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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局长上任即腐败

baijian 2011-11-02 21:47:53 编辑组稿/毕晓宁 总第111期 放大 缩小

 

拥有海外博士学位、通过全国公开选拔上任的山西省太原市水务局原局长都洁,因索贿受贿、虚构项目套取财政资金近日进行二审,太原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决定维持一审判决,判处都洁有期徒刑15年。

2010年11月,都洁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万柏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万柏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都洁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5年。从2007年10月被任命到2010年11月被逮捕,这位博士局长在任仅仅3年。

都洁从一名年轻学者到腐败干部的蜕变之路发人深省。都洁曾在日本、泰国留学,拥有博士学位,后在武汉大学做博士后研究。2007年7月,太原市委面向全国公开选拔7名县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人选时,时任武汉市汉阳区科技局副局长的都洁,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2007年10月,都洁被任命为太原市水务局局长,时年41岁,此后又当选山西省政协委员。

然而,这位被寄予厚望的“女博士局长”上任不久就开始了腐败行为,经法院查明的犯罪事实中,都洁多次向基层干部索贿受贿,通过虚报项目套取财政专项资金。

索贿受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时任太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副院长的王某 (另案处理)为谋求提拔,到都洁暂住处送给其3万元。2008年7月,都洁让王某主持院里的工作,并于2009年4月任命王某为院长。

2009年8月,太原市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的一名员工为了提拔之事,送给都洁两万元,但此事因故一直未办成。2010年11月,都洁向市纪检委退交赃款35万元。

2009年1月,都洁向清徐县水务局局长成某(另案处理)提出,自己购房短缺资金20万元,成某答应帮助解决。之后,成某从获得下拨水力资源费的清徐县东于村村委会主任手中拿来20万元,于2009年春节前送给都洁,都洁将此款用于购房。

2009年9月前后,都洁把时任太原市西山地区水土保持监督站站长的王某(另案处理)叫到办公室,称自己急需用钱,让王某帮助解决15万元。几天后,王某将10万元送到了都洁办公室。

贪污公款

2008年6月,因工作关系,都洁与时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的余某(已判刑)相识。同年12月,都洁授意余某找一个可靠的公司申报一个水处理项目,但项目在水务局立项并获得财政拨款后,大部分拨款要转回,另有他用。之后,余某通过同学段某(已判刑)找到一家环保科技公司的经营者张某(已判刑),商定由该公司承担水处理项目,并将项目拨款的80%返还给都洁,实际上,该公司并不具备做水处理项目的工程资质。

2008年12月下旬,都洁未履行正规项目申报批准程序,便通过余某擅自以水务局名义与环保科技公司签订了虚假的《富士康工业废水处理及资源化回用工程》合同,约定合同金额48万元,分两次拨付,首付款为总额的70%,剩余的30%在工程验收后拨付。之后,都洁安排市水务局上报了该项目,2008年12月23日,33.6万元的财政首付拨款拨付到了张某经营的环保科技公司账户。

2008年10月左右,都洁在余某所开发的住宅小区看中一套价值46万元的房屋。2009年1月,都洁以女儿的名义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内部购房协议,同时与余某商定从上述水处理项目财政拨款中拿出26.88万元作为购房首付款,张某按余某要求将26.88万元财政拨款转到了余某的参股公司,用于付都洁购房首付款,剩余的6.72万元财政拨款,余某、段某各分得1.5万元,张某留用了3.72万元。

2010年4、5月,有关部门调查市水务局系统内部经济问题,都洁指使余某把26.88万元购房款退回了张某的环保科技公司。2010年7月,张某将30.6万元财政拨款退交给了纪检部门,8月,余某、段某分别向纪检部门退赃1.5万元。

经群众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都洁的经济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太原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都洁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钱款30万元,非法收受他人钱财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都洁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履行正规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授意他人签订虚假合同,套取国家财政专项拨款33.6万元,其中26.88万元用于自己购房,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都洁索贿30万元,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能主动向纪检部门退交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情况,太原市中级法院认为,都洁的上诉理由不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独断专行

记者走访了都洁工作过的山西、湖北等地一些干部群众,他们认为,都洁学历高、会考试,但其言行举止却不像是一个学者,在当地干部群众中的口碑并不好。

有的干部群众指出,都洁的迅速堕落表明“有才学并不代表有德行,会考试并不代表会办事”,如果领导干部忽视自身的廉洁自律,加上教育和监督机制不完善,即便有学问也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山西省社科院副院长贾桂梓说,从都洁的犯罪过程可以看到,她自恃比别人读的书多,又是局里一把手,把组织上对她的信任当成可以凌驾一切的特权,于是赤裸裸地索贿,没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

记者在太原市水务局采访时,一些干部反映,都洁在日常工作中独断专行,单位的大事小事都她一人说了算,刚上任便把单位的财务大权收到自己手中花什么钱、花多少钱,都由她一个人拍板,把单位当成自己的公司,所有的规章制度全都失效。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一位处长告诉记者,自己与都洁有过几次业务上的联系,但根本看不出学者和博士的形象,也听到一些区科技局的干部说她过于自以为是,听不进不同意见,让一些同事很反感。

廉洁自律最重要

有关专家指出,都洁腐败案在当下具有警示意义,如何加强对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应该引起重视。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黎民表示,近几年的实践证明,通过考试公开选拔干部是一种必要、有效的方法,但是一次考试难以检测其品行。对于领导干部来讲,廉洁自律是一个重要方面,同时还需要通过教育和监督管理来提升干部素质,确保干部合格履职。

山西省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贺宏等人士表示,领导干部的自律至关重要,出现腐败问题首先要从本人身上查找原因,如果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加强自律,人生道路就会偏离正确方向。所以,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加强自我约束,常思贪欲之害,时刻保持清醒头脑。

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武汉市汉阳区科技局、太原市水务局一些干部反映,都洁从外地前来任职,本单位同志对其业务能力、个人品行并不了解,在日常工作中,普通群众对都洁这样的“一把手”也缺乏监督。有关人士建议,加大群众评议力度,将民意测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一个重要依据,确保干部在群众中立得起来。

重“考”还须重管,一些干部群众和专家指出,应进一步加强对公选干部的后续管理。太原市中级法院刑一庭法官杨力认为,公选干部走上领导岗位,面对岗位的变化、权力的增加,一些人容易忘乎所以、私欲膨胀,如果缺乏教育监督,很容易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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