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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买了我的肾

yangguangshixian 2012-07-25 19:27:02 总第128期 放大 缩小

 

2010年5月26日,北京,蔡家兄弟俩因为给活体肾脏买卖做中介,在海淀法院出庭受审(CFP)

2012年2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对郑伟等16人进行起诉。据办案人员介绍,本案堪称中国目前最大一起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案件:目前核实涉案的有51枚肾脏器官、一千余万赃款。从寻找、供养卖肾人员,联络肾脏买家,到承租医院、别墅手术摘肾,犯罪团伙组织、主导了出卖人体器官的整个犯罪流程,规模之大令人咋舌。

而2010年5月26日,因介绍买卖肾脏器官,蔡少华、蔡少侠被检方指控涉嫌非法经营罪,在海淀区法院出庭受审。这是1个月时间内海淀法院审理的第3起买卖人体器官案。

这次不同的是,竟然有患者家属写信为他们求情,称其并非黑心的“肾贩子”,而是在国家政策严重缺失的情况下,弥补了不足,“使尿毒患者见到光明,挽救了垂死的生命”。虽然蔡氏兄弟纯粹只是为挣钱而从事器官买卖的“中介”。

相关法律人士认为,主要有三大原因导致中国人体器官买卖大行其道。一是所谓网站审核形同虚设,令公开叫卖器官在网上大行其道。另一方面,各医院在审查身份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洞,使得一些“供体”能够冒充病人的亲属提供器官;二是由于缺乏可供移植的人体器官,每年只有1%左右的病人能够实现移植愿望,这为器官非法买卖提供了足够大的市场空间;三是中国迄今没有刑法意义上的人体器官买卖罪名,司法机关只能以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与器官买卖的社会危害性不相适应。

150万人的无限期等待

“我最大的希望是免费获得肾脏的供体,也想用自己的肾交换。”当父亲的吉林农民朱某说,他的儿子患有尿毒症,为了治好儿子的病,他和妻子在北京一家医院附近租了间房,平时以收废品维持生活。

在移植前,朱某的儿子只能依靠血液透析维持生命,每年花费大概在10万元左右。为此,朱某在5年多的时间内跑遍了北京各家可做移植的医院,甚至每天都到医院报到,几乎成了“编外”职工,但得到的答复都是需要无限期的等待。

与众多患者家属焦急等待形成对照的是,网上各家器官移植论坛甚至门户网站的个人博客上,铺天盖地充斥着买卖器官的非法广告,诸如“我现在急需一笔钱,所以急需卖我的肾,本人33岁,身体健康,价钱合理……”等类似要卖器官的帖子比比皆是。

国务院2007年3月出台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器官买卖,否则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对当事双方按交易额的1至8倍进行行政处罚。而《刑法修正案(八)》中也明确规定,如果“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如果“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以盗窃、侮辱尸体定罪处罚。

那么为什么在处罚如此严重的前提下,仍然有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据资料查证,中国每年约有150万名患者等待器官移植,但只有1万余人能进行器官移植,正是这种供需间巨大的需求缺口的客观现实,导致有人以身试法,催生活体器官买卖的“地下市场”。而在这个黑市中,供体者、医患者、组织者(中介)、医院,似乎都是赢家,他们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黑色产业”链条。

从表面看,催生出卖人体器官是因为供需矛盾,但其背后真正的原因还是利益所致。据了解,多数提供肾源者,都是因为收入偏低导致负担过重,而自己没有其他的能力去创造更多的财富,所以才会选择卖肾这种赚钱方式。

器官买卖的背后暴露出很多社会问题。有贫富差距问题,有道德品德问题,还有各级部门的监管问题等。总之,若要制止出卖器官这种“黑色交易”的犯罪行为,在依赖法律、伦理以及行政调控等多方面进行控制的同时,还需要社会共同的努力,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法律缺失,监管部门疏漏

据介绍,寻找器官“供体”一般是在网上的QQ群里面。记者在网上搜索关键字“肝肾源”,招募“供体”和“推销”器官的广告难以计数。“22至30岁之间,体重120至170斤之间,身高170以上”是大多数广告中提出的“供体”标准。甚至有广告还承诺提供“供体”与患者的亲属关系证明,而且与医院关系良好,能够通过伦理审查。这些广告以门户网站的个人空间或博客、小网站广告帖为主要发布渠道。记者随机点击一些链接,仅有极少数网页因涉及不合法内容被删除,公开叫卖器官在网上大行其道,网站审核无疑形同虚设。

在中国,器官移植实践始于20世纪60年代,技术与规模都得到迅猛发展,如今已经成为临床手术数量仅次于美国的器官移植第二大国。器官移植的供体来源主要有三种,死刑犯捐献、亲属间活体移植以及脑死亡和传统死亡之后的自愿无偿捐献者。器官移植的供体不足是世界性的难题,而在中国显得尤为突出。

“人体器官非法买卖之所以如此猖獗,与我们的法律缺失和医院管理有漏洞有很大关系。”办案的检察官说。

首先是法律的缺失。禁止人体器官买卖是国际通行法则,如日本的《器官移植法》规定了非法出售人体器官罪、从事人体器官买卖中介罪以及为获利而非法为他人实施器官移植罪等多项罪名;美国法律则规定,如果患者需要器官移植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在政府网站上登记排队,等待死者捐献器官,要么接受自己仍在世的亲人或朋友的捐献;中国法律同样禁止人体器官买卖,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违反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明确了行政处分、限期整改和处罚等条款,但迄今没有刑法意义上的人体器官买卖罪名。“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我们只能以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但非法经营罪处罚较轻,与器官买卖的社会危害性不相适应。”检察官说。

其次是医院对“供体”的身份审查有漏洞。根据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由于各医院在审查身份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洞,使得一些“供体”能够冒充病人的亲属提供器官。因为医院只需患者和“供体”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即可完成审查。但对于假身份证、假证明等,医院并没有能力辨别。而在一些小医院甚至社区医院进行肾摘除手术,连假证件都不需要办就可以进行手术。

跨国人体器官买卖

穷国贫民的一个器官,以低廉的价格,经历颇多辗转,最终被植入一个富国富人的体内,那些以此为生的掮客从中获得了暴利。正是金钱的驱动,使得器官买卖屡禁不止。据报道,有的中间人已经试图把黑手伸向中国。

国际先驱导报报道,当奥波第听说有人要出钱购买他的肾脏时,他没有放过这个难得的“机会”。38岁的奥波第住在巴西的海港城市伯尔南布科,他是一个妓女的儿子,他母亲一共生养了23个子女,他和妹妹以及另外9个人住在贫民窟简陋的小屋中。而买主是一位住在美国布鲁克林身患绝症的48岁妇女。

奥波第说:“小时候我们常常7个人分吃一个鸡蛋。”他知道母亲靠“出卖肉体”为生。他用一个肾脏的代价从跨国人体器官交易贩子那里得到了6000美元。

关于贩卖器官挣钱的消息迅速在贫民窟中传递着,这里的穷人大多来自贫苦的巴西东北部内陆。有些人靠出卖自己的器官买了房子、汽车和冰箱。人体器官贩子所出的价钱对穷人们来说是个大数目,因为这里的月薪只有80美元,而且工作很难找,有些人辛苦工作一天只能挣到1美元,中间人早先出的价格是一个肾脏1万美元,这比一个当地人10年的工资总额还要多。

人体器官买卖在巴西是非法的,但奥波第说:“并没有人告诉我们这样做是非法的,而且6000美元对我来说是个大数目。”

接受了奥波第肾脏的美国妇女跨国寻找肾脏其实是出于无奈,多年的病痛使她不得不铤而走险在器官黑市上寻找肾脏。“我已经洗肾15年了,我在移植手术名单上排在第7位,”这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士说,“但什么也没有发生,我的健康每况愈下,医生让我赶快找一个肾脏,不然就没救了。”几年的洗肾已经让她的心肺受到了损害,同时还患有严重的骨质疏松。有几个和她一起等待换肾的人已经去世,她只是85000名等待移植器官的美国人中的一个,在这其中有60000名需要移植肾脏,平均等待时间是5年。2009年,有超过3300名等待肾移植的美国人死去。

在美国向器官捐献者付钱是非法的。但人权组织表示,非法器官买卖仍然不断发生。一些大的诊所在互联网上招募做移植手术的人已经成了心照不宣的事。

这名布鲁克林妇女和她的亲属在以色列找到了器官移植中间人,中间人向他们保证在国外进行这类手术是合法的。以色列的人体器官捐献率在发达国家是最低的,大约只有西欧的1/3,主要原因是因为犹太教教理认为移植器官是亵渎身体。由于巨大的需求,大量的中间人涌入了这个市场,一个肾脏的价格竟然达到了15万美元,有些人甚至在报纸上公开打出了广告。尽管以色列卫生部起草了有关禁止器官买卖的法律草案,并等待议会批准,但医学专家们认为这个草案将遇到强烈的反对,以致难以通过。

当局对人体器官买卖采取了睁一眼闭一眼的态度。20世纪90年代中期,大批的器官交易中间人将患者带往土耳其进行移植手术,而卖器官者主要来自于罗马尼亚以及俄罗斯。不过随着一些患者死亡,土耳其和欧洲的媒体进行了广泛报道,中间人开始寻找新的地点,现在南非成了一个新的地点。

大部分的器官交易中,买卖双方彼此并不见面。众多的交易环节全部由器官贩子控制,交易网络往往要跨越很多国家,经过很多人。据人权团体披露,国际人体器官交易黑市所交易的器官包括肝脏、肾脏以及肺,每年的交易额更是上千万。

在这个案例中,参与贩卖的是一个前以色列警官和一个退休的巴西警官,他们不仅负责现金支付,还负责对捐器官者进行体检,为选好的卖器官者办好护照并买好飞往南非的飞机票。器官移植手术在南非进行。

世界卫生组织在1991年制定了条款,规定不得强迫或是利用器官捐献者。包括美国、巴西和南非在内的192个国家认可了这个条款。但遗憾的是,它并没有约束力,这些建议常常被忽略,至少在伊朗,器官买卖是合法的,而其他很多国家也都在秘密进行此贸易。美联社报道,美国国务院的一份报告指责孟加拉国、缅甸、古巴、厄瓜多尔、赤道几内亚、圭亚那、朝鲜、塞拉里昂、苏丹和委内瑞拉等国从事人体器官走私。

随着医学的进步以及医疗商业化的趋势,关于器官移植市场化的讨论越来越激烈。世界卫生组织负责伦理问题的亚历山大·凯普伦说:“支持的一方认为付钱可以解决器官短缺的问题,反对的一方则担心这无异于将人口贩卖合法化。”

(编辑组稿/毕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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