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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学界对中国公民社会的讨论

yangguangjujiao 2012-04-30 16:37:34 李 颖 总第123期 放大 缩小

 

近20年来,关于中国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讨论在西方专注中国研究的学者中一直有增无减,对中国非政府组织的角色和意义的探讨更是热烈非凡。西方学者在研究中国的公民社会时一般从三个维度进行理解,即空间(space)、场地(site)和中介机构(agency)。他们的研究不仅局限于新中国成立或者改革开放后的变化。他们认为当代的情形绕不开对历史的追问,谈论80年代开始的国家—社会关系变迁无法避开1949年甚至更早的历史变迁。本文试图通过介绍几本著作简要描述西方学界关于中国公民社会的研究进展。

关于公民身份的话语讨论

由Merle Goldman和Elizabeth J. Perry(裴宜理)主编的《公民身份含义的变化》(The Changing Meanings of Citizenship)一书讨论了中国社会的“公民”概念及变迁过程。公民身份是指在一个政治实体中作为成员具有的利益、权利和责任。因此,它直接反映出国家和社会成员互动的变化关系。诸位作者认为,公民身份和权利的概念变化是依循历史脉络而发展的,是各种内外因长期相互博弈的结果。中国的民间社会一直存在着寻求公民身份的运动,但其特征在于此种运动几乎总与民族和国家追求独立自主的运动紧密相连。一个世纪以来国家命运的多舛让追求个人权利的政治运动不得不以国家的集体利益的获得为前提。因此中国公民身份的个人界定往往有着强烈的集体意识。它的权利、责任没有得到制度化的机会。不过,对于权利的诉求、改革开放和国际化的影响正在渐进改变各种社会群体对于公民身份的认识及行为。欧博文(Kevin O’Brien)观察到中国的农民们不仅在形式上获得了直选村委会的法律保障,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也会诉诸法律和国家层面的话语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会挑战地方政府的行为。但权利无论在农民还是在国家眼中,它并不是自然拥有、不可剥夺的自主权利,而是由国家准予并带有责任互惠的含义。他认为,当代中国农民已经接受并运用如平等、权利和法治这些概念,他们的表象带有现代公民的基本特质,但却是在没有制度化的情境中发展起来的,因此是“不像公民的公民”。

关于社会组织的角色

西方大部分探讨中国公民社会的书都是会议论文的合集。由多位学者编辑的《寻找公民社会》(In Search of Civil Society)尽管是于1996年出版,但仍值得重点阐述。本书的基本假设是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展对社会组织模式和国家—社会关系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公民社会若要发展,取决于双重动力,即政治动力和经济动力。在中国,两种动力在1978年后逐步相互影响,经济动力进一步削弱了国家意识形态上的权威和组织影响。文章观察了几种有代表性的组织。一是如全国妇联这样的自上而下形成的群众组织。这种组织所代表的利益群体在一个日渐多样化和商业化的经济环境、并且经济结构出现明显变化的条件下,其处于垄断地位的组织会出现何种变化,组织成员的利益是否会出现分化,在面对同一领域出现的其他竞争者时如何应对。二是新兴的自下而上的组织。这些组织产生的动力和原因何在,这些组织在与国家的关系上是否真是一种“社团主义(corporatism)”的架构?此外,书中文章还选取了萧山和南海两个城市观察乡镇经济的结构和动力如何影响当地各类协会组织的产生和运作。在民营和集体经济发展迅猛的浙江和广东省,各类技术、贸易和娱乐组织在成立之初有很强的内生和自发性,但政府在不同程度上进行控制和主导,挤压这些组织的空间。最后,对于日益壮大的各类企业主和管理层,代表他们利益的商会与政府也存在既合作又对抗的复杂情况。

本书的结论是,中国的公民社会不是单纯的是否问题,而在于其中的复杂性。原有的自上而下的群众组织来自政府的束缚和控制最为直接,但它们为了所代表的利益群体面临自主和依附的抉择;而新型社会组织虽与国家关系带有社团主义特征,但正朝着有利于社会的一面发展;另一些不甘受国家权力支配的组织则转入地下状态并继续发生影响。这三个层次的变化反映了复杂多变和矛盾的体制变化,被国家权力控制或吸纳的组织可能陷入权力的牢笼而失去支持者,从而扮演阻碍民主化的角色。转入地下或非法的组织也可能因为过激的立场而拒绝平稳的政治转型。已经在改革中尝到甜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精英是相对温和的力量,因此如果国家愿意与这些精英达成协商的机制,将会有利于平稳的发展。同时,只有让代表各种社会利益的群体组织真正独立参与政策过程,才会有助于政治的平稳发展,不仅如此,这样的公民社会也是整合社会、防止社会失范的重要途径。

由郑永年和傅士卓(Joseph Fewsmith)主编的《中国趋于开放的社会》(China’s Opening Society: The Non-state Sector and Governance)一书从中国非政府组织(NGO)、知识界、企业社会责任以及媒体及互联网等方面讨论了政府以外的行为者如何改变了中国现状,以及这些改变于公民社会的意义。

纵观全书,可以看到作者对于公民社会的观察主要还是集中于在中国运作的各式各样的社会组织。有的集中于国际NGO,如美国的各类基金及其卡特中心这样的组织对中国村级选举的影响,有的讨论了限制NGO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编者之一傅士卓考察了温州商会的壮大以及与政府形成的互动,从而令人信服地阐述了经济精英可能通过代表其利益的社会组织与政治精英共治社会的模式,但这种模式不一定会导向民主。改革开放后,温州商会因当地政府有意识的支持发展起来,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出口商品质量及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发挥了巨大的能量。随后自下而上的一些行业自发的商会也涌现出来,在申请、注册和管理方面得到了政府的默许和宽容。作者认为,温州商会与政府间的关系是一种“准制度化”的关系。政府与商会目前的相安无事是基于双方非正式的理解和认同,而非基于法律条文的明确认定和体系保障。这种关系的存在与其说是公民社会的发端,不如说是社会资本的积聚,二者之间不能等同。

与商会一样,环境NGO的发展也受到政府,尤其是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因此,Peter Ho和Richard Louis Edmonds主编的《中国嵌入式的参政议政》(China’s Embedded Activism: Opportunities and Constraints of A Social Movement)一书就从环境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和环境维权入手,探讨了中国在环境运动上面临的机会和限制,以及这种运动的兴起对于社会领域及政治改革的意义。在如环境等低度政治问题上,国家一方面仍在以各种规定限制社会力量的壮大,另一方面需要社会力量的配合以弥补体制资源的不足,在实质上为各类环保社会团体和行动提供了嵌入(embedded)体制的有利条件。这种形式发端的环保主义从一开始已经模糊了政党-国家和社会的分界,从而使得中国的环保运动从本质上迥异于东欧等国的同类NGO的发展轨迹及所扮演的先锋角色。

塞奇(Tony Saich)的《中国的治理与政治》(Governance and Politics of China)一书关注执政党和政府统治模式的变化,其中有两章侧重分析了国家如何应对社会力量的强大和多元化,并指出改革开放后的国家在社会中的角色逐渐演变为可谈判的对象。作者认为把各种非正式或反政权的行为都看成是公民社会的证据过于简单。如果缺乏有力的国家架构和对所有人公平公正的法律体系,公民社会可能蜕化为俄罗斯那样的不文明(uncivil)的社会。对私营企业、贸易协会或宗教等社会组织的研究尽管注意到其中蕴含的公民社会的元素,但仍然在潜意识里假设他们是与国家对立的。鉴于以上两种误区,他建议观察政府和政党引导组织创新,自上而下建立的那些社会组织,即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GONGO)。

公共场地的集体行动

《二十一世纪中国的国家与社会》(State and Society in 21st-Century China: Crisis, Contention, and Legitimation)一书旨在观察新世纪中国的国家—社会关系遇到的问题和前景。此书编者认为,在经历80年代后的一系列事件后,中国执政党和国家都意识到此前基于道德和经济表现的合法性已经不足为继,新的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正在形成。尽管本书只在开篇谨慎地提及了中国公民社会这个概念,后面皆以作者对各个社会群体——下岗工人的维权、农民对于税费的反对和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村委会选举的斗争、年轻人的价值观、民族主义——的抗争行为单独成篇,但通读全书,可以感觉到正是这种看似不相干的多样性共同扩展并活跃了社会的边界。

在向后共产主义转型的社会里,一味强调独立和对抗的公民社会无助于现实问题的解决。后共产主义的转型社会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法律体系,履行契约的机制,以及众多制度的落实,这些都不可能脱离国家、政府而由社会单独完成。这个时候强调西方理论中独立且对立的公民社会不仅不是现实,也非明智之举。独立自主的社会当然是必须的,但同时也要强调和国家的合作伙伴或相互依存的关系。本书用了“公共社会”(civic society)一词来形容这种既独立又互相依存的状态。如果翻译为中文,civic society和civil society大意相同,很难传达出这两者之间的差别。但作者认为,civic society点明了国家—社会之间并非简单的二元对立,它们在互相独立于对方之余也强调二者的共生关系。尤其在像俄罗斯和中国这样处在后共产主义的转型时期,社会自治的同时也需要国家权力行使调解员的功能,否则社会本身可能陷入无序之中。不过可惜的是,虽然作者认为只有单纯的对抗意识的社会无助于矛盾的解决和利益的整合,应该促进国家—社会的伙伴关系,但并没有说明如何才能让处于权力优势的政党/国家愿意与社会达成这种关系,其中的机制如何设计等等。在这关键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回答之前,关于应然的期许和假设都是虚弱的。

由裴宜理和Mark Selden主编的《中国社会:变化、冲突和抗争》(Chinese Society: Change, Conflict and Resistance)一书和《二十一世纪中国的国家与社会》一书对中国现状及其意义的判断非常接近。经济改革带给民众更多的自由,政府向社会释放了许多自主性的空间,因此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张力出现变化,冲突和对抗的程度和形式也随之改变。权利意识越来越明晰的百姓已经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和体制内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在冲突激烈的时候甚至跨越雷池,直接挑战权力的核心。这些直接对质势必会在各个领域不断出现。这也许是政治机会的一种表现,即国家权力并非单一的整体,它本身也在不断的分化。面对强烈的社会诉求会适时调整角色,因而经常执行着看似相互矛盾的功能。因此,这就涉及到国家能力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并且愿意容纳不同利益和意见。作者认为,只要抗议和不满没有从根本上撼动权力,国家就可以容忍并改进治理方式。但他们同时也认为,由于各种各样、形式各异的挑战会持续不断并且愈加尖锐,政治改革者们脚下借以过河的石头会越来越滑。

西方学者对中国公民社会的关注自然是因为中国的崛起显然是走了一条与西方不同的路。这些作者从公民权、集体行为及社会组织的发展等方面探讨和反思了公民社会在中国的适用性。无论他们的观点是对是错,都对我们国内的研究有着重要的参照作用。

(作者为香港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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