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正文

你圈的是自己的地吗?

yangguangbaodao 2012-07-04 13:57:04 ■ 毕会成 总第127期 放大 缩小

 

房地产既然曾经是全行业暴利,那就表明,赢利与房企具体的经营管理关系不大,而主要取决于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资本化的巨大溢价效应,取决于溢价效应在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分成比例,取决于房地产曾几乎是银行信贷唯一的目标客户的事实,取决于诸如“期房买卖”这种匪夷所思的制度创新:房企从预期购房人那里借钱建房,然后把建好的房还给购房人,一借一还之间,一代房企(至少在理论上可以)分文不出,就轻松完成了有利于自己的社会财富再分配,基本消灭了中产阶级。

从这个意义上,房地产具备了娱乐化的全部特质:地产界上演的令资本和劳动同时蒙羞的“空手套白狼”是中国当代经济最大的神话;又因为影响政策比提高产品质量更重要,制造购房恐慌气氛比提升管理水平更重要,房地产商们也宁愿在商言政,与媒体调情,与娱记周旋。

娱乐化的一大后果是,开发商无形中取得了中世纪宫廷戏子的特权,舞台上的嬉怒笑骂插科打诨都可以不必对舞台之外的社会负责任。他们的话说出去了,舆论造成了,但很少有批判界人士愿意屈尊跟他们较真。比如,2010年国务院出台“新国五条”限购令之后,即有开发商以“违背市场规律”的罪名发难,后来又嫌这样的罪名不够刺激,索性冠以“践踏宪法”的骇人引导词。如此哗众取宠、言不由衷的言论,竟没有人从学理上予以严肃的回应:你所说的“市场”指的是什么?在限购令之前靠行政拆迁推动的房地产就是真正的市场吗?作为天然具有政治面向的不动产,房地产在哪个国家、哪个时期能成为你所说的那种不得违背其规律的“市场”?理论界显然低估了这种言论在民众中的影响力,这种影响不仅不会因为其娱乐性而稍有减轻,事实上反而扩大了,所谓“违背市场规律”的说法现在已经成为限购令面对的主要舆论压力。

再比如,尽管有着商业事实的坚硬的依据,“只为富人造房子”的公开宣示还是对造房子行业的“政治正确性”和伦理理想(居者有其屋)构成了不能容忍的挑衅。事实不等于价值,不能因为“骂学生三无并令其滚蛋”的老师只是以粗鲁的方式凸显了当代社会客观存在的户籍歧视(又没有增加别的什么),就宽宥了为人师表者的说法和做法。但在老师受到谴责的地方,开发商再次全身而退。地产界流行一种说法:房地产经济即便是有原罪的,那也是属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共同原罪,这种原罪在“羊吃人”的“圈地运动”中也出现过。类似说法从中国现有的社会性质定位和经济伦理上大踏步倒退,通过把发生在当下的城乡拆迁运动与西方历史上的“圈地运动”简单地比附,通过把他们所谓的“原始积累”国际化和历史化,进而通过强调历史发展的线性和必然性,使房地产的暴利合法化和长期化。

且不说这种比附建立在何等荒诞的时空错置之上,“圈地运动”本身也不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普遍形态,整个欧洲只有英国发生了“圈地运动”,而且他们圈的是自己的地!

当然是自己的地!在土地只能以封建领地的法权形式存在,而领地又各有其领主的中世纪,难道他们还能圈别人的地?

“圈地运动”的经济动力想必大家都有了解:在十六世纪英国(或许还有尼德兰)毛纺织业对羊毛需求猛增的背景下,领主们把原来领地里种粮交租的佃户赶走,改为种草养羊,在经济上更为有利可图。在(封建)契约观念阙如的地方,这种做法具有无可置疑的正当性——我的地盘我做主,我爱谁就谁!但在中世纪的欧洲,领地承载的不只是单纯的经济关系,还有超经济的人身依附关系。换言之,领主不只是作为地主享有领地的所有权和收益权,更负有保证领地人口取得面包、安全和秩序的封建义务,包括为农奴提供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份地、公用林地、公用水源、磨坊、道路等)和司法监护。在逻辑上,领主的义务还产生于权利之先,正是因为需要领主对领地人口从人身和秩序上负起责任来,才衍生了领主对土地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因此,这种土地关系在使农奴因依附于土地而失去人身自由的同时,作为补偿又获得了基本的生存保障。这集中体现在封建土地契约的超强的稳定性上:某些契约早在千年前就一劳永逸地确定了,5世纪时一个农奴按契约上缴500磅谷物,一千年后,即在经历了中世纪农业革命后的15世纪,仍是500磅!从这个意义上,中世纪后期传统贵族的没落,乃是内在于封建社会机制的历史展开,西欧的封建制也的确是自然走向解体的,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反的是专制王权,而不是所谓封建制度。专制王权正是建立在封建制度的废墟之上。顺便说一句,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的历史上,“封建专制”这样的概念组合都是相互取消的。

置于上述的历史趋势下,“圈地运动”也可以看作是由封建制度的自然沦陷所引爆的传统贵族的自我保护运动,它通过否定建立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上的传统的契约关系而从内部启动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向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封建领主经济向资本主义农场主经济的转化。局限在封建契约伦理的内部,这种“羊吃人”的运动是不可想象的:既然佃户们还在按照千年前的约定足额缴租,你就不能收回他们的份地,这不是可以讨论或协商的问题,这是你作为领主的义务,尽管在封建的法权关系上,你才是这块土地的主人。

然而,16世纪英国的国教改革导致了教会领地的没收和拍卖,新的产权观念正是从这种特殊的领地转移方式中首先催生出来的:既然这些领地不是按传统的方式由继承或联姻而来,而是直接从市场上买来的,那它就具有了资本主义自由土地的性质,理应游离于封建土地的权利义务体系之外;加上购买它的好多都是正在崛起的没有贵族封号的中产阶级,他们买它也决不是为了履行什么封建义务,于是,与土地联系在一起的封建义务首先在这里解体了:对不起,我们要按照市场原则种草养羊了,你们佃户请自便吧。事实上,“圈地运动”也正是首先在这些前教会领地内发生的,然后才扩展到其他领地,由此在英国传统贵族内部引发了影响深远的自新运动,从中分化出的大批与市场发生联系的“新贵族”,后来成为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领导力量。

由此看来,“圈地运动”在历史上所遭遇的道德狙击,主要来自封建土地制度下的契约伦理。若观照以自由资本主义的产权观念,它并无“原罪”之嫌;若进而观照以我们某些开发商在国有土地上摧枯拉朽,摧枯拉朽之后还拒绝承担由此造成的社会后果,自圈自地的英国“圈地运动”甚至还散发着“节制”的道德光辉。

(作者为辽宁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