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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三岔口

yangguangshixian 2011-11-02 21:54:54 编辑组稿/毕晓宁 总第111期 放大 缩小

 

代人受孕,在专业人士和普通市民之间、医学和情理上最有争议的地方就是法律和道德、伦理之间纠缠不清的关系。中国现有的法规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手术,由于其与国家法律相背离,所以国内的供需双方长期以来一直以非常隐蔽的方式进行交易,但记者调查发现,原来完全在地下进行的有偿代孕交易正在慢慢地“半公开化”。

代孕绝非一道简单的是非题,不论全面禁止或全面开放,都无法真正解决社会中错综复杂的伦理、道德及法律问题,而单纯禁止只会让代孕行为从“光明正大”变成暗地进行。

允许助孕的可行方式

目前中国允许的辅助生育技术有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两种,这些方法只能是助孕的手段,不可能做到100%成功,其成功率均在30%左右。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妇女利用辅助生育也无法受孕,似乎要想怀孕只能采用代孕的方式,但代孕在中国是不被允许的。但是,中国目前尚未颁布任何针对代孕的专门立法。

从试管婴儿到代孕,针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展开的伦理讨论从来没有中断过,而这些讨论也从来没有阻遏这些技术的发展和相关行为的增加。各国法律都对试管婴儿提供了不同的保护,而代孕却没有那么幸运,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往往采纳维持传统伦理的观点,限制或禁止代孕,而商业性的代孕更是各国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这其实也包括试管婴儿。

据了解,2005年7月,广东珠海市在由市妇联主持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上,香洲区妇联提出,要在《修正案》中增设“禁止盈利性代孕行为”的条款,以保护妇女生命健康权,如果这一修正案获得通过,那就意味着非盈利的代孕行为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卫生部于2001年出台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出台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这两部规章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然而众所周知,在现今的社会中,医院已经不再是唯一能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机构,人们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甚至非法的媒介获取所需的医疗技术服务,因此,禁止医院实施代孕技术并不意味着法律对于代孕技术的全盘禁止。进一步看,想用一条泛泛而又局限的法规解决社会上代孕有关之种种问题,根本是杯水车薪。

一位律师认为,代孕侵犯了妇女的生育权,且有卖淫、纳妾之嫌,不仅在理论上对现今主流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构成了挑战,在实践上也势必带来亲情、探视、抚养、继承等一系列“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现实问题和民事纷争。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余立力同样认为代孕者要自担风险,但这种风险来自法律规定的空白。他认为,卫生部的规定只对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有约束力,代孕中介公司也可以由工商部门按照市场管理的方法来管理,而中国并没有法律对代孕供需方的行为作出规范。

“由于法律没有明确代孕双方的行为属于违法或合法,所以法律不会予以处罚或保护,代孕合同虽然是双方根据自愿原则签订的,但违背了民法关于公序良俗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余立力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系副主任孟令志认为,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中国需要对代孕做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由于代孕有一定的社会需求,代孕可以有条件的合法化,对生育的限制需要通过人大立法来实现,我国目前有人口计划生育法,可以将‘代孕控制’归进这部法律。”

挑战伦理道德

南非的一名妇女通过医疗科技为自已的亲生女儿代孕,十月怀胎后生下一名男婴,这种情况让南非的户政管理人员非常头疼,他们难以确定孩子的亲生母亲到底是卵子的提供者,还是通过怀孕亲自生出孩子的提供者。而美国的一对夫妇用丈夫的精子和妻子姐姐的卵子体外受精后,由丈夫的妹妹帮助他们代孕并成功生育一子,这个婴儿一出生就有3个母亲:代孕母亲、基因母亲和养母。代孕改变了世俗传统的家庭伦理观。

然而,不得不承认的是,代孕公司的出现、代孕产业的发展,说明代孕这一极具争议的技术仍然对某一部分人产生着极强的吸引力,特别是在民间具有一定的市场需求,一定程度上说,代孕技术解决了部分不孕不育者的烦恼,但是,面对法律道德和伦理的三重拷问,所带来的问题更无法忽视。

代孕除了在伦理上存在诸多的困境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有很多日本人到韩国寻求代孕母亲,这令一位韩国议员非常担心,他指出:“韩国对借腹生子的管制如此一片空白,日本人到韩国‘借腹生子’现象逐渐增多,长此以往,韩国迟早会成为日本的‘子宫殖民地’。”$nextpage$

声音一:后果很严重,应绝对禁止

很多人认为,代孕行为是在道德上的沦丧。有人打着“借腹生子”的幌子而行“钱色交易”之实,而部分人为代孕者提供资金、供养生活的行为,实质上与旧社会的“纳妾”别无二致,已经严重破坏了中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并且,代孕易于使社会关系复杂化。夫妻二人、代孕女性、小孩三方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金钱财产关系、人身亲属关系等,都会随着“代孕”的实施变得纠缠不清。

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谢律师表示,“网上代孕”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违法,应予以取缔,双方办理的代孕合同、保密合同视为无效合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均不受法律保护,代孕引起法律、道德和社会上的一系列纠纷,由此可能会引发严重的家庭矛盾及纠纷等问题。谢律师认为,在现阶段,小孩的出生问题很难定位,“代孕孕妇”的法律地位很尴尬,探视、抚养、继承等民事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如果生育过程中发生意外的话,“代孕孕妇”的权益无法保障。

郑州大学应用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明锁教授说,这是挑战生命伦理的行为,代孕技术目前是被禁止的,所以这种违法行为应该立即受到查处;代孕可以认为是俗称的“借种”,是中国法规明令禁止的,这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德,类似的事件常常以悲剧收场,引发婚外情、家庭纠纷,甚至是恶性案件。

声音二:有需求就会有市场

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则认为,“代孕者”和“代孕需求者”的出发点起码是好的。孩子对于那些不孕家庭是导火索,单纯以生育问题而离婚者不在少数,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有这样一种需求存在,某对夫妻结婚后由于各种原因自身难以成孕,由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提供辅助,让和睦的家庭不再分离,并不是一件坏事。

网友说,现在的问题在于,代孕既然有社会需要,生殖技术又为它提供了可能性,它就会有现实存在的必然性。然而,它的确又对社会提出了新的伦理问题,因而需要有相应的伦理规范,例如,在满足不育夫妇的愿望时,要创造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不能损害孩子的利益,包括暂时不要让孩子知道自己是代孕所生,以免除其成长过程中的心理压力;尊重代孕双方,合理承担责任,平等地分配利益,特别是要尊重代孕母亲、尊重合同;不应为没有夫妻关系的人士提供代孕服务等等。

声音三:违背公德 合同无效

福建兴世通律师所郭律师认为,“目前并没有明文规定代孕违法,但代孕已经明显违背了社会公德。”

深圳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赵丽丽在分析因代孕所产生的法律问题时指出,对于代孕者而言,代孕妈妈在成功生下孩子后,代孕中介以及代孕对象都会要求代孕妈妈带孩子一个月,而在这个过程中会引发系列社会问题,代孕妈妈因天生母性不愿意与孩子分开、雇主因不满意不接受孩子等等。

赵丽丽表示,代孕可能引发几方面的法律问题:一是“子宫出租”实际上涉及人体器官的买卖,而国家对于人体器官的买卖是禁止的;二是代孕女与雇主之间的报酬纠纷,因为订立的合同并不完全具有法律效力,遇到纠纷时往往会处于不利位置;三是代孕出来的小孩今后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甚至可能发展成社会现象。

该委员会主任、律师潘敦刚则表示,无论代孕过程出现什么样的法律纠纷,但只要孩子出生,他就和其他孩子一样受到法律保护,他们日后提出的诉求也一样会得到法律层面的回应,所以与养母见面的要求也会得到法律支持,这一点不是想回避就可以回避得了的,因为生与养本身存在天然相依关系。

各方说法

管理部门:试管婴儿合法,代孕中介违规

东莞市计生局技术法规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如果需要在医院获得试管婴儿方面的医疗服务,需要提供夫妻俩的计生证明、结婚证等证明,“跟上环、引产、人流等手术都一样”,而关于找人代孕这方面,他认为,现在正规医院绝对不会提供这种中介服务,一般都是私立医院或者中介机构,“但这些都是违法的”。

专家:不赞成以“代孕”方式完成“社会义务”

深圳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深圳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会长易松国教授认为:“传宗接代是每个社会人的社会义务,社会传承需要每个人尽责任和义务。但是,孩子毕竟不是产品,随意由别人来生产,不是自己十月怀胎生出来的孩子,无论是自己的感受还是感情,父母亲的责任感都会有所淡薄,从社会的角度出发,生孩子还是比拼事业更重要。”

法律界:属灰色产业,需立法机关重视

广州市中级法院一位法官认为,未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且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胚胎等。代孕问题需要立法机关重视,比如借腹生子,子宫提供者与卵子提供者,谁才是法律意义上的母亲?他还表示,代孕妈妈在社会上确实存在,这是一个灰色产业。

不孕女性:不妨去试试

对于这种现象的出现,记者在郑州市几家治疗不孕不育的科室外进行了暗访,其中30%的妻子表示,如果药物治疗最终无法给他们一个孩子的话,不妨去试试。而男士们对这个问题大多诲莫如深。

来自驻马店上蔡县的农民王女士说,没能给丈夫生出一个男孩,会让她在老家一辈子抬不起头,如果不影响自己的婚姻,让丈夫“出轨”一次也无所谓。

郑州市民李女士则告诉记者,她很爱自己的丈夫,但因为自己的原因,结婚快5年了,一直没能生育,如果实在没办法的话,她不介意去试一下。

街头市民:代孕是卖孩子

记者在街头进行随机调查后发现,90%的市民对代孕非常反感,认为它严重损害了社会道德,10%的市民则持无所谓的态度。

李先生对此觉得不可思仪,反问道,难道两个人在一起,只是为了生个孩子吗?孩子是爱的结晶,而不是用来交易的商品。

36岁的王先生有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他认为,代孕行为其实是一种变相的卖淫活动,是出卖孩子。$nextpage$

不该一禁了之

对于立法而言,加以禁止是最方便、最简单的,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考虑个体的利益和要求,简单地加以禁止,其结果只会是各种规避法律的现象不断出现,立法的目的将无法实现。

禁止代孕立法并不能杜绝代孕现象

在中国,失去法律规制的代孕市场混乱无序。在诸多案例中,不育的妻子不仅和孕母争夺孩子,甚至最后变成抢丈夫,引发的纠纷更严重,而代孕安排一旦发生纠纷,由于于法无据,法官难以处理,这足以表明回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而且会因为无序引发更多纠纷。

通过严密的制度设计,代孕可能带来的问题是可以解决或将损害限制在一定的限度内的,相反,一味地否认代孕协议的效力,既不能完全杜绝代孕,也不一定对孕母及出生的婴儿有利,特别是在婴儿存在残疾或病症时,否认协议的效力会使委托方轻易地摆脱责任,而使孕母及其子女处于无保障的处境中。

代孕并非绝对有害无利

代孕会伤害孩子吗?一位美国律师给予了有力的反驳:首先,他认为“孩子处于父母间竞争的争议”是法律不明确的产物,一旦这种代孕协议的可实施性确定了,竞争就不会存在;其次,他提出“契约是孩子得以生育的前提,没有契约就没有孩子。”代孕协议并不会导致女性丧失做母亲的权利,而是引导一位女性为了另一位女性而成为母亲。

代孕会伤害他人吗?反对者认为代孕不利于家庭稳定。从委托人的角度而言,渴望有孩子而不能生孩子的家庭本身就存在不稳定因素,如果通过代孕得到了孩子,反而会增加其稳定性;从孕母的角度而言,对独身者而言不存在家庭稳定的问题,而对于已婚的孕母,通常法律会要求其征得配偶同意,从而消除了法律上可能的冲突。

反对者认为代孕会使代理孕母受到心理或生理的长期伤害,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是否会受到伤害,判断和选择的权利应交由主体本人行使,法律并不能代替她作出适宜的判断。美国反堕胎法以保护妇女健康为由禁止堕胎,事实证明这种替代判断并不明智。

代孕会对社会造成伤害吗?这是可以通过立法限制代孕实行的条件来加以规置的,譬如一些国家限定代孕的使用者为不育夫妇,就排除了单身男子或单身妇女通过代孕建立家庭的可能,相反,有助于维护传统的家庭结构。

由于和金钱挂钩,代孕对于许多人而言在道德上令人厌恶和难以接受,代理孕母侮辱女性吗?《沃诺克报告》评论说“把他人当做实现目的之手段,不论结果如何,都应受到道德谴责”,子宫出租论、工具论、奴役说等都支持了上述观点。而关于反对“出租论”的论述,有一段文字简单而精彩:“我们不会描述一个头脑快捷、能干的董事的工作仅仅是出租他的头脑,或快速的打字员的工作本质是仅仅出租了她的手指,甚至模特儿是出租了她们美丽动人的身体为衣架。”

代孕也有积极的价值

对于失去生育能力的家庭来说,如果不能领养,代孕也许就是他们重获子女的唯一途径。一味地禁止,特别是禁而不绝,对法律的执行、纠纷的处理、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公平合理的法律价值实现都是有害无益的。

部分支持代孕的学者认为,禁止代孕是对不育夫妇的不公正,严格控制代孕,可以实现一部分欠缺生育能力主体的生育权,对公共利益的损害也将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法律对此禁止欠缺应有的说服力。

国外代孕

英国女子卡罗尔·霍洛克为一共别人代孕了8名孩子,她说:“我觉得这是一个人可以为同类所做的最伟大的事业,而在国内却被认为是颠覆道德的做法。”

据统计,在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有超过35000个婴儿通过代孕生育,面对巨大的潜在市场需求,美国在70年代末诞生了世界上第一次商业代孕。当时,一个名叫诺尔·基恩的律师作为中介安排了第一次代孕交易,他的行为立即引起了社会的激烈讨论。因为孕育后代一向被视为神圣的事情,金钱却在其中赤裸裸地出现了,同时,那个真正孕育了小孩的母亲将永远放弃自己作为母亲的权利,而接受孩子的家庭则养育着从别人子宫里诞生的生命。

2011年4月6日,在明令禁止代孕行为的国家——法国,一起案件的判决再度让代孕的话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当日,法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国外代孕母亲所生的孩子无权取得法国国籍,这不仅使得一对迫切想为自己的孩子解决国籍问题的法国夫妇大失所望,也再度引起人们对于法国是否应该立法允许代孕的新一轮争论。

代孕技术恰似一把双刃剑,它给那些不孕症患者、单身男性、同性恋伴侣等生育弱势群体带来了福音,使他们也能够拥有自己的孩子,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纷繁复杂的法律、道德和社会问题。

考虑到上述问题,许多欧洲国家对于代孕的法律规定是非常审慎的:在法国,1991年最高法院根据“人体不能随意支配”的原则,颁布了禁止代孕母亲的条例,并在1994年通过了生命伦理法律,全面禁止了代孕母亲的做法,组织、策划代孕的协会或医生,将面临3年监禁和4.5万欧元的罚款。此外,即使那些不育夫妇到允许代孕的国家寻找代孕母亲,并顺利得到与之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出生在国外的孩子也无法获得法国国籍。

在瑞士,所有形式的代孕和借腹生子行为都是宪法所禁止的,即使在国外签署了代孕协议,根据法律,瑞士官方也无权认可,此外,瑞士大使馆也无权为代孕妈妈生的孩子发放护照及旅行文件。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也对代孕行为明令禁止。

而有些国家虽然不完全禁止代孕,但也有严格的规定:以英国为例,《代孕协议法案》及《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严禁商业性代孕和代孕中介的存在,不过自愿性代孕和酬金给付却得以合法化。在美国,虽然早在1981年就通过了承认代孕合法性的法案,但仍有包括纽约、新泽西和密歇根在内的12个州拒绝承认代孕合同;在承认代孕合法化的得克萨斯州、伊利诺伊州、犹他州、佛罗里达州等地区,目前还在尝试对于代孕行为进行专门的管理。

此外,比利时、荷兰、丹麦、匈牙利、罗马尼亚、芬兰和希腊也属于允许代孕母亲存在的国家,而印度、泰国、俄罗斯以及一些东欧国家不仅允许代孕,甚至对商业性代孕大开“绿灯”,吸引了许多西方国家不孕夫妇来此寻找代孕母亲。

在俄罗斯,代孕不仅已获立法认可,现行法律对代孕母亲也有严格规定以保护其利益;在格鲁吉亚,还有专门的“代孕医院”、“代孕代理公司”,许多欧洲不孕夫妇不惜钱财,也要在他国通过代孕母亲完成自己的求子夙愿;自2002年起,印度商业性代孕就已经属于合法行为,2008年,还出台一项规范代孕市场的法律草案,规定代孕妇女不能同时是卵子捐献者,但可以是不育夫妇的亲戚或专门从事代孕的妇女,到印度寻求代孕的外国人必须提供书面证明,确保他们有能力把孩子带回自己的国家。据报道,在印度政府的政策推动下,目前印度的代孕产业年收入极为可观,已接近3亿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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