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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姻法新解之争

yangguangbianchang 2011-09-17 18:53:35 本刊记者 李璇 总第108期 放大 缩小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8月12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从2011年8月13日开始实施。“新司解”一出,立刻引起了广泛关注,有人赞同有人反对,也有不少中立派。根据网友们的反应,此次解释中受关注最大的就是关于房屋权属的新规定。“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按照传统,结婚时男买房女装修是普遍的观念。但随着近年房价猛涨,住房已成为生活中最为重要的财产,一旦离婚,涉及房产分割的问题和纷争日渐凸显。

婚姻法新解:房子惹的祸

各种纷扰的观点,综合起来也无非两大类,挺派拍手称好,弹派摇头叹息。争议最大的,当在这两条:一是“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二是“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有观点认为,“新解释”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它降低了男人的离婚成本,是男人的“福音”,是丈母娘的“噩梦”;也有观点认为,“鼓励AA制”的“新解释”可能会改变年轻人的择偶观念,对于女生而言,选有房的“富二代”还不如选情投意合的“潜力股”。

生女孩是招商银行,生男孩是建设银行。这是现在许多父母中非常流行的一种说法。按照中国的传统习惯,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恋爱中男孩子一般为开销埋单,尤其是在结婚时的房、车方面,大多数都由男方负担,而女方家相对就没有这些负担,所以,现在大家都管生女孩叫招商银行,生男孩叫建设银行。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仅年轻男女对新婚姻法解释立场不同,父母们也因生男生女不同,立场各异。大体来说就是,生女儿的父母比较惆怅,生儿子的父母扬眉吐气。虽然儿子还在上大学,但是老王早已开始为儿子攒买房子的钱,因为在他眼里,不买房子就意味着儿子将来很可能找不上老婆。“辛辛苦苦了大半辈子,舍不得吃舍不得穿,攒的钱全拿出来给儿子买房子了,有的还是向别人借的或者从银行贷的款,现在年轻人离婚率那么高,自己辛苦挣来的钱却一下子要分给别人一半,谁都不愿意。是谁的就是谁的,这个好。”对于新规定,老王很是满意。但他的朋友老姜却满脸愁容,因为老姜家是女儿,刚结婚的女儿房子是女婿家里买的。老姜拨通了女儿的电话:“新婚姻法里的规定看了没?”“看了。”“房子是人家买的,以后离婚了你咋办?”“我为啥要离婚?”女儿的一句话噎得老姜无话可说,但是作为父亲的他,还是不得不为女儿着想。

好在老姜之前已用女儿这些年来的积蓄加上自己和老伴的“赞助款”,购买了一套房子作为嫁妆送给了女儿,心头的石头总算落了地。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像老姜这样考虑得周全,会替子女去理财,为他们规避生活当中的风险。

赞成方

观点1、有助矫正扭曲婚姻观

离婚次数越多越富有。我们经常会听到周围的一些人带着一种“羡慕嫉妒恨”的口气形容那些多次离异后财产不断增加的人。虽然这只是少数现象,但也反映出以前的婚姻法在财产分配方面的片面性。“一个生活富足的人,因一次婚变成了一个穷光蛋,此前的婚姻法在财产分配方面的弊端的确不少。”市民隋先生说,自己离异的朋友就是一个受害者。

朋友离异时间不长,当时的判决结果为,由妻子经营的店铺判给了妻子。房子判给了朋友,但要其补偿妻子一半的房款。轿车贱卖后均分,朋友每个月要给孩子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对此结果,表面看似公平,但实际却是,朋友的妻子将家里的主要收入来源店铺的所得转移后,以自己亲人的名义重新购买了价值40万元的门面房,朋友不但没有分得店面所得,还要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和车与妻子均分,单位经济效益越来越不好的朋友一下子成了穷光蛋,每个月还要定期支付抚养费,这让朋友感觉压力特别大。

近年来,全国离婚人数逐年上升,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也逐年上升,案件中相对集中反映的就是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等问题。新的婚姻法保护了个人财产,对付出的一方更加公平。

“房子是婚前买的,由于没有结婚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首付却是两个人共同负担的,按揭由丈夫负担,现在的房产证上也只有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我该怎么办?”面对新的婚姻法,小邓有了顾虑,而她的顾虑和担心也并非杞人忧天。按照新的婚姻法的表述,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意思就是说,这是婚前财产,就算后来共同承担了按揭还款,若离婚,房产属于丈夫。新解释正式实施后,也让不少年轻人改变了自己的择偶观和婚姻观。$nextpage$

观点2、打击拜金傍大款现象

较之此起彼伏的声讨声音,一些支持的观点认为新婚姻法强烈打击了“骗婚”的现象,同时也给普通家庭的男青年与富二代竞争的机会。网友LuvJen表示:“新婚姻法不是挺好的吗,男的付钱买房子,女的结婚就坐享其成本来就不公平。难道结婚就为了得到房子吗?”

网友“小之与麦田”很欣慰:对我们这些一穷二白的好青年来说,这是个好政策。“索男型birt号”说:“如果新婚姻法能抑制‘傍大款’这种扭曲的爱情观,我觉得不错!”新婚姻法简直给所有想嫁富二代的女孩们当头一棒”、“丈母娘发愁了”、“新法是打击婚姻投机,倡导寻找真爱”。

也有女网友表示新婚姻法让女性看清“男的不可靠,只有自己才是可靠的”,“新时代的女性就应该是自个儿买得起房,开得起车,越来越独立自强。”新浪乐居发起的“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的网络问卷调查,共有1954位网友参与。数据表明,逾六成网友同意“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超过四成网友认为此政策出台后,将有更多女强人诞生。

有网友称:新婚姻法告诉女人,男人不可靠,男人的房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靠自己最保险!

反对方

观点1、偏激的保护婚姻中的强者

“新婚姻法怎么对女的这么刻薄?大男子主义太严重了!”网友陈狄通过微博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与之持相同意见的网友不占少数,不少女网友认为“这为男人出轨扫清了最后的障碍”、“会造成离婚率上升”。网友“玲妹”说:“我始终相信出轨的男人比骗财产的女人多,家庭里面女人奉献的比男人多。(新婚姻法)最好加一条:房子是谁的,那谁来照顾打扫!”网友“寞香”表述的更加现实与直接:“哪个没房子的女人还敢生孩子啊?刚生了,男人出轨了,那不得抱着孩子睡大街啊!”新婚姻法不仅惹恼了女人,一些男网友也表示“压力很大”。网友袁大拖认为:新婚姻法说不定会导致——如果不把房子过户到女性名下,女性就不结婚,因而男性为了结婚要付出更高的代价。“从另一面看,岳父母买房女婿也没份吧。”

有网友认为,新司解对婚姻保护不够,增加了婚姻的不稳定性。“女人对婚姻的不安全感将大大增加。一旦男人出轨,被动的将是妻子,除搭上了几年的青春外,在分道扬镳时,还人财两空。”“80后”何先生表示,房产证上不写女方名的男人不值得嫁。“因为不肯加名,肯定不是真爱。在婚姻关系中,女性往往是弱势的一方。”

网友陆琪:“从今后,哪个男人把房钥匙拍桌上,你可得小心。因为你嫁过去并不会拥有套房子,而只是多一百万的债务。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从某种意义上说,离婚还能争补偿,不离婚的才最憋屈。在未来几十年,你要为这套不属于你的房子一直还贷款。我觉得一部好的婚姻法应该是提高离婚成本,而不是降低离婚成本的……离婚越来越容易、便宜和轻易。究竟是保护了谁?有多少男人提到‘四十,一枝花’的时候心中窃喜?有多少男人升官发财死老婆的夙愿在望?新司法解释是谁论证的?男女比例均衡么?”

观点2、新解释助推“离婚潮”

家住广州的小芳(化名)结婚已有4年,她与丈夫阿强(化名)共有一大一小两处房产,大房子为小芳婚后父母给女儿按揭购买的,并由父母还贷,房产证上名字是小芳一人,目前市值约250万元;小房产则由夫妻共同购买、共同按揭,价值150万元。两年前,夫妻感情已出现裂痕,小芳当时就想离婚,但害怕大房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迟迟不敢提出。

8月13日,新司法解释出台,小芳兴冲冲地咨询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丹。周丹告诉她:“新司法解释的第七条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那套大房子肯定归你。”小芳立刻表示,过两天就提出离婚。

一周以来,不少意图离婚者跟她一样打定了离婚的主意。新司法解释让很多人意识到,离婚的成本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房产分割的阻碍力量正在逐步减小。有23年婚姻官司辩护经验的律师左少善表示,自从新司法解释出台,他就接到很多咨询电话。

“房屋增值得很厉害,离婚夫妻和他们各自的父母都很看重房产,看重房屋的增值利益。其实,在新司法解释出来前,法院就是这样判案的,只不过新司法解释出来后,大家都明白法院的判案原则了”。$nextpage$

面对由此可能释放的“离婚潮”,周丹认为并不完全是坏事,如果夫妻的感情已经破裂,却因为不愿分割巨额房产而硬绑在一起,及时离婚反而对他们有利。

新解彰显婚姻契约关系

最高法第三次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虽然实施了一段时间,但对于它的争议依然未见停息。与其说这是对婚姻的重视,还不如说对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利的重视。不过,这恰恰反证了司法新解释戳到了当今婚姻关系的实质。

本次司法解释在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处理、离婚时按揭房屋的归属、亲子鉴定问题、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权属问题、离婚协议的效力等方面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引起争议的主要是对不动产即房子的处置问题。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前购房,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这两条规定,很多人——其中多数是女性——认为不公平。

之所以会有这种认识,一个原因是人们对司法解释存在误读、误解,只看到了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或父母购房一方所有,没有看到还有补偿规定。但是,更重要的原因恐怕在于不少女性对婚姻及夫妻财产关系的理解有误,她们虽然身为现代女性,但婚姻和财产观却停留在传统阶段。

从现代的婚姻观看,婚姻在本质上应视为一种契约,它是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合意的结果,无合意即无婚姻,一旦依法缔结了婚姻,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权利义务,因此,婚姻在道德范畴应强调伦理,在法律范畴应强调契约。这样来看,本次司法解释充分尊重了双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独立和经济自由权利,凸显了婚姻关系的契约化倾向。

但不少女性还抱着传统的婚姻和财产观,认为在“男尊女卑”的社会里,从缔结婚姻开始,即取得无偿占有、使用配偶财产的期待权。这种依赖于身份而产生的财产共有关系,必然导致缔结婚姻时更多地考虑配偶方的身份地位、经济状况,因而一旦婚姻破裂,在财产分割时,必然产生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矛盾。还有一些女性,则似乎太“现代”了,在权利上主张男女平等,在财产上则要无偿占有一份。这实际上是一种不劳而获思想,只不过是借助于婚姻这种形式。

其实,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夫妻共有,这是婚姻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司法解释三不过是把这个原则细化了,区分了男女双方各自的权益界限,总体上适应了当前司法实践的需要。

编者结语:让婚姻告别谋利时代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施行后,再次打开人们讨论婚后男女对家庭贡献的话匣子。

尽管饱受争议,但我们还是能看到,新司法解释有其进步意义,对当前物欲横流的社会中已严重扭曲的婚姻观有改良作用。受市场经济的影响,高房价直接影响了适婚青年,“80后”没有房屋资源,只能依靠父母,问题是房子产权不明确。在年轻夫妻的财产中,常常是有父母一方或双方的财产,按照民法原则,离婚析产时,应把父母的部分分出去,但这在《婚姻法》中,却是模糊的。

新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面它保护了父母的私有财产,另一方面比较尊重父母出资一方赠与意愿。对财产所有人的保护,符合中国民法、物权法的精神,同时也是对现实婚姻反映物欲的抨击,对青年夫妻创业的鼓励。能让婚姻告别谋利时代,回归情感本质,本身就是一次对情感的重大救赎。爱情的保鲜与婚姻的保质,不会因为经济手段获得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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