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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权利观念缺失

yangguangshixian 2011-12-01 17:37:06 总第113期 放大 缩小

如今社会每每发生“小悦悦式悲剧”时,监护人很容易被社会舆论,甚至政府纳入“受害方”,加以同情和慰问,几乎没有舆论和执法部门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这样的惯例做法实际上后患无穷。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教授警告说:“做父母太安全了,孩子们就难免遭殃,如果我们的法律和司法没办法将小悦悦父母这样的监护人送上法庭,就不可能避免悲剧的重演,而我们也只能去谴责路人。”

要让讨论产生一些实效,监护人在此类悲剧中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绕不过去的主题,在解决问题的考量上,可能比追究和惩罚“路人的冷漠”及劈天盖地、义正辞严的道德批判更为实际,也更有作用。

在儿童权益保障方面,首先父母要提高监护意识,孩子不仅仅是自己的骨肉,更是有生命、有尊严的独立个体,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政府应当引导全社会树立儿童关爱意识和“儿童利益优先原则”,共同维护儿童的利益,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在儿童生存、发展、参与等方面的权益,遵循“儿童优先”的原则,比如,司机见到儿童,尤其应该避让。

□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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