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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城市风景

yangguangjujiao 2011-10-13 18:09:38 编辑组稿/毕晓宁 总第109期 放大 缩小

 

“他们来我们就走,谁跑得快谁就能保住自己的东西。”说起城管执法,经常在路口卖菜的张姐深有体会。她说,自己做的是小本生意,去农贸市场还要交管理费,有时候去晚了可能还找不到好位置,没办法只好沿街售卖。记者注意到,张姐在卖菜的同时一直紧盯着路口,随时做好跑的准备,虽然知道占道经营违法,但为了生存,只得和执法人员玩起了“躲猫猫”。

“他们好言相劝,我肯定会支持,而且会马上离开,但是如果一来就没收物品,我肯定会反抗。”卖水果的吴大哥说,城管的暴力执法难免会引来摊贩的抵触,甚至发生肢体冲突。

大多数摊贩为了养家糊口,做点小生意,而租店面的成本太高,让很多摊贩承受不起,所以他们只能靠流动摊位,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具有流动性特征的小商贩的大量存在让既存的国家权力控制模式一定程度失灵,“失控”的焦虑开始在城市政府那里蔓延。

商贩、城管都说难

46岁的张兰(化名)是内蒙古乌海市人。据张兰介绍,自己是家庭妇女,两个孩子读高中,丈夫是下岗职工,由于生活支出比较大,她不得已进入了“载客”行列,载客对象多为低收入群体,加之客源比较少,收入并不是很多。她算了一笔账,按每天平均来算,一般可拉10多位乘客,每人收取3元~4元车费,每月的收入大概在1100元左右,相比高涨的物价,这点收入杯水车薪。尽管如此,没过几个月,她的三轮车就被城管强行没收。张兰无奈地说:“跑车挣不了多少钱,现在连车也没了,全家人的生活费没着落了。”当天,被城管处罚的三轮车主有80多人。

据了解,城管局此次行动专门针对非法电动载人三轮车,由于乌海市三轮车在街上肆意横行、随便停靠,导致上下班高峰期道路堵塞,给交通造成很大影响,而这些上路的三轮车无保险、无执照,一旦发生危险,后果非常严重。

王斌(化名)是宁夏人,几年前来到乌海从事三轮车运输,而在此次整顿中,他的三轮车也被没收,王斌说:“三轮车维修费很大,赚的钱还不够买电瓶。”这次整顿让他换电瓶的想法无法实现。

与张兰、王斌一样,80多位被没收车的车主,其中大部分属于低收入者,多数是外来务工人员,还有部分是下岗职工。这群低收入者为了生活,选择在城市街区、人流量极大的地段摆摊设点、营运三轮车。客观上说,张兰等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但不能忽视的是这些人群的生存权利,作为政府执法部门,民生议题值得思考。一方面城管部门在管理城市时,加大了对这个群体的管理力度,但这些弱势群体迫于生计,往往在城管执法时,上演“猫和老鼠”的游戏。

当城管进行管理的时候,人们会骂:“人家做点小生意也不容易,怎么一来就没收人家的东西?你们这些城管实在太过分了。”但如果不管,占道经营的摊贩乱丢菜叶果皮,滑倒路人时,人们又会骂,“城管呢,怎么不来管管?”这让很多城管体会到在执法过程中的难处,无论管和不管都要挨骂。

市民宋先生认为,城管工作确实面临了不少的困难,一些矛盾并不是城管自身能够解决的。比如,大多数在街边摆小摊的摊贩都是为了谋生糊口,而城管人员的工作职责是保持街道的顺畅和卫生,他们之间本身就是“矛”和“盾”的关系,要解决这种冲突,仅仅靠他们自己显然是不够的,需要相关部门从就业等方面加以辅助。还有市民认为,城管人员应该和市民多交流,听取建设性意见,多听听老百姓的声音,这样会更有利于解决问题。

记者了解到,城管在没收车辆或摊物后,大多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而摊贩在交纳罚款后,还会继续复返经营,没收、罚款等方法根本无法彻底解决这种城市顽疾。

张兰说,城管与商贩的关系就好像是“游击战”,“城管出现,我们就跑,抓着了自认倒霉,就得交罚款。”这样的“游击战”什么时候才能结束?其实,摊贩们并不愿意这样,很多人都表示,如果政府能够开辟相应场所、摊位或将三轮车合法化,相信大多数人都愿意规范经营。

而城管一方,这样的执法也颇为无奈,乌海市城管局徐主任介绍说:“考虑到三轮车主的实际情况,我们只做出了150元的处罚,要求车主写保证书,就将车辆返还给车主。”

城管管什么?

2002年,南京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成立之初,市政府颁布《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方案》称,为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市政府决定建立一支廉洁、高效、公正、文明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分法律法规。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提高了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促进了南京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但在执行过程出现了一些问题。”南京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一名负责人说。“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城管集中了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但相应的管理和服务权限却依然在各个部门,行政执法与管理服务的‘不同步’,很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执法相对人对城管‘抗拒执法’,甚至‘暴力抗法’。”

城管部门集中了相关部门的哪些“行政处罚权”?《方案》规定,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地带,或者依附于沿道路两侧建筑物搭建的亭房、活动房、棚披,以及个人建设的所有建筑物和单位建设的单幢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含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权,由城管行使。

“这就意味着,2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违建归城市规划部门管理,其他归城管管理,‘其他违建’面广量大、关系复杂,且大多数为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赖以居住的‘窝’、赖以生存‘饭碗’,取缔它们无异于‘拆人家房、砸人家锅’,不抵制是不正常的。而且这些违建的产生,与城市综合配套设施规划的滞后以及不合理有着密切关系,光‘拆’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而且不可能‘一拆了之’,执法必须与服务和管理同步,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最佳效果。而现在,这种‘联动机制’还没有形成,矛盾基本集中在城管执法层面,执法相对人和市民群众都会把矛头对准城管,城管其实是在‘背黑锅’。”一名城管队员无奈表示。

《方案》还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由城管行使,而有照的工商业企业依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有照和无照,管理起来难度肯定不一样。”一名在一线执法的城管队员表示。他说,城管与小贩的矛盾“尽人皆知”,平时执法时驱散小贩,城管已经“恶名在外”,可城管本身只是一个执法部门,城管除了执法还能做什么?引导小贩“划行入市”、“规范经营”的责任不在城管,“城管不给小贩生路”,是因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根本没有这个能力,不是城管天生和小贩“有仇”,这是城管背的又一个黑锅。

城管的尴尬,还在于其管理的事情非常容易“制造混乱”,拆除违建是其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城管‘管’的事,都是别人‘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城管管的人,大多数为社会低收入困难人群和外来进城务工人员,他们的生存发展权与城市居民的城市环境权,在现阶段仍然是很难协调的矛盾。城管集中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权’与相关部门管理服务不同步,‘城管乱象’恐怕会一直乱下去。”南京市城管系统一名负责人表示。

对症才是良药

城管局相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直言不讳地说:“现在没有正式出台的法律,我们只能以罚代管。”据了解,内蒙古乌海市一共有13个便民市场,这些市场不收任何税,只收取摊位费和市场管理费,但由于利益的影响,流动商贩不愿进入特设的摊点经营,而随意摆摊设点,往往存在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的违规情况。乌海市城管局徐主任说:“对商贩讲政策很难,难清理是城管执法中最大的难点。”

新闻观察员曹梓分析认为,目前城市城管人员大多采取现场执法,管理方式落后,特别是在管理流动商贩、拆除违章建筑等违反城市管理行为时,现场执法几乎是唯一的手段,这就决定了与市民发生正面冲突的必然性。

其实,这样的社会难题并非无计可施,据悉,南京已经出现了全新的城管模式。2009年,南京新修订的《市容管理条例》给小摊小贩“留生路”,1万多路边摊点变成合法的“正规军”。南京市市容局负责人表示:本次条例修正的重大改变,有呼声要给小摊小贩留条路,现实管理也是“堵不如疏”,故南京市容管理方面将不再对摊点一味“赶尽杀绝”。

提起城管,就容易联系到暴力,网上更对“城管”有过很极端的定义。广州番禺城管举行“新城管、新形象——队列会操”,本意是为提升队伍素质、展示良好形象,却被网民斥为城管“阅兵”,向市民炫耀“武力”,足见城管与市民“积怨”之深。所以若能规范城管人性化执法,无疑是一种革命性的转变,市民李女士表示,城管在执法时更人性化一些,商贩和城管彼此之间互相理解,就能解决很多社会矛盾。

内蒙古法律专家王军表示:“让城管获得更多民意支持,不在于由谁来管理城管,而在于城管角色和职责的转变。城管仅仅是权力的受委托者,切实履行为市民管理城市、为市民维护市容,需要城管角色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依法设立城管、依法规范城管、依法监督城管,才能真正解决城管执法难题。所以不只是城管本身的整顿问题,更要协调好‘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使之尽快纳入法制化轨道。”

曹梓也表示,商贩和城管之间的博弈只是弱势群体权利缺失的一个表征,要真正荡涤社会权利不公的尘诟,还需要更多的理念进步、条例修改与政策落实。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表示,寓管理于服务以及“公众城管”等新理念,应是城管改革的方向,今后“执法型城管”必须向“服务型城管”转变,坚决杜绝粗暴的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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