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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香港和国外城管如何管理城市

yangguangjujiao 2011-10-13 18:12:20 编辑组稿/毕晓宁 总第109期 放大 缩小

 

1667年,法国巴黎设立警察系统,被认为是现代城市管理制度建立的起点。据英国史料记载,1829年9月29日,一群头戴皮帽、脚蹬皮靴、身穿藏青色燕尾服和长裤的“城管”走上伦敦街头。现在,英国仍有类似“城管”的社区警察,但一般来说,他们极少需要担心“无证商贩摆地摊或满街走”的问题,因为在英国商业文化中没有这样的民间消费方式,如果贸然有小贩站在闹市街头兜售蔬菜瓜果、衣帽裤袜,英国人反而不敢买,担心有质量问题。在伦敦东区的一个公园,每逢周末都有周边的居民自发组织农贸集市,按照规定,英国税务部门会委托专人暗中调查摊主是否按章纳税。

在德国,有城管局、秩序局等专门负责城市管理的机构,首都柏林,街头摆摊最多的是土耳其裔,很少听到因城管暴力执法而出现不愉快的事情。当地人常说,从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自由、平等的观念在法德等国深入人心,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关系相对来说比较平等。

随地摆摊的习惯也被旅居国外的华人带到了世界的很多角落。一名生活在意大利小城普拉托的华人因把自己的汽车后备箱改装成食品摊子,向过路人兜售油炸食物,被当地警察以非法经商和违反卫生防疫法罚了5000欧元。

香港:执法不能危及生命安全

香港对城市管理并没有集中设置专门的执法机构,城管执法分散于各个职能部门,但是到过香港的人都有一个明显的感受,这里的城市街道干净整洁,管理井井有条。

香港的法制建设经历了一个较长的不断修改完善的过程,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标准已比较配套和具体,覆盖面宽,责任主体比较明晰,执法程序严格规范,切合实际,操作性强。如在很早以前就颁发了《公共照明条例》、《土地排水条例》、《污水处理服务条例》、《道路交通条例》、《废物处置条例》、《噪音管制条例》、《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等。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简称“食环署”)管理体制健全、人员配置强大、政府资金投入也非常充足,比较符合现代大都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实际需要,雄厚的人力、物力、财力作支撑,执法效果非常明显。

食环署非常重视对街头小贩的管理,对小商小贩采用审批管理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规范管理,效果良好。香港的公众街市和熟食市场的档位,以及持牌流动小贩等,均由食环署统一审批发牌、统一管理,审批与监管合一,监管力度很大。而内地是工商部门审批发放牌照,城管部门进行日常市容卫生管理,造成批、管脱节,城管不能进行收牌处理,管理力度非常小。

香港的行政执法体系比较统一、健全、有力,实行警署、行政执法、法院一体化,食环署与警署、法院形成了有机的效率极高的执法体系,增强了政府管理城市的力度,提高了执法效率。从2002年5月实施此项新制度以来,已发出3万多张“定额罚款通知书”(即罚款1500元),95%以上得到执行。

处罚力度大、震撼力强。对随地吐痰、乱抛垃圾、非法张贴、犬只粪便污染街道4项可以判拘役高至6个月;在店铺6米范围内积存垃圾的,由执法人员书面通知业主1小时内清理完毕,否则会被检控,初犯最高罚款为5000元,再犯最高罚款达1万元;食肆违例占用公共地方,一经裁定,最高可被罚款1万元及监禁3个月,滞交每日加罚300元,等等。

公民教育形式多样,无处不在。香港环境卫生公民教育和全民参与的工作最早可追溯至1948年,宣传手法和象征标志不断更新,宣传方式灵活多样,有电视宣传短片、电台声带、海报及横幅、报章特稿及报道、巡回展览、互联网、商场大型屏幕墙等方式。香港非常重视环境卫生的学校教育,将环境卫生信息纳入中小学课程,为学生安排卫生教育讲座,举办课外活动。

香港街头小贩摆卖并不鲜见,但双方发生激烈冲突的案件非常罕见。据统计,2010全年,香港小贩事务队共执行1561宗跨部门打击小贩违规摆卖行动,平均每日执行4.2宗打击行动,每日81宗个案被定罪,打击力度和频率不可谓之不高,但在如此高密度打击行动中,涉及袭击公职人员的个案只有两宗,其中没有袭警个案。

为何香港的小贩管理能够一团和气,而没有“兵戎相见”?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梁卓伟一言点中要害,“就小贩的非法摆卖而言,食环署的执法政策是具体而宽容的,如贩卖活动不涉及售卖禁售或受限制出售的食物或熟食,也非在主要通道或行人多的地方进行,小贩事务队人员会先警告、后执法,并只会在口头警告无效后才会采取检控行动。”而对于年迈或残障的小贩,梁卓伟还特别强调,小贩事务队人员会视乎现场情况,合理地行使权力。

香港的城市管理罚款不手软,但罚得有规矩、讲文明、令人信服。香港针对小贩的检控流程按照一套既定程序执行,当警告无效后,贩管队会进行检控执法,召唤突击队搬走小贩货物,并拘捕违例小贩,然后到附近警署落案起诉,待法庭审讯。“无论是持牌小贩还是无牌小贩,我们做出的任何检控都必须经过法庭裁定,罚款绝对不会由小贩事务队员经手,这既可以防止贪污,也让执法更公正。”一名小贩事务队员表示。

2006年7月,一名无牌小贩看见执法人员执法,拔腿就跑,被追赶涉入一条小河,执法人员因不谙水性,无法救人,最终小贩窒息而死,事后,舆论一致批评食环署执法不力。在香港,任何执法行动都不能危及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否则,有理也会变成没理。nextpage$

美国:只开罚单,无肢体接触

2010年8月15日《新京报》报道,“柠檬水女孩”的故事在美国成为不少媒体关注的焦点。一位7岁的俄勒冈州女孩在地方集市上售卖柠檬水,由于没有卫生执照,被地方卫生管理员驱逐,她的遭遇引发媒体关注,很多人指责当地管理机构无权将小女孩赶走,并称其扼杀了孩子的创业热情。在舆论压力下,当地地方官亲自向女孩母亲道歉,并要求卫生管理机构在执行相关法律时倍加谨慎,鼓励而非阻碍公民创业。在这里,我们称为“城管”的,其实是美国地方卫生管理官员。

不过,这场柠檬水风波并未就此完结,为了表达对政府监管泛滥的不满,美国网友在网上创建了一个“柠檬水起义群”,呼吁大家在该郡8月底的市集上举行“起义”,“全都来无证摆摊,不管是薄荷水还是薰衣草,任何你能想到的都可以。”截至8月13日,已经有819名网友承诺会参加“柠檬水起义”,他们都不会办卫生许可,也不会出售柠檬水,而是免费赠送,只接受捐款。对于网民们“挑衅式”的行为,该郡的卫生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自发的“柠檬水集市”,政府将在两周内拿出应对方案。

纽约“小贩权益组织”曾做过一份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认为,“今日的街头摆摊工作不再是完成美国梦的第一步,而是每日与现实搏斗的噩梦。纽约市大部分摊贩生活贫穷、收入微薄,收入的5%都缴了罚单,令他们的生活更加艰难。”尤其近年来,随着美国经济的低迷,低收入阶层失业率的不断增加,美国街头小贩数量迅速上升,而这其中除了本国居民,还有一大部分是外国移民。社区中贩卖食品的摊贩数量逐年增多,装载着蔬菜水果的货车阻塞街道,造成社区交通混乱、环境脏乱,给居民带来了不少麻烦,一些非法经营的商贩,由于没有执照不用交税,给合法经营者带来了很大的竞争压力。

几年前,纽约政府曾通过立法全面禁止小贩在世贸中心附近摆摊,但没有取得成效。为了保证公共安全,纽约市设立了街头摊贩整治计划,为了保证街区的整洁和交通的顺畅,在多达380个社区限制摊贩的摆放,对其他街区小贩的贩卖地点和贩卖时间做了规定。

美国“城管”的职责一般由警察承担,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保证美国法律法规的实施、保证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和建筑安全,具体说来,又可以划分为建筑巡视员、卫生巡视员、消防巡视员等职位。

美国法律设立了详细的行政法规,对城市管理中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职责、工作流程、反馈报告等方面都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法律得到公正实施。为了限制警察滥用权力,美国社会通过米兰达警告、排除法则等规定来保证法律公正;为了提升警察素质,加强对警察的教育,基本上所有警察的学历都是在大学内完成,这就全面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素质。

除了中央统一的法律外,各州也有自己的城市管理法,对巡查员的工作做出了详细的规范和运作法则,以指导警察工作,保障公民利益。拿华盛顿克拉克县来说,当警察怀疑某人违反了食品卫生安全法规,他必须持公正的态度向对方发出通知,并完整地向其解释法律规定和可能面对的诉讼程序。在伊利诺伊州的网站上,会把当地负责每个区域的巡查员登记在网络上,居民可随时查看他们的信息,并对其进行监督。

实际上,在美国华盛顿、纽约等城市的一些重要景点和主要街道上,甚至在白宫和国会等周围,都会有大批小贩摆摊销售纪念品、热狗和咖啡等,为了保证市容的整洁,也为了保证底层人民的生活,市政部门专门规划出一些露天摊点让民众申请经营。申请摊位的手续比较简单,只要确保摊位的卫生情况,经过申请、公示程序,并缴纳每季度三四百美元的执照费即可上岗。对于辛苦经营的小贩,如果收入达不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政府还会对他们减免税收。

美国共有4类街头摊位,分别是食品摊、伤残老兵开设的摊位、一般摊位和适用于第一修正案的摊位,对于每一类摊位,都有独特的管理办法。适用于第一修正案的摊位,是指非盈利的组织机构在街头发放或贩卖的美术作品、书籍、报纸、杂志、DVD或其他包含普通内容的出版物,这些摊位不需要执照即可出现在街头;而老兵的摊位则有优先选择摆摊地点的权利。

相对于这些数量有限的“合法经营”摊位,美国街头也常常会出现一些非法经营的小摊,摊贩们在街头随意摆上一块布,贩卖箱包和小工艺品,但只要没有影响到交通和居民生活,执法者一般不会对他们做过多干涉,除非有居民举报。但即使被要求离开,警察也不可以对摊主采取暴力手段。对于违规摆摊的无照小贩,大多数情况下警察都是采取“只开罚单,无肢体接触”的驱逐办法,不会没收他们的货物和交通工具,除非贩卖的是名牌仿制品,情节严重时可能会对其进行短暂拘留。

印度:城市扶贫的主要内容

在首都新德里的街头,经常可以看到城市监管人员追赶无照摊贩的场景,但每次都是监管人员一走,摊贩们又返回来继续做自己的买卖。1998年,印度的街头小贩接近1000万,当时,由于城市管理者随意征收管理费、采取禁止在城市诸多地方摆摊等严厉举措,令小贩与管理者之间的冲突日益严重。冲突的增多,让印度“自主就业妇女协会”意识到,小贩们谋求生计的需要已经受到严重威胁,鉴于此,该协会出面牵头,将散落在街头的小贩组织起来,成立了“印度国家街头小贩联盟(下称“联盟”),决心向政府争取生存空间。

联盟所推动的主要行动,是争取小贩在街头贩卖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合法性,以及适当占用城市街区道路的空间,并依法组织小贩请愿、静坐,派遣代表同政府协商,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提醒政府:必须正视小贩的生存与管理问题。该联盟不断向社会发出声音,指出街头小贩的存在不但为市民提供了方便的消费和低廉实惠的商品,也为城市的经济繁荣和商业增长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与此同时,街头摊贩的存在,更是实现公民就业的一大途径,能有效舒缓社会压力和政府负担。

经过联盟持续不懈的努力,2001年5月,在印度住房和城市扶贫部主导下,印度组建起一支“街头小贩特遣队”,对全国小贩的生存状态进行了一次大规模考察。依据考察报告,印度中央政府决定:立刻终止原先地方政府对街头小贩的驱逐与惩罚性措施,着手拟定新的小贩管理政策。

2004年1月20日,印度政府通过了《关于城市街头小贩的国家政策》,该政策要求民众重新认识街头小贩,理解他们的存在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同时拟用有序化管理的法规,取代原来单纯的“禁令”。自此以后,该政策便成为印度政府城市扶贫的一项重要内容。

2007年,印最高法院批准了有关治理沿街叫卖的条令,其中包括禁止在路边做餐饮生意,由于印度1000万街边商贩中有30%的人做小吃生意,这项禁令让很多人抱怨失去了“谋生手段”。街头兜售不仅是印度城镇贫困人口自我解决就业的一种手段,也为大量城市人口提供了“可负担得起的便利服务”。维护街边商贩权益的活动家马杜·克什瓦女士强烈认为,“这项禁令是荒谬的”,是不可能得到执行的,原因很简单:消费者需要。《印度快报》甚至说,街边小贩是德里遗产的一部分,为城市增添了色彩和生活气息,市民和游客都很喜欢。

2009年,印度出台《关于城市街头摊贩的国家政策》,相关条文说,“对街头摊贩以可承受的价格、在方便的地方为百姓提供必要商品的积极作用予以认可”,与此同时,也通过划分“允许经营区”、“限制经营区”和“禁止经营区”,对街头摊贩进行规范管理。

2010年10月20日,对于印度全国城市街头上千万艰苦谋生的小摊贩而言,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日子,这一天,印度最高法院正式作出裁决,禁止政府基于各种行政决策,剥夺街头小贩诚实经营的权利。这一裁决也令阿宾德·辛格倍感欣慰,正是他领导的印度全国街头小贩联合会,将新德里市政府告上最高法院,因为后者准备在英联邦运动会前驱逐小贩,经过4个月的法庭斗争,正义最终站在了印度上千万街头小贩一方。

“颁布法律保护整个街头小贩群体,这是政府的宪法责任。”在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街头小贩都是社会底层人员谋生的主要手段,因此往往成为城市发展过程中利益最容易被侵犯的对象。而在印度,这些小贩们并不孤单,一个全国性维权组织——“印度全国街头小贩联合会”多年来一直代表印度上千万小贩,通过各种途径,向政府表达诉求,维护小商贩的合法权益。

判决说,和行人的自由行路权一样,街头摊贩的谋生权利同样需要保障,“政府需要保障两者间的平衡……而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通过合理的规范,才能使这两种相互冲突的权利达成平衡。”判决认为,目前,的确存在着一些妨碍小贩基本权利的行政规划和政策,但即便如此,小贩们诚实经营的自由和尊严也不可剥夺。“不能因为路边摊贩贫穷、无组织,就让他们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处于混乱状态,更不能用不断变化的行政规划决定他们的基本权利。”最高法院的判决还要求,印度政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相关法律,保护路边摊贩。

“颁布法律保护整个街头小贩群体是联合政府的宪法责任。”在获知上述判决时,阿宾德·辛格说,“印度城市今天的混乱状况并不是因为街头小贩,而是毫无规划的快速现代化进程和并未将贫困人口包括进来的城市发展计划造成的。”

辛格强调,街头小贩以合理的价格、在便利的地点向城市人口提供了各种各样的商品,“几乎每个印度的城市居民都从小贩那里买过东西,小贩为城市发展出了力,自身却被城市边缘化,这是很讽刺的。应当将非正式经济部门融入整个宏观经济发展中,每个社会体系都必须迎合其成员的需求,让他们能够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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