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正文

黑龙江政府规定风能太阳能属国有

banyuesudi 2012-07-04 13:33:17 总第127期 放大 缩小

 

忧虑和呼声:

耐磨de另类思维:放风筝是利用风能,必须向气象部门申请;晒被子是利用太阳能,也得向气象部门申请;晒稻谷、晒花生、晒玉米等农作物是利用太阳能,海滨浴场里晒日光浴、渔民晒渔网、盐场晒盐、酿造厂晒酱油……都得利用太阳能,都需要申请。

川外新一代:网友疑惑,今后晒衣服也要请示?这阻碍了新能源的开发;政府立场,国家鼓励地方立法保护气候资源,绿色能源其实也会产生污染;专家意见,为民营企业投资气候资源开发领域建立壁垒,模糊的表述为民用与工业之争埋下隐患。

浮云律师:《立法法》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只能制定法律。风能太阳能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也应当制定法律才是。如果风能太阳能属国有,我晒衣服、晒被子是不是要交费?从西伯利亚吹到中国的风,那是谁的?台风从中国沿海吹刮到邻国去了,有本事把风能抢回来吗?

展望和见解:

espressal:只有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才可规定何等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物权法第45条),地方性法规无此权限;太阳能及风能不同于矿产,属可再生而非“有限”的自然资源(行政许可法第12条),故政府对于开发利用此等资源的行为无权设立任何行政许可。黑龙江立法草案违反上述上位法的限制,区区25条规定便连吞两弹,实属荒谬。

光影灵动且吟且行:按理确实需要审批才能合理开发利用,避免与人类的生活生产产生冲突。但经过国家之手就可能造成审批难、开发难、腐败等一系列问题!不如让对人类生活生产的造成负面影响的要求向受害群体赔偿,并制定相关赔偿标准!

中青报曹林:其实,人们最怕的不是“风能太阳能属国有”,“国有”即是“全民所有”,这是可以接受的,最怕的是“国有”在我们的体制语境中跟民众毫无关系,收益都是归“政府有”和“权贵有”。所以民众对“国有”这个字眼充满反感。

九阳神功爱喝茶:宪法并没有把风能太阳能归属于国有资源,黑龙江的规定于法不合;在能源紧缺的今天,开发环保的能源,充分利用大自然的馈赠,符合中国国情,应该是科技发展的大势所趋,所谓条例,逆风而行;如果是为了规范建设,避免以开发为名乱建,也不应声称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不利于发展,是扼杀。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