立法权,各项改革工作走在全国前面。为什么不可以尝试以立法为指向的反腐探索呢?市场经济需要啄木鸟去啄出那些腐败,保持树干和整个树林的健康;一个良俗社会、一个有道德的城市更需要洁净廉正的环境。腐败从其特征上是一个权力寻租行为,但它的泛社会化、群体化,影响远远超出具体的权力寻租行为的祸害,让你从党内高层、政府机构不断涌出的现象中感受到,正不压邪,“劣币驱逐良币”,社会从此不为社会。事实上,腐败也是市场经济过程中许多国家都有的现象,不过,似乎中国的腐败之猛、之广、之烈,全球罕见。这与我们大量的新兴的建设机会有关,同时也与现有的制度设计缺陷有关。中国的人情世故、有人好办事的风气客观上孕育了这些愈演愈烈、最终导致犯罪的活动。例如亲友、乡亲、同学、战友、自己人结成的裙带关系;上下级、老师与学生、首长与部下等隶属关系形成的好处链、利益链,权力商品化、货币权力化形成的交换链……这些人可以在稀缺资源与选择性抉择的机会中发现:往往它们在人的功利私欲主导下,一旦与权力结合,一旦为私利给一个人、几个人、一个利益团体、几个利益团体带来好处,就会危害社会,形成了犯罪的土壤,遍及经济、政治、社会各种层面。

深圳有立法权,又自我肩负政治体制改革与建设公民社会的任务,很有必要像解剖麻雀那样,来研究全市范围内打击腐败的机制。建议结合政治经济与社会的改革,研究腐败的生成与破坏机制。参考香港、新加坡一些专门机构的做法,进行立法设计。希望从今以后的深圳严刑峻法,重典治世。在防腐、反腐的法律层面,从立法、执法到全民防腐上先行先试,给全国的反腐斗争提供一块可以参考的试验田。

意味深远的考核期

未来30年,是深圳一个意味深远的考核期。一方面全国沿海发展愈来愈快,中部、西部的后发优势逐步显现,深圳的经济发展保持较快增长的优势日益受到挑战,进而影响深圳市发展的各种资源与市场配置;另一方面,在各个大中城市,经济总量发展到一定时期,必然要求政治生态与社会生活的行政管理做多层次的改革与调整,以适应它们在主旋律下,更好更高更快的发展要求,也必然挑战先行先试为特征的深圳,倒逼着深圳必须加快改革,否则,优势将不再持续。

其次是中国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深圳、沿海、内地的经济发展,一方面给各地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另外一方面,各种利益交错,不管是处理经济问题、城市发展问题,还是社会问题、人的问题,都比改革开放初期要复杂得多,很多矛盾剑指政治体制与现实生活不相适应,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实际上,政治体制改革不是应不应该的问题,而是全国上下都明白它的迫切性和艰难复杂性,在等在看中央或者中央某个部门牵头何时做的问题。为官的头上有“纪律”,恐怕后面还有怕字;为众的习惯了领导指挥,没有令不做不为过。这可能是过去20年,大多数省市对此停步观看的心态,深圳今天对此也不例外。但是,引用小平同志1992年在深圳说的话,各位有心者或许听听后会心有启迪,去深入反思,去思考未来的政治改革道路究竟应该在怎样一个环境、怎样一个全民的心态下进行?

邓小平说:深圳的重要经验就是敢闯。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

所以,我们有必要在建设和谐社会,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清醒认识,居安思危;有必要积极稳妥、毫不犹豫地开展深圳的政治体制改革试验,开展为各项改革配套发展的调研、设计、策划试验等工作;抓住开放改革的牛鼻子,扎扎实实地实践改革,并从经济上、社会生活上、安定秩序、道德风范等方面造福于深圳市未来30年的社会、环境与全体市民,则老百姓们未来30年将受益于改革的成果。同样的眼光看全国未来30年的改革,中国也将因此发展得更加强大,更加繁荣昌盛。

(作者为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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