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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银行的金融犯罪

baijian 2011-12-01 17:53:32 编辑组稿/堇钰 总第113期 放大 缩小

 

临高县农行贷款权限已被农行海南省分行全部收回。一位参与调查的检方人士认为,陈建学案的重要教训在于,银行并非没有严格的内控机制,但“全员作案”的现象证明,内部人监督的问题如不解决,制度只能形同虚设。记者在当地的调查显示,陈建学作为银行负责人,同时拥有大量私人产业,其离奇升迁过程亦暴露出银行地方分支机构在用人机制上的危机。

终结“内部人控制”?

“当前国有银行的用人制度,存在‘内部人控制’的可能,使得一个单位缺乏必要的内部监控,很可能出现一个机构的‘一把手’在缺乏制约的情况下为所欲为、甚至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表示。

对于农行自身的人事制度,中国农业银行行长杨明生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今后,干部选用将由任命制改为聘任制和任期制,处及处级以下干部全部竞聘上岗,并将公开竞聘(竞岗)机制向高级管理层次推进。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各地农行用人机制出现了新的转变。福建省泉州分行去年就对15个副科级职位采取资格竞聘形式上岗。笔试、面试均在透明、公开、公平的形式下进行。湖北省黄梅县农行更是组织人员通过现场演讲、现场评分的形式竞聘36个中层干部职位。

5月31日,临高一位农行干部透露,自陈建学案发后,海南农行展开了近半年的“整顿基层营业网点专项活动”,对基层营业网点展开地毯式检查,并组织学习制度、总结经验教训。省农行自陈建学案发后,也将临高县农行所有贷款权全部收回,“无论条件多么优厚,没有省行批准一分钱也不能放贷。”

贪污预防建议

近年来,各国有银行系统,在营业机构、网点不断增加,职工人数不断增多,业务范围和业务量不断拓展、增长的情况下,要使银行系统做到持久而切实有效地防止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一是要坚持改革,摈弃不符合形势、任务发展要求的银行管理体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坚持并落实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规定,改变许多单位存在的有制不遵、有章不循的现象。

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金融机构要坚持依法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特别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金融活动中各项业务工作,在制定会计、信贷、稽核、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时,要把防范风险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加以考虑;要注意制度的相互配套,相互衔接,要针对出现的问题拾遗补缺,不断完善;同时,要搞好权力制约,对重大的经营业务活动,如大额贷款、信用担保、外汇交易、资金拆借和经济开支等,必须明确审批权限和办事程序,经集体讨论决定;还要加强稽核检查,对检查工作必须严格要求,明确责任,建立严格的金融秩序,形成制度防线。狠抓检查监督,是预防金融经济犯罪案件发生的重要保证。银监机构和人民银行对各金融专业机构,上级银行对下级银行要依法加强监督,特别是把帐外经营、私设小金库、违规拆借、违规放贷等当前存在的严重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检查监督决不能流于形式,建议推行事先不告知的零时差全面检查,通知的同时即全面检查的开始。

加强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预防和控制金融犯罪仅靠法律和自身制度制约是不够的,必须同加强金融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注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人生观教育,树立金融职业的自豪感和责任感,自觉地抑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落后思想的侵蚀,使工作人员在其头脑中分清遵纪守法与违章、违纪、违法、犯罪的界限,提高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消除犯罪思想根源,提高自身的法律和自律意识。

加强防范,强化风险危机感。金融系统是犯罪侵袭的重点行业,必须深入持久地树立防范观念,强化忧患意识,增强金融干部尤其是各级管理干部金融风险危机感和高度警惕性,牢固树立重要空白凭证是准货币和第二现金的观念,加强对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克服重现金轻凭证,重防外轻防内的现象,加强对瞒案不报和不及时报案的危害性教育,防患于未然。

改革用人制度,严把进人关口。克服金融机构目前普遍存在的任人唯亲等不合理的用人制度,引入人才竞争机制,把道德品质高、业务素质过硬的人才选拔进来。对于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要及时调离金融岗位。推行金融机构近亲属任职回避制度,打破金融家族化现象。同时严把进人关,按照金融行业的特殊要求制定具体的素质要求和录用标准,对金融工作人员择优、从严录用,保证金融队伍的纯洁。

银行业务中的贪污犯罪主要是由银行工作人员实施的。银行经营的是特殊商品——货币,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贪污犯罪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对银行的资金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银行应当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尤其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以防止贪污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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