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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业的腐败窝案

baijian 2011-08-23 14:12:07 编辑组稿/毕晓宁 总第106期 放大 缩小

 

全国交通行业屡出“硕鼠”现象,给业内外带来很大震动。对高速公路修建中的各个环节的调查证实,大量存在的漏洞为腐败提供着众多可能。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而交通部门又有一套垂直的管理体系,外部如纪委、检察院的监督只能触及皮毛。这使得腐败可以从招标开始,一直延续到高速公路的修建完成而不露痕迹。

曾任新疆交通厅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局长、交通厅厅长的阿曼·哈吉2004年被双规时,说过一句耐人寻味的话:“巨大的投入在改善中国交通状况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个‘副产品’——交通厅长落马。”

为什么出现这种现象?一位交通界官员道出了问题的症结:“高速公路投资太大,动辄几十亿上百亿元,从中捞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不显山不露水。没有科学的制衡机制和制度,必然害死干部。”

在廉政机制和法律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在没有实现公共权力运行和对权力监督制约过程的高度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机制下,作为拥有重大决策权的高层领导者可以轻而易举地将公权私用。

佛山高速放倒30名贪官

今年1至5月,广东佛山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立案41件54人,均为大要案,这些案件中,又以涉嫌贪污案件为主,达到20件31人。其中,“佛山反腐,高明过半”,佛山市检察院一退休官员称,近年来,高明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几乎无一部门幸免”。

据透露,仅今年1月至今,高明区就已有20余名官员被查。与南海、禅城等地的职务犯罪发案率为个位数相比,这种独特的“高明现象”实际上已持续有多年时间。佛山市检察院介绍,通过排查江肇高速公路沿线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今年又有10人因涉嫌贪污贿赂而被立案侦查,而去年就已立案11宗12人。

作为国家高速公路网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外环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肇公路起点在江门市杜阮镇,终点在肇庆四会市黄岗镇并接广贺高速公路,全长107.7公里。其中,高明区境内路段长约24.3公里,共计投资20.29亿元,并于2010年底建成通车。谁也没想到,就是这短短的20多公里高速路,从2007年征地开始,就推倒了高明官场的多米诺骨牌。截至目前为止,先后遭查(有些已被判决)的官员已有近30名。

从知情人处获知,目前涉嫌贪污或收受贿赂的涉及有高明区公路局、市政公司、交通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等要害部门,其中又以公路局的腐败窝案最为惊人。据悉,在一名谭姓负责人的“带领”下,今年一次性被查处4人。

江肇高速高明段的系列腐败案,只是“高明现象”的冰川一角。值得一提的是,这个串案被曝光,始自村居委干部涉嫌贪污。

2010年初,因涉嫌多报征地拆迁补偿金,高明区杨和镇对川居委会下属有数位村干部率先被查处,接着牵出镇、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相关领导人员。最近落网的杨和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分局副局长仇志兴等人即源自于此。

与此同时,分管征地、拆迁的高明区交通局主要领导也被问责。今年3月,该局一名谭姓负责人已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羁押,随后被取保候审。不过,时至今日,因贪污或渎职的各部门官员其具体案情仍未向社会公布。

知情人透露说,原佛山国土局禅城分局副局长蔡世峰早在今年春节前就已被双规,“具体涉案金额该是有近两百万吧?”蔡被称为禅城“土地爷”。佛山“大部制”改革,最初是城建、国土和水务三局合署,他所负责的拆迁、土地交易等业务,称得上是炙手可热,2007年开始,包括创意文化园、祖庙东华里、普君西路等重大项目在内,他的被调查,让不少人岌岌可危。从可靠渠道获得的消息显示,蔡被双规后供出的行贿人,已初步查实的至少有3人。不过,目前该案仍在审查起诉阶段。

合巢芜高速12亿国资流失

2008年2月,国家审计署公布2008年2号审计公告,披露了对18个省市收费公路的审计结果。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下称高速总公司)秘书科原科长刘某说,审计公告中披露的“合巢芜高速公路违规转让”内容,和媒体以“违规致国有资产损失12亿”为题对此事的报道,以及社会一边倒的质疑与讨伐之声,令全公司备感压力,作为一把手的总经理王某压力更大。

与1月31日发布的1号公告一样,公告再次点出安徽合巢芜高速公路转让和回购案:“安徽省政府违规压低评估价格,低价转让合肥至巢湖至芜湖高速公路,两年半后又违规高价收回,共损失资金12.4亿元。”

据了解,合巢芜高速公路全长100公里,前两期工程于1992年12月开工建设,1995年12月竣工,三期工程于1997年10月正式动工修建,2000年9月竣工。该高速公路是安徽省“八五”期间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是安徽省通往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重要干线公路,被誉为“黄金通道”。

其时,上海东方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公司),参加了高速总公司公开转让合巢芜公路经营权的竞标会,并最终以19亿元收购资金和6亿元改建维修资金而一举中标,夺下合巢芜高速30年经营权。东方公司组建了安徽合巢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该路段的管理。

2005年12月底,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对“外嫁”两年的合巢芜公路予以回购,而回购金额是35.8亿。“转让卖出25亿,回购花费35.8亿,一出一进相差应是10.8亿,审计署公告称损失资金12.4亿,我还没弄明白是怎么回事。”刘某猜测,有一种可能是,审计署可能认定东方公司6亿改建维修资金并没完全到位。

虽然数据并不统一,但此案性质已定——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此一定性,随即引发讨伐声不绝,坚称案中深藏黑幕者有之,强调要重惩腐败者有之。

据这一事件的最直接参与者总经理王某介绍,由于建设资金短缺,合巢芜高速公路的转让很早就提上议程。2001年8月,安徽省一名副省长带队赴深圳招商,并与一家名为南洋集团的公司达成协议,对方愿意以19亿购买,但后因故未履约。2002年,安徽方面又组织由多个部门人员参与的招标小组,邀请包括上海东方控股公司、江苏悦达、重庆路桥等多家公司竞标,最终上海东方公司以约25亿元中标。“转让应该说是政府决策,不是由哪一个人说了算。”王某表示。

针对“贱卖资产”的质疑,他回忆说,该路段全长仅是100公里,建设成本约为16亿元,路面很差,经营状况很不好,2001年收入仅为4000万,2002年约为8000万,处于惨淡经营状态。“不是我们想卖多少就卖多少,为了卖得好一点,我们甚至采取了让评估公司适当提高评估价的手段,根本不存在违规低价转让的事。”

对于两年后高价回购问题,王某认为是正常的:“最大的原因是在东方公司接手后公路收费金额大幅增加。”参与该项回购审批的安徽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原局长詹先豪表达了同样观点,回购价是参照评估公司所作评估而定的,而影响评估价的主要因素是公路的收费情况。

为什么转让两年后又回购呢?王某说有多个原因,一是上海东方控股公司以经营权为质押从银行巨额贷款,投资证券市场导致资金链断裂,已经引发风险;二是公路效益改善,收回对于企业有利。“对于企业来说,对经营有利的事,就可以做。”

“如果我们不回购,现在我们再修同样长的路,所费资金将远远超过回购的35.8亿。同时,收益相当可观,即使按照现在的收益情况,余下20余年的净利润超过30亿。”刘某说,单从东方公司来说,确实是赚了一笔。但是,如果该公司不是因资金出问题,他们不可能愿意此路被回购,那样他们赚得更多。从这个意义上讲,回购不仅不是国有资产损失,反而是国有资产增值。

然而,在众口一辞的“国有资产损失”之下,合巢芜高速公路转让与回购的主导方——高速公路总公司感到巨大压力。该公司本来有意再回购一条由民营资本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但鉴于审计署公告后引发的质疑和讨伐,这项回购案受到影响。“站在政府层面和企业角度看这些回购案,完全是符合当时的境况和经济原则的,没想到产生这么多的纷扰。”一位不希望具名的参与者说。这位人士所指的纷扰,不只是舆论的讨伐,甚至包括由中央下派的调查组长时间的调查。

安徽省一正厅级官员向记者透露,在2006年审计署完成审计后,当年由中纪委、国资委、交通部、发改委以及金融专家组成的调查组即对此案展开大规模调查,“调查组调查对象涉及三届政府官员,几乎与此案有关的省领导、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全部被调查,调阅的有关部门会议纪要从2001年跨到2005年”。

据了解,虽然审计署披露的“12.4亿资产损失案”激起讨伐浪潮,但安徽政界没有一位官员因此事被追究责任。安徽省交通厅一位负责人透露说,“现在还没有人受到处理,不涉及到领导,也没有什么震动。”

多名参与此项转让的安徽省官员表示,经营权的转让是当时发展条件下的一种正常的经济行为,要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一位官员甚至担心,如果有关方面根据“12.4亿国资损失”的认定而追究转让决策者的责任,可能会有负面作用。“责任追究将使得主政者不敢随便表态、不敢随便签字,这对于行政工作来说,不是一件好事。”

沈山高速查出62名贪官

2003年2月,沈阳市检察院立案查处了沈阳公路系统及高速公路沿线相关单位的受贿串案。辽宁省出资修建沈阳至山海关的高速公路,仅有50公里长的路段,竟查处62名沈阳市交通系统干部贪污受贿,3000万元专项资金被挥霍一空。

经查,涉案犯罪嫌疑人以签订虚假征地协议、拨付土地动迁费、借工程款审批、挪用重点工程建设专款等手段实施犯罪,为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原东陵区原副区长陶永久,在担任沈阳市东陵区深井子镇党委书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推荐建筑商承建行政审批大厅和信访接待大厅工程,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8.2万元。沈阳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陶永久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原于洪区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佟昆林自1995年至2003年期间,利用其曾担任于洪区政府副区长,负责分管城乡建设、房产、交通等方面工作和协调市、区及政府有关单位、部门之间关系的职务便利,受贿犯罪18起,总计人民币57.6万元、美元1000元。2004年1月,沈阳中院以受贿罪,判处佟昆林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苏守符在担任于洪区交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个人好处费7万元,侵吞公款共计5.2万元。2004年5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苏守符有期徒刑4年,以贪污罪判苏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年。

另经审查,高声伟在担辽宁省交通工程公司党总支书记兼副经理期间,利用其主管公司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在工程结算、支付工程款过程中,先后收受工程承包商给予其个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0.5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高声伟有期徒刑12年。

于奎志在担任沈阳市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其分管棋盘山开发区土地规划、城建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30.5万元、美元2000元及价值2.74万元的瑞士“雷达”情侣表1对。2004年2月,东陵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于奎志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靳铁钰在担任大东区房产局局长、副区长、区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3万元、美元1万元、欧元1000元。2004年2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靳铁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靳铁珏在法庭上曾陈述:“我很后悔,对不起党和国家……无论法庭怎么判我,我都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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