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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在日本

pinweiyuedu 2012-07-25 19:31:06 ■ 王 冲 总第128期 放大 缩小

 

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往往会通过一些琐碎小事儿反映出来,比如说,马路上捡到一张存折怎么处理?

早就听说,日本人捡到银行存折一般会想方设法联系银行,交还失主,理由是反正钱也取不出来,还不如还了。可捡了数码相机你会怎么办?

我和几位朋友曾经在东京大学古色古香的正门对面,捡到过一部尼康数码相机。当时天色已晚,几个朋友当即决定,明天一早交到附近的警察局。他们告诉我,你在日本如果丢了东西,一定要到最近的警察局登记,一般来说,过几天就会完璧归赵。

这么说是有根有据的。据资料显示,仅2004年一年,日本就有740万件物品报失,而这一年拾金不昧者上交的物品数量更加惊人,达到了1070万件。其中包括:33万部手机、73万个钱包、132亿日元现金(约合9亿人民币),这类现金和物品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能够物归原主。此外,还有140万把雨伞、87.6万件手套、丝巾之类的小物件。

雨伞是最容易丢的物品,听说在东京,一场大雨过后就有3000人丢雨伞,其次是钱包、手机。丢手机最简单,你只要找个电话给自己的手机打个电话就完事大吉了。据统计,在日本,75%的丢失手机,能找回来。至于丢失了多少部数码相机,没有确切的数据。不过,在东京的迪斯尼游乐园,大家把相机、摄像机、包放在地下,就不管不顾地四处游玩,全然不担心窃贼的光临。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东京大学门口捡到相机的几位朋友是中国留学生,他们也承认,如果在国内捡到相机,很可能不会考虑交给警察局,也不会风格高尚到坐在地上痴痴等失主回来。同样的人,换个环境就变了样,似乎真应了“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那句老话。

在探讨日本人为什么拾金不昧时,国内媒体有报道说,拾金不昧和法律规定息息相关,因为根据日本的《丢失物品法》,任何人捡到物品没有上交,都会被认定犯有盗用罪,而如果失物重新回到主人手中,那些拾金不昧者可以得到相当于失物价值10%的奖励。这条法规可谓历史悠久,从1899年就制定出来约束日本人的行为。那时候,清政府的百日维新刚刚以失败而告终,屈指一算,至今已有109年的历史。

其实,日本早在公元718年就有关于失物认领的规定,18世纪,明确规定拾金不昧要给予奖励。1733年,两个政府工作人员捡了几件衣服私吞,竟然给判了死刑,听起来难以置信。

为了应对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日本设有专门的失物管理中心,结果苦于大量失物找不到失主。日本内阁没办法,只好于2006年修改法律,将失物保存期限由原来的6个月改为3个月,一旦3个月后无人认领,失物管理中心就可以将其交给最初捡到这些物品的人。

从法律方面找原因固然有道理,但我觉得这只是问题的一部分。理论上说,你独自一人在半夜三更捡了钱包没人知道,据为己有也未尝不可。如果这种情况下还坚持上交,至少说明这个人很诚实。

诚实,是日本人的优秀特质之一。一位常年旅居日本的澳大利亚学者和我聊天儿时说,不可思议的诚实是日本人的一个特点。没错,他用的词是“不可思议”。

诚实需要整个社会的默契配合,当你的诚实被别人据为己有,当你的同情融化在骗子诡异的笑容里,诚信就会像鱼鳞一样,一片一片地从社会的肌体上脱落。

是先有了法律法规,后有依据法律上交失物的公民,还是诚实可靠的公民适用于这些严格的法律?这个鸡生蛋、蛋生鸡的复杂课题,还是留给社会学家去讨论吧。

我想说另一次的经历。那是在大阪府高槻市的普通村庄,我作为日本外务省邀请的客人,遵照外务省的安排夜宿农家。第二天一大早,女主人送我到村口坐公共汽车进城。快到车站,忽然看到路边有一个破旧的小帆布搭成的棚子,地下放着一张破破烂烂的桌子,桌子上摆着一袋袋大小差不多的蔬菜——胡萝卜、茄子,青椒。桌子下面的抽屉有个小细槽,恰好可以放一枚硬币,细槽旁边歪歪扭扭地用阿拉伯数字写着“100”。

我想大家都能明白,每袋蔬菜100日元。买主没有早起守摊,卖主也不会偷偷拿走不给钱,大家都觉得理所应当,没啥好奇怪的。这就是诚实的魔力,它让许多事情一下子简单起来。其实,生活本来没有那么复杂。

不过,凡事有利有弊,既然丢了东西容易回来,就不必太小心翼翼,因此,一向精明细心的日本人时常丢三落四,反正一般情况下都可以失而复得,不怕。可令人不解的是,强盗丢了东西也找警察。2004年,24岁的强盗西小五郎拿着刀子到一位老妇家抢劫,临走前把包丢了,还毫无惭愧地去警察局报失,最后,包是找到了,当然,他自己也进了班房。

(作者为北京外国语大学公共外交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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