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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揭采购潜规则

yangguangshehui 2011-11-02 22:06:13 编辑组稿/李璇 总第111期 放大 缩小

 

海口市一家“五无”软件公司以590万元高价中标海口市人民医院一项目的事件经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曝光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海南省纪检监察部门和海口市检察院均已介入事件调查。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辩称,中标企业为“联合体中标”,招投标过程合乎采购程序和法律规定。

令人不解的是,一家具有资质的企业缘何偏偏要与一家根本不具备任何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招投标?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五无公司”中大单

4月28日,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海口市人民医院委托,对医院社区区域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一个月后,一家名为海口星海利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的企业,以590万元的高价竞标成功。

记者在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公告》上看到,公告对投标人资格非常明确,称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须具备:国家认定的软件企业证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条件。

在随后的调查中记者却发现,这家连续在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中标的海口星海公司,几乎找不到任何具备以上条件的证据,是一家彻头彻尾的“空壳”公司。

海南省工信厅信息化推进处负责软件企业资质认证的工作人员徐坤彪向记者证实,海口星海公司从未获得过国家认定的软件企业证书和省级以上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海口市社保局统计显示,这家企业在今年6月之前未为职工缴纳过社保。仅在6月为躲避检查给1位名叫何加的员工缴纳过1个月的社保费。该局社会保险关系科科长但术兵说:“这种做法不是一种正常现象。”

海口市税务局的信息也显示,海口星海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27日,截至今年5月底,虽然该公司相继获得多项政府采购大单,但从未缴纳过一笔营业税。

记者又来到工商部门登记的公司地址——海口市玉沙路富豪大厦B座605室采访时发现,这里早已人去楼空。该大厦物业管理公司楼宇经理韩丹说,605室是住宅房,没有企业办公,业主近期也未缴纳过水电费等物业管理费用。记者试图用该公司在工商注册的联系电话联系公司工作人员时,却被告知号码是“空号”。

“联合体中标”以何为准?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称,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要求“联合体中标”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条件,虽然星海公司从未获软件企业资质,但由于合作者四川九阵科技公司拥有资质证书,因此,“采购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没有任何问题”。

然而,依照中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这表明,上述两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应按照海口“星海公司”的资质为准,而这家公司恰恰是一家“五无”的空壳企业。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称,《办法》规定,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蔡东海解释为:“中标联合体”中,九阵科技有限公司具备“企业注册资金400万元及以上、国家认定的软件企业证书”等资质,因此“招投标程序没有问题。”

然而,记者注意到,此《办法》同时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知名法律专家、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谷辽海说,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中明确“联合体”招投标形式,目的是为了使企业能够强强联合,或者互相弥补各自企业的不足,以便更好履行供应商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家有资质的企业连带一家毫无资质的企业去招投标,与立法初衷是背道而驰的。”试想,连办公地点、联系方式都没有的“五无”企业,怎么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何来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以及专业的技术能力?

负责人不见踪影

作为新闻事件中的“主角”,海口“星海公司”为何“无缴纳社保记录”的原因,海口财政局长庞革新解释称其法人代表已经退休,至于为何无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是因为已经搬迁至新地点。事实真相如何呢?

10月12日中午,记者辗转找到提供信息的星海公司的新办公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银隆宾馆405-407房。但当记者找到这家仅三层楼的宾馆时发现,公司房间内甚至没有一台台式电脑,屋内仅有两张床、一个茶几……

银隆宾馆负责人说,这几间房间都是月租房,407室是上个月租出去的,405和406是前不久租出去的。宾馆前台一王姓服务员说:“没听说海口星海利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在这里办公,更没见有人来这里上班。”

按照海口市财政局上报给有关部门的一份文件中显示的星海公司负责人的手机号码,记者拨打发现该号码属地是四川内江,姓朱的机主说:“自己不是星海企业的负责人。”

“这个企业根本就是在利用关系包揽招标业务。”海南省工信厅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一位知情人士指出,非公开的专家评审机制和不完善的企业申诉程序,使得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极易走过场。一家具有资质的企业与根本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合作,其本质就是赤裸裸的权钱合作。

社会监督成空架子

记者在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访发现,海口星海公司不仅是这次招标的中标者,而且该公司在2010年10月15日和12月3日已经连续两次中标了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的电子病历系统项目和办公设备项目,总计725万元。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作为政府采购主要方式的公开招标应该包括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投标、开标、唱标、评标、发布中标通知等多个环节。各环节本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是记者发现,政府采购的中标公告仅百余字,仅告知由海口星海公司中标,价格为590万元,对其他内容只字未提,社会监督政府采购行为就成了一个“空架子”。

曾参与了此次竞标的一家企业负责人表示,有些地方政府采购竞标,比的不是价格、不是质量,而是关系。这些潜规则,大家心知肚明。海口星海公司为何能“顺利”通过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值得深究。

海口市人民医院一位负责人说,医院的项目大多涉及百姓民生,对质量的要求高,一家没有任何资质的小公司制作政府590万的大项目,会为医疗项目埋下安全隐患,而安全隐患的背后,有可能就是政府违规采购的潜规则在作怪。

商业机密?

没有任何资质的星海公司如何顺利通过资质审查、专家评审等多项政府采购关口?面对种种质疑,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蔡东海表现却“出人意料”。据报道,他先以是中标企业的商业机密为由,拒绝了记者关于查看相关采购项目资料的要求,解释称“政府采购的就是正确的。”

记者就中标企业的资质提出疑问,蔡东海竟然表示:“不知道,时间久,想不起来了”。针对该企业明显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的质疑,他又说:“法规也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还不能解决政府采购行为中存在的各种实际问题。”面对记者提出的多次质疑,蔡东海竟说:“要将记者关在会议室监控起来。”

长期关注政府采购问题的海南大学教授王毅武说,实施政府采购本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采购的整个过程基本在财政部门和采购部门之间进行,社会力量难以进行有效监督。

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孝民认为,政府采购不规范主因是有法不依,这为一些“灰色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阳光采购”不“阳光”,甚至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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