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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女子抢劫求入狱”反思家庭暴力

pinglun 2011-10-13 18:35:15 本刊记者 毕晓宁 总第109期 放大 缩小

 

张兰(化名),44岁,为达到躲避家庭暴力以及同丈夫离婚的目的,竟然设计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希望因罪入狱。近日,西城检察院以涉嫌成立抢劫罪(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张兰被取保候审,丈夫与其离婚,并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宁肯承受牢狱之苦,也要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见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受害者的无助和无奈。承办本案的公诉人说:“如夫妻打架的事情,即使报了案,打得很厉害,都会认为是家庭内部矛盾,公安机关不能介入,不利于保护弱势一方。”

无独有偶,近日,一条微博曝光“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对妻子家暴,因为其名人身份,让家庭暴力这个社会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一时间引起网友的广泛讨论,呼吁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的声音越来越高。

统计数据表明,33.9%的中国家庭存在程度不等的暴力问题,而施暴者呈现“高智商”趋势,知识分子至少占了四分之一。国际社会一般认为家庭暴力包括肢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这些家暴形式往往隐藏深,不易为外人察觉。

据全国妇联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可见家庭暴力现象之普遍和严重。很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受到旷日持久的伤害,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起初报警无用,反而可能换来更严重的暴力,以至于不敢报警,让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最终达到不可挽回的地步。据悉,在法律上,家庭暴力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受虐方不提起离婚诉讼、不单独要求损害赔偿,则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

反家暴立法空白,缺乏可操作性,家庭暴力甚至无法成为司法机关卷宗上的案由。中国不仅缺乏全面禁止家庭暴力的全国性专门立法,在明确规定家庭暴力问题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家庭暴力问题的条文只有8条,在这仅有的8个条文中,3个原则性宣示条文只是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态度,没有任何操作性可言。

对家暴立法,最重要的还在于举证责任的分摊,“死无对证”正是家庭暴力最常遇到的问题。家暴一般发生在私人场所,隐蔽性较强,取证困难,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常常因为证据不足等问题,受害一方难以获得法院支持。而且中国人往往相信“清官难断家务事”和“家丑不可外扬”,将家庭暴力归入“私事”范畴,公权力几乎不予以插手。

有学者认为,反家庭暴力法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相关证据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以适当减轻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举证责任,从而降低家暴入罪的标准。在美国,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只要报案,施暴者就会被警察带走,并被提起公诉;同样,如果家长未能尽到父母监管职责,被邻居举报或投诉,同样可能面对刑事责任的追诉,并且丧失对孩子的监护权。这正是因为,美国法律对于家庭暴力受害方的举证责任存在一定程度的豁免,体现出对弱者、幼者的倾斜。

家庭暴力是一个多层次的社会问题,仅仅依赖法律并不能完全解决,暴力发生后,重要的还有对受害者的救助,并且防止家暴再次发生。从这个角度讲,需要建立一套从医疗卫生到民政救助,再到民间救助的社会救济系统,但目前民间组织对家暴救助十分困难,法律没有相关帮助,施暴者自然非常抵触,最难的是不能从政府部门得到支持。

解决家暴是一个全社会的命题,司法力量、政府力量、社会力量都应参与其中、形成合力。据悉,目前反家庭暴力法已经进入到最后的调查论证阶段,今年8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这标志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律的研究论证工作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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