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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非常”越狱

yangguangshehui 2011-10-19 22:32:58 编辑组稿/堇钰 总第110期 放大 缩小

 

河北省深州监狱一名罪犯于9月11日脱逃后,引发媒体和社会的持续高度关注。9月24日凌晨2时许,通过河北省公安、司法机关密切配合,河北、河南两省警方共同作战,经过14天的艰苦工作,河北省深州监狱越狱逃犯王振轻在其原籍河南省郸城县被抓获归案。

河北省深州监狱是关押重刑犯的监狱,这座能称得上破败的监狱因王振轻的越狱脱逃而备受关注。据媒体报道,王振轻逃出深州监狱时,至少突破了4道关卡(围墙或铁丝网)。

身陷高墙之内,囚犯究竟如何得以越狱?实际上,每一起越狱案件的背后,制度性因素都起着决定性作用。

越狱的历史与现状

列宁曾经说过:“法律是一种政治措施,是一种政策。”在中国国情特色作用下的监狱工作,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往往政策即法、法即政策。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和监狱工作的发展,党的“政策意志”逐渐表现为“法律意志”,监狱的“执策意识”逐步淡化、“执法意识”逐步强化。因此,监狱工作政策也是一种法制,它是中国国情特色作用下法制建设的一种特殊形式。新中国监狱在不同历史时期制定了不同的监狱工作政策,根据其发展变化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时期:

1951年—1981年:专政管理 越狱罕发

从1951年新中国监狱创建到1981年“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纪要”颁布,为政策主导监狱工作的“策治”时期。这一时期党的“政策意志”主导着监狱管理。

监狱工作政策主要有: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劳动改造与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政策;阶级斗争与革命人道主义相结合的政策;区别对待的政策;以及给出路的政策。

其中对给出路的政策毛泽东同志指出:不给出路的政策,不是无产阶级的政策。其主要精神表现在:对犯罪分子,除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外,都实行劳动改造,给生活出路、给重新做人的机会;对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及时给以减刑或假释;罪犯刑满释放后,一律不戴帽子,尽可能安排就业,政治上不歧视。

在这个时期实施这些监狱工作政策,其目的是分化瓦解罪犯,促使其改恶从善,早日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在这些政策作用下,这个时期的监狱工作呈现出法制“政策”化即以政策代替法律法规。在时间纵跨30年的“策治”时期,颁布的监狱法规只有一部,即1954年8月26日政务院第222次会议通过,同年9月7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共9章77条,其中的条款多是原则性的规定,比较粗放、笼统,其实质是监狱工作政策的“条文化”。而指导监狱工作的政策却比较系统、全面,研究总结监狱工作的专题会议就达8次之多。毛泽东同志对监狱工作的指示和批示就达30多次,其他国家领导人也多次指导监狱工作。

由于全国大气候形成的专政态势(如对于出狱的罪犯,有时会扣上顶“帽子”,继续接受管制),这一时期监狱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在监管条件极差、管理干警不足、自然条件恶劣的情况下,几乎没有罪犯脱逃,很少有罪犯脱管或狱内又犯罪,罪犯违规率极低,罪犯刑满释放后的重新犯罪率也很低。成功的改造了末代皇帝、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和大批刑事犯。除为国家创造出了合格的政治产品外,还创造了大量的经济产品。其成就举世公认,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

1981年—1994年:制度错轨 乱象丛生

从1981年“八劳”会议后到1994年《监狱法》颁布,是政策和法律同时主导监狱工作的“共治”时期。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拨乱反正的新的历史时期,阶级矛盾趋于缓和,社会形势趋于稳定,监狱的关押改造对象发生了很大变化。根据社会发展形势和监狱工作客观情况的变化,党对监狱工作政策做出了适当的调整。

这一时期的监狱工作政策主要有:惩罚管制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劳动生产与政治、文化、技术教育相结合的政策;严格管理与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政策;区别对待的政策;给出路的政策。

在“共治”时期实行这样的政策,其目的是“改造人,造就人”,把罪犯改造成为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守法公民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由于计划和市场两种体制的碰撞、封闭与开放两种观念的冲击、“策治”与“法治”两种方式的交替,这个时期的监狱工作一度出现了实践超前、理论滞后,社会超前、监狱滞后,发展超前、观念滞后,狱情超前、手段滞后,任务超前、素质滞后,改造超前、经济滞后的“六超六滞”现象。

当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拨乱反正的新的历史时期后,部分监狱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监狱工作的宗旨。当外部自由经济与计划体制下诞生的监狱接轨时,乱象立刻显现。

这一时期监狱出现的在犯人中搞生产承包、以创造的产值多少减刑期,以及九十年代初期监狱出现的在犯人及其家属中搞“捐赠”、以“捐赠”的钱物多少减刑期,事实上形成了部分罪犯“自由改造”、“囚犯不囚”的状况,造成罪犯脱逃率、违规率上升,改造质量下降。

此外,还有一个因素不为人所熟知,在1979年《刑法》公布后,许多劳改农场(监狱)的主要看押对象不再是政治犯,而是刑事犯,后者的危险程度明显高于前者。

可以说,在1983年“严打”前后,罪犯的越狱率相对是比较高的。如广西省,80年代时监狱罪犯脱逃率曾经高达2.5%以上。$nextpage$

1994年至今:法律主导 步入正轨

监狱工作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曲折和偏差表明,政策虽然具有及时性、灵活性的优点,但同时又具有人治性、波动性的缺陷。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以及国际行刑趋势的变化,靠政策来指导监狱工作的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监狱工作的发展需要了;而具有稳定性和长效性的法律制度,成为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选择。199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颁布实施,以“监狱法”颁布为时间节点,法律主导终于取代了“政策意志”,成为了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标志着中国监狱进入了法律制度主导监狱工作的“法治”时期。

从《监狱法》颁布后到监狱布局调整完成前为“法治”时期的初级阶段;从监狱布局调整完成后到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三化”目标实现前为“法治”时期的中级阶段;“三化”目标实现后为“法治”时期的高级阶段。目前中国监狱正处于“法治”时期的初级阶段。

在“法治”时期初级阶段,中国监狱在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如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1995年9月14日司法部印发《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编制和实施意见》的通知;1999年7月8日司法部印发《监狱系统在执行罚过程中实现“两公开、一监督”的规定》;2001年10月12日司法部印发《关于在监狱系统推行狱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在民警队伍建设方面,从2001年起,相继开展了执法执纪专项整顿、执法执纪专项检查、集中教育整顿、公正文明执法教育整顿等活动。

中国监狱“四大漏洞”

中国监狱制度设立之初便埋下隐患

新中国的监狱创建期,一穷二白,条件极差,只能画地为牢。当时,干部的来源主要是部队官兵和地方干部,囚犯形形色色,成分复杂。考虑到防止越狱和传统惯例,考虑到战备的需要,监管场所都是建在偏远的地方。这种定位,后来形成中国监狱以农场、林场居多的格局。

当时,中央下令“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各地本着“就地取材,自力更生”的原则,开始组织劳改。于是,在偏僻乡村和荒野中,在交通不便、信息不通、经济落后、生存环境恶劣的条件下,劳改活动开始了,一个个监狱企业建立了起来,而安全隐患亦就此埋下。

在广西,监狱大多建于新中国建国初期。由于历史原因,这些监狱多数建在或搬迁到偏僻乡村和荒野,交通不便,信息不通,经济落后,生存环境恶劣,因此导致诸多问题。首先是罪犯脱逃率居高不下。由于70%的监狱以从事农业劳动为主,罪犯在野外劳动,很容易脱逃;同时,监所的警戒设施水平低,监控设施陈旧老化。据统计,80年代广西监狱罪犯脱逃率曾经高达2.5%以上,给社会安全带来很大威胁。

其次,由于地处偏僻,多数监狱不得不自己办社会:自办学校、医院,还要负担监狱劳教企业的在职工人和退休工人的吃饭问题和庞大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不堪重负。

另外,由于交通困难,使押运罪犯费用增高,执法成本增大;同样由于交通困难,有些罪犯服刑多年,家属很少甚至从未探监,不利于对罪犯的社会帮教。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和经济的巨大变化,这些情况变得越来越突出;不仅仅广西,在全国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而长期以来,监狱地处贫困边远地区,生活条件艰苦,难以留住人才,也难以引进人才;同时因为教育条件差,监狱干警的子弟读书少,无处就业,只有子承父业当干警,监狱干警变成一个世代相袭的职业,干警队伍亲属化,整体素质提高受到限制。

观念漏洞:重视经济效益 轻视监狱安全

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监狱实行的“监企合一”的体制,也就是,监狱生产“统购统销”,经费供给实行“以收抵支”和“大包干”,适应了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曾经起到过积极作用。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中,效率并不重要,质量也没那么高标准,销路也不用愁,监狱企业一直搞得有声有色。中央也乐见其成:在监企合一的体制下,监狱大都兼备企业职能,监狱生产的收入是监狱经费的重要来源,而生产经营也成为狱政的主要职责之一。

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监企合一、生产收入与监狱经费直接挂钩、监狱办社会这些在中国运行了几十年的监狱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其自身矛盾日益凸显。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严重影响和弱化了监狱的刑罚执行职能。

在“谋生”的压力之下,监狱产生“重生产、轻管教,重经济效益、轻监狱安全”的倾向,不难理解。“当时,监狱的大量精力要花在生产组织计划和产品生产销售上”、“一个监狱七八个领导只有一个是管监管改造的;二三十个科室大多数是管生产经营的”。即便是上级管理部门,在考核监狱长业绩时,只要监狱没有严重的监管安全事故,也往往以经济效益的好坏定优劣。曾经有一位监狱干部在某次监狱长表彰大会后说:“我们这是在表彰优秀企业家,而不是表彰优秀监狱长。”

虽然2009年时,国家“初步建立”了监狱经费全额保障制度,但因为历史欠账过多、政策推行需要时间等因素,经济问题依然是部分监狱上空的阴霾。

制度漏洞:劳动改造,正是越狱问题的重要根源之一

由于监狱初创时都建在偏远之处,所以犯人经常在室外进行劳动改造,这就为越狱提供了可能。

于是,当“专政管理时代”结束时,缺乏必要条件保障的劳动改造,便成为一个漏洞百出的政策。有的囚犯“拉着货就跑了”,有的“劳动时一弯腰就溜了”,还有的“在田里干着活就失踪了”。

2009年11月20日湖北汉网的新闻所说,湖南德山发生越狱案监狱就和工厂“混居”同一大院:德山监狱与湖南芙蓉机构有限公司(前身是建立于1977年的湖南省柴油机械厂),是“—个单位,两块牌子”,“省柴”生产工人也主要是监狱的劳改犯人。

监狱是劳动改造罪犯的场所,主要不是把犯人当成廉价劳动力去为监狱赚钱,而是选择适合改造犯人的力所能及的简易的、为社会福利企业加工产品的劳动。劳改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一直成为国际人权组织质疑的问题,不能为了片面追求劳改单位利润而置之不理。

而即便在“法律主导”的当代,劳动改造依然在为越狱创造条件,有如借劳改之名蒙骗民警,或在劳改过程中寻机逃跑,或是借劳改之机筹备越狱工具。$nextpage$

硬件漏洞:设备环境先天不足 增加风险

中国的监狱大多数是老监狱,这些老监狱多是在解放初期就已定型。多年来,监狱的经费都是靠劳动所得弥补,在基本建设方面的投入零打碎敲,警戒设施也是高墙、电网的基本配置。如2004年时,四川全省监狱监管区的近15万米围墙中,安全不达标的有14万米。

2004年,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交的一份报告称,财政经费不足直接导致了监狱安全没有保障。全省监狱监管区,尚有6万多米连不达标的墙都没有,全靠人工防范。多数监狱也没有安装电子监控、报警、防护设备。

报告还对一些检察机关提出了批评。检察机关本应依法独立监督监狱的运行,但是全省派驻在监狱的检察室都是借用监管单位的办公用房和设备,74.1%的电话由监管单位出钱安装,34%的电脑由监管单位捐赠,进出监狱都搭乘监狱的车辆,有的监管单位还为派驻的检察人员提供伙食补助。这种物质依赖,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的独立监督。

监狱的老建筑警戒功能不全,狱内布局人为随意性大,狱墙及监舍建筑质量标准低,警戒设施陈旧落后。部分罪犯越狱成功,与监狱硬件档次低、标准低有直接的关系。

人为漏洞:监管方渎职亦是越狱问题的重要根源

在劳改“室外转室内”,经济“国家全额保障”的变革过程中,越狱事件不再单纯由劳改或经济的因素造成,监管方渎职的现象几乎存在于每一起越狱事件中,并可能成为今后的主要因素。

天津市原司法局长刘广炬曾说过:“我市脱逃犯的伎俩无非两种:空中——攀越监墙的占76%;地上——费尽心机混出监门的占23.4%。而无论何种方式都是制度不落实、有章不循造成的恶果。”

最令人惊叹的例子,莫过于2009年呼和浩特市监狱四名重犯杀警后越狱。其实,哪怕在四道门禁中配备一位民警,被尾随的民警多问一句话,库房钥匙不在囚犯掌控中……恶性事件也许就不会发生。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从湖南德山监狱逃脱的刘宏曾在两年内两次越狱,居然都成功了,他的第一次越狱方式居然是混在新狱警中大摇大摆地走出了监狱。

一个被判20年刑期的名叫刘宏的重刑犯,于2009年11月15日,翻越湖南常德德山监狱高达4.5米的狱墙逃脱。2010年11月,这个越狱“牛人”,公安部B级逃犯刘宏被安徽安庆市警方抓获。据报道称,这已是刘宏两年内第二次越狱。刘宏曾经因盗窃罪被关押在湖南益阳市赤山监狱,2008年2月刘宏曾从益阳赤山监狱成功逃出。

据知情人士透露,刘宏是偷盗高手,“很聪明”,特别善于伪装。2008年年初,他从益阳赤山监狱逃脱的方式极其出人意料。当时监狱里有大批犯人亲属来探监,最后家属和犯人同在一个餐厅吃饭。正好遇上有一批刚上班未着制服的新狱警与犯人见面。刘宏就混在新狱警中大摇大摆地走出了监狱。

 

【链接】

近年国内部分越狱事件一览表

2011年2月27日,浙江省第五监狱。越狱者晚上7点多就已逃离,直到晚上10点左右,狱方才发觉少了人。在搜索“长达一整天”之后,穿“警服”成功逃离的越狱者被抓回。

2010年1月31日,广西北海监狱。李声荣在劳动改造时,伪装生病,就诊后趁狱警不备,在门口办理手续,监狱生产区通道有门开着时,迅速冲出门外越狱脱逃。于同年3月3日被捕,该犯逃脱长达31天。

2009年11月15日,湖南德山监狱。重型犯刘宏此前就有脱逃越狱的前科,该囚犯事发监狱和工厂混居同一大院,其趁看管人员不备时,用梯子架上监狱高墙上的高压电线,翻越而出,脱逃一年后,刘宏终于在江西南昌落网。而时任监狱长向建春因受贿、徇私舞弊被查办。

2009年10月17日,呼和浩特第二监狱。重犯乔海强、高博、李洪斌、董佳抢夺警服,杀害民警,接连突破四道大门,并利用被割下来狱警的手指指纹通过门禁,随之逃亡。越狱者67小时后,警察擒获3名罪犯,击毙1人。

2009年5月23日,安徽界首看守所。4名在押人员假装斗殴,由于没有坚持检查,一名重点嫌犯手铐被私自打开,另一名脚镣被打开,趁监管人员打开监室门时逃脱。4人中1人在逃脱时死亡,其余3人5天后落网。

2009年3月1日,陕西省汉中监狱。重刑犯李保华用晚上加班劳动的机会,分两次撬开下水道井盖并与张国显从下水道中钻出监狱,二人扒乘火车逃离汉中。3月4日、7月6日,两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2007年11月23日,江西兴国县看守所。8名犯罪嫌疑人借“加班劳动”之名骗来民警,逐个击倒后直接走出看守所,集体越狱。20天内8名越狱人员全部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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