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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化供地”解决用地难题

yangguangshenghuo 2011-10-13 18:39:26 编辑组稿/陈楠 总第109期 放大 缩小

 

目前,中国每年土地供应均由国土资源部对各地进行统一管理。各地在将非国有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时,均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而该指标由各地依据项目需求提出申请,在每年年初由国土资源部分配给各省。

不过,由于审批程序繁复等诸多问题,目前的土地供应政策并不能完全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在年初,国土资源部调研时发现,2011年各地统计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需求高达1616万亩,远远大于过去几年每年600多万亩的指标下发数量。而其中,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对指标的需求尤其饥渴。

但国土资源部多次表示,将坚持“地根不放松”,每年下发给各地的用地指标不会有大幅提升,解决用地矛盾的办法则集中在差别化用地政策上。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告诉记者,此次差别化用地政策的研究将涵盖供地的全流程,包括用地规划,审批、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

记者了解到,调整方向则是探索对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差别化用地政策。西部地区有可能成为差别化供地政策最大受益者,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此前也曾透露,“(今后)在用地审批环节更有利于西部地区的发展。”提高审批环节效率,便将加快土地实际投入生产建设的速度。周转速度的加快,或许也能缓解各地的用地饥渴。

差别化供地作用突出

多年来,国家实施“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在这一系列政策“落地”的过程中,土地供需的矛盾突显。改变原来在计划指标分配上的“大锅饭”、“一刀切”平均分配的供地方式,实行差别化供地。优先安排“点”供一些基础性项目、公益性项目、民生项目,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高科技和环保等产业项目,以及一些投资规模大、投资强度高、建设速度快、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高的项目。这些项目在已分配计划指标的基础上可单独向省政府申请用地,最终由省政府单独下达指标、集中供地。

这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落实。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门槛”作用。“点”式供地的项目,都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那些投资少、耗地多、产出低、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项目将被拒之门外。二是引导作用。“点”式供地通过择优扶强,引导工业向开发区等各类园区集中,引导各地发展高新技术、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的产业,引进投资规模大、强度高、效益好的项目,形成产业集群和规模效益。三是示范作用。通过“点”式供地形成激励机制,支持不同区域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的发展,树立经济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

差别化供地让土地管理职能的转变:一是由偏重保障用地向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并重转变。二是由微观的业务管理向参与宏观调控转变,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保证重点的要求,积极发挥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闸门”作用,引导产业发展和经济布局,从而推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职能尽快到位。三是由需求决定供给向供给引导需求转变。实行“点”式供地,实质是转变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理念,由无限供给转为有限引导,由平均分配转为重点保障,在节约集约的前提下实现土地供需相对平衡。四是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实行“点”式供地就是细化计划管理,以差别化供地方式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使国土资源部门由被动供地转为主动引导、由被动适应转为主动服务。

目的:提高土地利用率

通过土地供应的激励政策和保障政策激励先进淘汰落后,引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差别化供地政策目的是通过土地供应上的激励机制,引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和效益。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上,通过政府的调控和调节,合理高效地进行土地供应,在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中激励先进,淘汰落后。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应优先保障基础性项目、公益性项目和民生项目。

差别化供地的同时着眼全局,实行统筹政策,做到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行业之间的统筹兼顾。一方面,对经济比较发达或优势比较明显的地区,按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要求,在项目选择、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方面提高用地“门槛”。对部分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则应适度放宽条件,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为加快发展、缩小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在支持中心城市和主导产业发展用地的同时,要为新农村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创造空间,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进程。此外,还要合理安排各行各业用地,既要保障发展快、成效好的产业用地,也要安排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用地,以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

政策创新,制度需规范

差别化供地作为一项创新性政策,在实施中必须搞好制度设计,以制度规范政策的执行。

集体决策制度。土地供应的过程,实质上是资源分配或配置的过程。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不仅具有资源的功能,而且有资产的属性和资本的特征。特别是在当前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形势下,获得土地使用权,相当于得到优先发展权。因此,对项目建设用地的供应,必须按照制度的规范,履行规定程序,进行集体决策,保证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公正和公平。

政务公开制度。在实施差别化供地(下达指标)时,要对用地项目情况、供应土地政策、程序、规模、用途和时间等进行公开,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对意见多、反映大的项目用地,应及时组织复核查征,不符合差别化供地的项目,要果断收回用地计划指标。

绩效考评制度。政策实施的效应要靠实践检验。因此,应对差别化供地项目的绩效考评,进而对差别化供地政策进行评估,不断完善相关政策。

责任追究制度。在实施差别化供地的过程中,要明确政策界限,落实责任主体。对决策失误、供地失当、造成资源浪费的,对弄虚作假、空套指标、骗取批准的,都要严格问责,以保证差别化供地政策得到严格、规范、高效执行。

今后一个时期,在国家继续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形势下,差别化供地政策不是解决用地矛盾的权宜之计,而是破解发展用地难题的有效之策。当然,各地情况不同,应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土地供应政策。即使同一地区,也应因时制宜,根据形势发展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适时调整土地供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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