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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福利状况堪忧

yangguangshixian 2011-12-01 17:40:34 编辑组稿/毕晓宁 总第113期 放大 缩小

 

越来越多的观点认为,由于父母疏忽而导致孩子遭遇意外,父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这却是当下中国儿童的整体的生存状况,而实际上,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负有责任。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所长谭琳表示,在儿童权益保障方面,首先父母要提高监护意识,而且全社会都要树立关爱意识,“儿童权益保护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是儿童优先的原则,这个理念应该在全社会树立起来。”谭琳还指出,家长还需要意识到现在的社会对于孩子来说,危险的机会比较多,家长要尽好监管责任,这种责任意识应当加强。

《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10月22日在微博称,小悦悦悲剧反映中国儿童保护意识淡薄:“小悦悦悲剧的酿成,首先是儿童保护意识的淡薄,父母对她的监护未能尽责,致使她一人离开大人监护;之后在她走上马路之前,没有人主动把她拦下,及时呼唤她的监护人,这些疏漏都是中国社会的真实现状。在儿童保护法严格的国家,这些过程受到的法律追究,会高于对路人见死不救的谴责。在中国做这样的法律追究的确不现实,但‘小悦悦事件’后,应尽量多堵一些儿童保护的漏洞,使孩子不容易走到危险的街上,是舆论不该忽略的。”

保护儿童权益没有围观者

律师张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并非个人私有,保护儿童是一个社会命题,政府和全社会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首先,政府对儿童权益保障体系的建设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大建设和投资力度。就小悦悦的父母来说,他们都是来佛山打工的农民工,可能缺乏基本的安全教育知识,这就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比如进行相应的普法教育,在父母监管不力的情况下通过社区给予监管帮助等;面对当下不少父母迫于生计无暇看管小孩,以及幼儿园少的问题,政府应投入更多资金开办有安全保证的幼儿园,并对学杂费等进行补贴和减免。同时,政府应设立奖励机制,并为勇于救人者设置免责制度保障。

此外,政府还应当引导全社会树立儿童关爱意识和“儿童利益优先原则”,全社会共同维护儿童的利益,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儿童优先原则”应在全社会树立起来,在儿童生存、发展、参与等方面的权益,都应该遵循这样的原则,比如,司机见到儿童,尤其应该避让。

作为儿童的第一监护人,父母的监管职责已经越来越为社会所重视,因为疏忽导致孩子受到伤害,父母已经不能仅仅作为受害者和被同情者置身事外。

近日,山东省莒南县法院对非法采沙留下的废弃沙坑致9岁男孩溺亡一案作出判决,男孩朱某父母对朱某之死承担主要责任,非法采沙者王某和某水利管理局负次要责任,共同赔偿朱某父母4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朱某系未成年人,其父母因监护不力,应对朱某溺水死亡承担主要责任;王某因非法采沙,给公共安全埋下隐患,应承担次要责任;某水利管理局明知王某非法采沙,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两名儿童一起玩耍时,为争抢树枝致使其中一人左眼被误伤失明。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双方监护人共同担责,被告承担60%,原告承担40%。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均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3岁儿童,在外玩耍时,原告方的监护人(父母)未能在旁看护,履行应尽的监护职责,是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之一,因此原告监护人疏于监护也应承担一定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两个年幼的孩子在村里河边玩耍时,不慎双双落水溺亡,其中一对父母认为应该有人为孩子的死负上责任,因此将几年前疏理河道的公司、村委会和在河道上搭桥的一户村民告上法庭,索赔25万元。初审法院认为,造成悲剧的原因是孩子父母的疏忽大意,孩子父母上诉,近日,江苏南通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认定孩子溺亡是父母监护不当所致。

在这起溺亡悲剧中,孩子的父母既是受害人,同时也是责任人。律师指出,目前家长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只是一种道德义务,普通民事案件中还没有对监护失职设立追责制度。针对很多困难家庭和留守儿童的监护缺位,律师建议从社会救济的渠道进行弥补。

儿童安全保障仍是空喊口号

中国儿童安全保障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巨大课题,据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1》,意外伤害致0~14岁儿童死亡每年超过20万,即每三名死亡的儿童中就有一名是意外伤害所致,这个发生率是美国的2.5倍、韩国的1.5倍。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接受燕赵都市报驻京记者采访时,谈及今年6月参与编写的《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1》出台背景,全面介绍中国儿童安全保障方面的有关问题。王振耀认为,中国儿童的福利和直接的保护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提上日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仍然停留在道德层面,空喊口号,没有落实。

儿童安全保护设施几乎空白

儿童意外伤害不单单是家庭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公共管理和公共福利设施的缺失,公共设施、公共管理、公共规范不健全是直接原因,深层的原因是福利制度、福利体系在儿童方面还是口号多、行动少,中国儿童保护相关的安全设施几乎空白。

中国在公共设施的标示中基本没有对儿童安全的重视,那么,在欧美国家儿童受到的保护程度有多高?在美国有专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校车,作为公共汽车的一种,由于自身结构坚固,校车安全系数超乎想象,美国很多州都有立法,要求其他车辆在有儿童上下校车时,必须两个方向都停下来等孩子上下车结束之后才能行驶,甚至美国总统专车也要等待。

王振耀说,我们国家的现代化已经来了,儿童享受的福利仍然非常薄弱,没有具体化。过去在农业经济时代,儿童问题没有这么突出,现在农村道路硬化,汽车进村,但是我们的儿童福利设施却没有建设起来,还是在用一种非常传统的理念应对日益现代化的设施。国家到现在还没有政策保障孩子们的日常安全,很多地方都在忙于建设硬件设施,为拥有高楼大厦高铁大桥而骄傲,但是保护孩子的人性化设施却相当缺乏。$nextpage

留守儿童受伤最重$

两岁的留守女童小梦茹,因父母在长沙打工,长期不回家,等到其父亲因失去家里联系,紧急赶往家中时,发现女儿守在已死去7天的奶奶尸体旁奄奄一息,医生诊断,小梦茹疑似感染败血症。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尚晓援曾提到,中国每年有5000万留守儿童,2700万流动儿童散居各处,每年由于意外伤害致死致残的儿童高达80万。留守儿童与儿童意外伤害有什么关系?

王振耀说,我们国家的现代化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其中很突出的问题就是留守儿童的安全保障问题。一般来说,和谐社会的建设,不但需要国家富强,更需要家庭和谐,儿童跟随父母、家庭成长是一个健康社会的基本标志。而农民工没有被城市认同接纳,他们处在产业、城乡和体制的边缘,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包括留守儿童的问题。

留守儿童受到的意外伤害比一般的孩子要更多,父母因为外出打工无法看管、照顾自己的孩子,这就造成了七、八十岁的留守老人养育两、三岁的留守儿童,这首先会使儿童的身心受到伤害,无法享受到完整的父母关爱,小孩子又比较活泼多动,老人照料不到、有心无力,于是意外伤害可能就更容易发生。王振耀说,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国实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农村的孩子在城市不能正常上学,没有医疗保险,父母没有能力将自己的孩子带在身边,即使带在身边,又常常无暇顾及。

深受传统观念影响

很多时候,孩子遭受意外伤害,家长难辞其咎,可在中国传统观念里,孩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法律对父母的责任没有约束,父母不会因自己的疏忽甚至错误被指控。儿童保护难道真的仅仅只是一个家庭的私事吗?

王振耀表示,现在中国还是传统的家庭安全观,望子成龙,父母体罚孩子,把儿童的保护变成了自己家的私事。所以,中国法律的规定迫切需要实现现代化,传统的父母责任就是保证孩子的吃饱穿暖,法律上有不允许虐待孩子等大致的规定,但没有具体的机制和社会保护措施。

国家要求不能虐待儿童,香港有儿童庇护中心,但内地却没有,发生家庭虐待之后,政府也没有相应的机制,孩子受到虐待,要对家长进行教育,必要时要追究家长的法律责任,但是,我们的法律制度和福利设施目前仅仅停留在口号上,没有一系列的措施来落实相关法律条文,法律变成了一纸空文,父母的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成年人面临的处境非常危险。

王振耀说,现在是时候要提倡孩子是权利的主体,不是家长的附属,保护孩子不是家庭的私事,全社会的意识都要有一番转型。有人说,国外为了保护儿童,有些法律规定不近人情,所谓的不近人情,其实是不近中国的传统人情,国外的法律不一定照搬,但他们的经验我们要研究,虐待孩子应当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要有一套完整的保护体制和设施,并且要有专业人员进行跟踪追访。

儿童福利应走向制度化

“再苦不能苦孩子”,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话,社会的发展进步首先需要把成果给予儿童,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整个国家和社会需要将“给予儿童更多福利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

家庭支持和社区投入只是亟待加强的一个方面,在王振耀看来,当前最急迫的是,要建立与儿童实际需求及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福利制度,“从某种程度上讲,儿童福利水平更应该超前于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

王振耀表示,中国的儿童福利事业目前仍处于由补缺型福利向制度型、普惠型福利转变的阶段,面临着儿童福利服务理念转变、质量提升、范围扩大、周期延伸等多方面的挑战。儿童关乎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如果对未来的投入不足,势必影响到社会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许文青从事了很多年的儿童福利工作,她告诉记者,在这几年的走访过程中,明显感受到政府对儿童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投入很大,许多工作卓有成效。儿童福利是每个儿童应享有的权利,不仅仅针对特殊群体和特定年龄段,下一步应扩展政策的覆盖面,比如儿童的教育保障、义务教育之前的学前教育和母婴阶段,很多工作还可以做得更细。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魏英瑛告诉记者,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正在着手编制《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将于近期发布,同时倡导将每年六月的第一个星期定为中国儿童福利周,呼吁更多地倾听儿童的声音,关注每个儿童的需求。

“许多需要的东西我们可以等待,但是儿童不能等,他们的骨骼正在形成,血液正在生成,心智正在发育,对儿童我们不能说明天,他的名字是今天!”智利诗人加里埃尔拉·米斯特拉尔如此阐释儿童需求的紧要和迫切。儿童不同于其他群体,他们需要被关注的是现在和将来,是成长与发展,因此必须遵循及早入手、预防为主的上游干预原则。王振耀表示,尽管中国已经出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但是在具体财政投入与资金保障、管理体制与机制、服务项目细节制定等问题方面还没有形成具体方案,应该将儿童福利专项规划纳入中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真正从项目和资金上予以保障,切实促进中国儿童福利事业长期稳步发展。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社会政策中心教授、高级研究员尚晓援向记者介绍,目前中国尚未成立专门的统管儿童福利的机构,儿童福利管理分散在民政部、教育部、妇联以及司法等众多部门或人民群体中,“九龙治水”的管理格局客观上使儿童福利行政管理处于“虚化”状态。而美国早在1909年就在联邦政府设立美国儿童局,挪威有专门的儿童与平等事务部,日本有儿童和家庭局、中央儿童福利理事会,印度在1985年人均GDP仅仅1000美元时,就成立了妇女与儿童发展司。

与国际水平比较,中国儿童福利工作整体上专业化程度较低,缺乏统一的儿童福利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职业体系建设滞后,儿童福利还停留在一般行政意义上的、大众化的生活救助。所以需要设立专门的国家儿童福利局,对全国儿童福利事业进行统一管理,一方面避免多头管理、实际上无人管理的弊端,另一方面能够真正为儿童群体的福利进行具体规划、管理,落实各项具体政策。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院长张秀兰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儿童养育、服务水平和标准将不断提高,大量儿童福利工作岗位也将不断被创造出来,借鉴国际经验,应该在乡村和城市社区设立专业化、职业化的儿童福利工作岗位,尤其应该大力培养儿童养护人员、儿童社会工作者和青少年社会工作者,从实际需求看,中国儿童福利工作者队伍客观上需要10万名以上甚至更大的规模,应该采取积极态度,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儿童福利工作中来。

制定《儿童福利法》

河北沧州河间市10岁男孩孙凯查出患再生障碍性贫血,今年3月,孙凯的父亲孙文辉到中国红基会申请救助,因不符合条件遭拒,情绪失控的孙文辉用刀劫持工作人员,被关入看守所。媒体通过连续报道小孙凯事件,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反响,热心读者、网友为孙凯捐款总额超过35万元。儿童安全保障除了意外伤害保障,还包括健康保障,孙凯事件反映出中国在儿童大病防治方面的空白。

去年6月,卫生部、民政部出台了意见,优先选择几种危机儿童生命健康、医疗费用高的重大疾病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开展试点,目前暂时无法覆盖全国所有地区,也只能保障有限的几种病症。“中国需要尽快制定有中国特色的儿童大病医疗救助的福利制度,尽早建立对于残障儿童的福利津贴制度,逐步推广对于单亲家庭乃至所有儿童的福利津贴制度等。”王振耀说,“其实,儿童大病花钱不多,效果极好。目前正在推行的孤儿大病保险,每年只需要50元,即能为12种大病保险,最高可报销10万元,今后完全有条件建立全国儿童大病救助的福利制度;中国有几百万残障儿童,如何使他们生活得更好,需要一定的社会支持。另外,在发达地区,完全有条件、也应该向所有儿童发放生活津贴,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如巴西推行的小学免费午餐制度,可以借鉴。”

王振耀说,中国的儿童福利体系已经开始启动建设,在这方面国外有很久的历史。以英国为例,1918年国会通过《妇女及儿童福利法案》,规定由卫生部核发津贴补助,如今要求给每个家庭最大的孩子每周发放20英镑,其他每个孩子每周13.2英镑,获得资格是未满16周岁,或者满16周岁、接受相关培训。另外,父母离婚或父亲死亡的儿童,还可领取特别津贴。

中国直到去年才成立了第一项针对孤儿的普惠型津贴制度,2010年12月30日,财政部、民政部下发《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拨中央财政2010年补助资金25亿元,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分别按照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今年中央对孤儿的补助资金将增加到36亿。

儿童福利是政府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问题。日本早在1947年就制定了《儿童福利法》,很多国家有儿童福利局,最高级的有儿童福利部。1952年泰国教育部认识到儿童营养不良问题的存在,开始在部分学校推出学校午餐计划,1987年为全部学生提供学校午餐,1992年颁布《小学学校午餐基金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学生午餐。中国从今年开始有民间组织解决学生的免费午餐问题,现已由国家接手。

王振耀表示,目前中国在儿童保护方面取得很多进步,比如说营养午餐、校车和一些公共设施,一些儿童优先的规则也开始制定,但比起国外,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很多地方的校车都是私人出钱,政府出钱的校车在全国极少,而且安全系数很低,即使在大城市也是这样,北京、上海仍然没有普及。11月16日,甘肃省正宁县一所幼儿园校车与一辆货车相撞,事故造成21人死亡(其中包括19名幼儿),经证实,由面包车改装的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车上有62名幼儿)。

社会公众尊重儿童已经萌发了一些意识,但是面临的形式仍然很严峻,关键是我们的传统意识、传统观念还占据优势,很多人认为校车不应该纳入到社会的计划中来,事实上,它比建一条公路、一个广场和一座办公大楼的意义更重大。我们要转变自己的态度,在保护儿童方面,国家还没有开放的态度,我们的文化、社会政策方面,开放度还相当低,措施非常少。

总体上,社会大众的良知和修养在不断提高,物质文化提高以后,通过网络的宣传,公众开始关心孩子,儿童伤害事件过去经常发生,但是现在已经不能容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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