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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富民辩护

yangguangjingpin 2011-09-17 18:09:32 总第108期 放大 缩小

 

央视曾热播的一首歌“家和万事兴”中有这么一句:“大河涨水小河满,众人栽树树成林。”就连文艺晚会也唱“有了强的国,才有富的家”。到底是“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还是“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有了富的家,才有强的国”?

这大抵可以概括为“强国富民”或“富民强国”的争辩,两者之间决不仅仅是词序上排列的差异,它反映的是人们对民与国关系的深刻认识,体现的是不同的执政理念。

其实,这两者也没有什么好争辩的。一直以来,“富民强国”都是中华民族的久远梦想。春秋时期齐国名相管仲说:“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明代开国之君朱元璋也认识到:“保国之道,藏富于民”;清代思想家郑观应说得更清楚:“欲强国先治国,欲富国先富民”。古代先贤的这些论述包含了深刻的哲理和崇高的执政理念。

然而,近几十年,我们耳熟能详的却是“强国富民”,它们被“精英”们拔高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地位,其核心理念是:只有国家集体利益富裕了,个人家庭利益才能得到满足,如果没有国家集体的利益,哪还有什么个人家庭的利益呢?强国与富民关系是:国家这条“大河”有“水”了,家庭这些“小河”自然就会有“水”。

可是,从理论上看,小河汇聚成大河,大河却不可能倒灌小河(除非发生特大洪水);从自然规律上看,滚滚长江东逝水,但并不见得它的支流一直都是“满”的;黄河在某些地段或时段曾出现断流,但它的支流并没有因此而“干”。可见,“自然有水”的“自然”其实并不自然。

现实情况也是如此,在“强国富民”的理念下,中国的财政与税收远高于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有一个“富比士”杂志的调查,披露全球52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是税赋第二重的国家,仅次于法国,在亚洲则居前位。再有一个福布斯排行披露中国纳税人的“痛苦指数”排世界第三。当然,这样的排名有其不尽科学的地方,也许不可全信。但是国内也有不少学者认为,中国已悄然走进了高税赋、低福利、低保障的框架,而近年来教育、医疗、住房越来越成为老百姓头上沉重的“三座大山”。

就拿最近热议的“月饼税”来说事。税收,与富民紧密相连。一块月饼,在产、供、销等多个环节上,已经被征收了营业税、增值税等若干税,消费者为这些税“买单”后,还要再缴纳个税,已然是涉嫌重复征税。也难怪,有网友调侃“一个月饼也让你先咬一口好了”。如此在税收制度上追求锱铢必究,“月饼税”、“加名税”等怪胎就会越来越多,百姓负担就会越来越重,被剥夺感就会越来越强,富民导向也就只能纸上谈兵。

所幸,我们仍能听到一些振奋人心的消息。9月5日,《湖南日报》刊出的《把富民优先贯穿科学发展的全过程》一文称:湖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明确提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富民优先,强调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永恒的主题,把富民优先的要求贯穿到科学发展的全过程。

“富民优先”便是“富民强国”执政理念的具体实践。要知道,人民才是全部国家生活的根本和基础,没有民富就不可能有国强,这也才是真正的“以民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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