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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圆明园?!

pinglun 2011-12-01 18:07:29 本刊记者 毕晓宁 总第113期 放大 缩小

 

11月7日,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就加强国家文化中心建设提出九大建议,其中有关研究论证恢复重建圆明园的建议颇为引人注目。委员会建议,加强重点历史文化街区、重点文物的保护和修复,认真研究做好圆明园恢复重建的研究论证。该建议一出,立即引起各界激烈争议。

151年前,圆明园遭英法联军劫掠,并被付之一炬,遗址公园自1988年开放至今已有20多年,复原与整修工作一直在进行,围绕其是否应该重建的争论也从未停止。“废墟派”主张历史不容抹杀,应保留圆明园遭焚毁后的残迹,以警示国民勿忘国耻,而重建恐有劳民伤财之嫌;“重建派”则主张重建或修复可恢复民族往日荣光,抚平这段历史创伤。(据11月18日《京华时报》报道)

圆明园管理处主任陈名杰此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以有选择地恢复一部分内容,比如土木建筑之类,让人有强烈的对比,更能激起人们的爱国主义情感,不过他强调,“西洋楼、大水法肯定不能重建”。目前,于2000年通过的《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是圆明园复原和修复最权威的规范性文件,其原则方针是以保护遗址为纲,保护原有格局,遗址的整修、恢复必须有利于体现圆明园历史的真实性。

圆明园遗址是见证中华民族遭受列强欺凌而走向衰亡的历史遗物,是国家民族遭受耻辱的象征,残存遗址的保留,本来就是一本历史的活教材,用最直接的方式告诫国民“落后就要挨打”,警示国民勿忘国耻。残缺的碎砖瓦砾有着独特的历史价值,它在历史上的地位不可磨灭,如果换成一个崭新的圆明园,除了徒具美轮美奂的观赏性和赚得丰厚的门票收入,还是否具有历史价值令人怀疑。

这与当前各地大兴土木不惜重金打造或修复一些为发展旅游经济而推进的古迹或仿古工程有本质的区别,北京市方面打着文化产业的口号进行重修,但是可以说这不仅再次伤害国民的感情,甚至也是一种对历史不负责任的逐利行为。古罗马的斗兽场、圆形剧场,希腊的雅典卫城,至今仍是遗迹,没有人主张“恢复重建”,后人的责任是保护而不是“恢复重建”,这是人类对待历史的一个共识。

倡导重建圆明园,恢复所谓“往日荣光”,在文化建设的意义上,恰恰是没有文化或文化不自信的表现。文化建设离不开创造和创新,要体现现代人新的价值、审美趣味和精神追求,动辄复古、仿古、“恢复重建”古代的东西,说明我们创新能力不足,历史不再是资源,而成了前进路上的负担。

现在复古和仿古之所以有市场,一个重要原因是商业投机主义盛行,制造噱头,吸引眼球和客流量。现在很多城市一边拆毁真文物、老街区,一边大建仿古街、仿古建筑,真的弃如敝屣,假的修之不辍。北京拆掉很多古老街区、四合院、名人旧居,再来“恢复重建”150多年前倒掉的圆明园,本身就很荒谬。当代中国文化建设的成败系于创造和创新,没有创造和创新,躺在“昔日荣光”上啃老本,我们的文化就立不起来,建设国家文化中心,应在创造和创新上下苦功夫。

而且参观圆明园,入园时要购买门票,西洋楼、大水法等遗址还要再买一次门票,因此有人质疑,究竟是要以额外收费的方式警示国民勿忘国耻,还是在借国耻敛财?而对恢复重建圆明园的动机背后,很多人更是充满怀疑。圆明园的定位应该是国耻教育基地,而不是一个普通的营利性的风景区。文化大发展并不简单等同于经济意义上的文化产业增值,文化更多的是灵魂性、精神性的东西,更何况是记载着民族耻辱的文化,自然愈加不能“发展”得只剩下满身铜臭。况且重建需要耗费巨额资金,动辄就是数十亿、上百亿元,却只是复原一个皇家园林罢了,与民生福祉毫无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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