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正文

山西蒲县原煤炭局长敛财逾3亿

baijian 2011-09-17 18:55:40 编辑组稿/毕晓宁 总第108期 放大 缩小

 

一个小小的县煤炭局局长,违规违纪资金竟然高达3.05亿元,其中,仅北京、海南等地35套房的合同房价款就达1.7亿元,此外还有其本人及亲属的存款共1.27亿元。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案,被称为煤炭大省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

以郝鹏俊为代表的“官煤”式腐败,折射出煤炭领域的制度和监管漏洞,不能不引起重视。煤矿出现问题,很多时候都有官员的身影,有的是通过权力寻租间接敛财,有的是伸出权力之手直接介入。对于煤炭买卖行业来说,以倒煤中间商即煤贩子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利益链,是这个行业的潜规则。

郝鹏俊的特殊之处在于,他利用主管煤炭的机会,不仅贪污、逃税,而且直接伸手介入煤炭经营,从中谋取暴利。公众不得不问,当郝鹏俊伸手时,监管在哪里?有效的廉政建设并不依赖于官员的道德自律,现在的一切努力就是构筑起完善的制度,从而约束官员的行为。

局长夫妇合作搞“官煤”

2010年4月15日,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郝鹏俊(曾任蒲县地矿局局长、煤炭局局长)因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妻、时任蒲县民政局原副局长的于香婷因逃税罪等罪被判刑13年。此外,郝鹏俊夫妇还被判处1.7亿元的巨额罚金(连同两夫妇经营的煤矿等所处罚金,共计3.2亿),堪称“天价罚单”。郝氏夫妇的落马轨迹描绘出一幅官煤勾结最赤裸的图谱。

专案组的调查表明,这些惊人的数字主要来自郝鹏俊的大煤矿。郝鹏俊先后担任蒲县地矿局长、安监局长、煤炭局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这一连串与煤矿相关的职务,本该为国家矿产资源保驾护航,在其手中却变成私办煤矿的“保护伞”。

司法文书显示:1999年,时任蒲县地矿局局长的郝鹏俊找到蒲县太林乡西开府村支书乔银喜,表示要在牛上角驴驹沟打煤窑,双方商量好占地问题后,达成了口头补偿协议。2000年3月,郝鹏俊和于香婷夫妇找到于小红(于香婷的弟弟),请他出面开办成南岭煤矿。

郝鹏俊联系矿工队打井口,凭借地矿局局长的面子,赊来价值35万多元的矿山设备,由于缺少资金,于香婷找到其妹夫高海宾借了40万元。之后,办理煤矿手续、井下扩大生产、井上标准化建设等,也都是郝鹏俊夫妇投资并一手打理。

在工商设立登记等公开资料中,产权所有人是太林乡西开府村民委员会,成南岭煤矿的法人是于小红,郝鹏俊夫妇每月支付其5000元工资。事实上,西开府村没有投入一分钱,该村的领导和村民都知道成南岭煤矿的老板是郝鹏俊,有事直接找他,他不在时,就找于小红。

2002年,成南岭煤矿顺利出煤,同年6月,郝鹏俊当上了蒲县煤炭局局长,成南岭煤矿因此得利颇多,年底,35万多元的赊销款陆续还清,于香婷也还了高海宾的48万元(加了8万元的利息)。

2003年5月,蒲县部分煤矿安装瓦斯监测设备,郝鹏俊购置了13万元的矿用监控电缆,被用到成南岭煤矿。在他的运作下,这批瓦斯监测设备成为政府的技改项目,当年6月底,签字后,蒲县煤炭局财务垫付了13万元的电缆款。

2004年,成南岭煤矿缴纳1500万元的采矿权价款,煤矿生产所需的“六证”齐全,核定产能30万吨/年。2007年,西开府村民委员会将“100%产权”转让给于小红,成南岭煤矿成为一人独资的企业。

煤炭市场此时也一路高涨,蒲县2008年的实际煤炭产量竟突破1000万吨,成南岭煤矿的财富也迅速膨胀,由当初几十万元投资的窑口子,发展成总资产5285万余元、净资产1700万元的煤矿企业,职工达500多人。

不过,战战兢兢的郝鹏俊,官场并非一帆风顺。2005年,蒲县克一煤矿发生有害气体窒息致4人死亡事件,郝“引咎辞职”,担任煤炭局党总支书记。

2005年8月,中纪委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以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限期撤资。为掩人耳目,郝鹏俊与其堂兄、妻弟签订了一份假退股协议,并依此向蒲县纪委进行了退股申报登记。而在成南岭煤矿,他和妻子仍是“说了算”的决策者和管理者,也拥有绝对的煤矿财产所有权。

2008年8月前,蒲县县政府要求境内所有煤矿停止生产,郝鹏俊自恃自己六证齐全,拒不停产。9月,临汾市襄汾发生溃坝事故,山西各级政府严查煤矿和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问题,成南岭煤矿在此期间出产的煤炭被蒲县纪检部门予以查扣。10月,纪检部门先后将郝鹏俊夫妇双规。

“我没有投资,老板是姐姐两口子,我是他们雇佣在煤矿当法人代表,每月给我5000元工资。”郝鹏俊的妻弟于小红在法庭上说,煤矿的日常管理,包括用哪支采煤工程队、矿上的原煤销售到哪里、什么时间拉煤、价格多少都由郝鹏俊夫妻决定。

宣判的当天,郝鹏俊在法庭上称:“我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事出有因。蒲县县委书记问我要5000万,时间是9月18日中午,在……”主审法官郑蒲隆随即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打断了这个陈词。

目前,郝鹏俊、于香婷以及成南岭煤矿的账户资金被蒲县公安局冻结5330多万元,被蒲县专案组(纪检部门)冻结6798多万元,超过1.2亿元;两夫妇在北京购置的35套房产被冻结,房产合同价款共计1.6亿多元。上述资金,通过法院裁定,被划到财政指定账户,北京房产将实施拍卖。

疯狂局长发财路如何铺就?

“三亿局长”案,远不止是一个人的问题,如不深挖“发财路”的铺路者,不反思和堵住煤炭领域的监管漏洞,小官大贪的土壤不可能真正铲除。违规审批、入股办矿、挪用煤炭基金……随着煤焦领域成为山西纪检部门查处重点,因煤而生的各种腐败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山西省纪委曾于2010年1月21日通报称,该省在2009年展开的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中,共清缴违规违纪资金145.82亿元,处理1217名违纪党员干部。

据山西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邢顺喜通报,2009年山西省纪委查处了包括襄汾“9·8”尾矿库溃坝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中铝能源集团公司董事长冯其福侵吞国有资产在内的一批典型案件。此外,近1000个单位和4000多名党员干部主动申报了在煤焦生产管理和监管环节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但凡小官大贪,不外乎两种类型:一是位低权轻,油水不稠,但“小贪”们坚持不懈,日积月累搞“蚁贪”,最终数字十分可观;二是位低而权重,居于关键领域和重要部门,级别虽低,但岗位重要,控制着相当大的物资分配权、人事管理权和项目审批权等,因此照样可以狮子大开口地“鲸吞”,而且不引人注目。郝鹏俊无疑是充分发挥了后一种“优势”。

郝局长能打下“3亿家业”,主要因为拥有大煤矿这个摇钱树,其发迹史,与其说是得益于煤,不如说是得益于头上的“煤乌纱”。将采矿许可证改头换面、安排越界开采、超限额购买炸药、用公家钱为私家矿埋单等,这些行为能够得逞,无不因为其先后担任一连串与煤矿相关的职务,手中有权,又有权力变现的现实条件。

纪检、检察机关部分调查人员和一些学者认为,制度缺陷和监管缺位是根源所在。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肇树表示,制约机制不健全是“官煤”式腐败的温床。一些“一把手”的个人意志膨胀,加上他们控制着相当大的物资分配权、人事管理权和项目审批权等,腐败很容易滋生。

一位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分析说,以郝鹏俊案件为例,他自恃“一把手”,在单位大权独揽、有恃无恐、骄横跋扈。制度不健全,配套措施不完善,执行不坚决,使制度形同虚设。蒲县煤炭局太林煤管站站长郭某说,他有时去成南岭煤矿监管提意见,局长说你不用管,这都没有问题,咱一直都是按国家规定来干的。

另一方面,对以煤焦领域为代表的基层官员监管缺位、监督无力,被认为是小官员、大腐败的重要因素。蒲县纪委副书记孔某说,纪律监督乏力,郝鹏俊担任地矿局、煤炭局主要领导十几年期间,被群众举报多次,也经历了几次专项整治,但其主要违法违纪问题却没有得到及时处理。

一位办案人员认为,郝鹏俊在长期违纪违法过程中,群众的反映举报很多,但却得不到及时查处,究其原因是郝鹏俊与某些领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出了问题会有各方面的人出面说情,甚至干扰调查,对案件侦查设置障碍,在这些“背景”的庇护下,郝鹏俊可以有恃无恐地干违法犯罪的事。

据郝鹏俊堂兄在当庭证言,2004年到2005年间,郝鹏俊找他说上级部门要检查有关国家干部经商办企业的事,让他代替自己充当成南岭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以应付检查,郝鹏俊强调说只是应付一下,没有风险。

此外,办案人员指出,隐蔽性也是煤焦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因素。郝鹏俊作为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为掩人耳目,搞挂名法人代表,签订虚假退股协议,大笔转移资金,销毁煤矿经营凭证,种种手段都使其问题更具隐蔽性,例如在查证中发现,郝鹏俊以个人或公司等各种名义在银行的存款账户多达76个。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