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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卖官鬻爵者一个彻底警示

yangguangshenghuo 2011-07-18 19:43:40 本刊记者 毕晓宁 总第104期 放大 缩小

 

本应“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公安干警,却站在了正义的对立面张牙舞爪,甚至裹挟正义之名做着违法勾当,百姓怎能期盼他们去保一方安宁?

2009年,茂名市茂港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局长杨强,被带走接受调查。杨强的“判决书”本身,清晰地呈现出当地在杨强的“保护伞”下完全畸形的政治生态,自2008年机构改革,茂港分局的基层干部指标几乎都攥在杨强手中。任免不看人品和能力,花钱买官在当地几乎成了半公开的秘密,所有的国家公职职位就像是杨强自家店铺里的杂货,想怎么卖就怎么卖,想卖给谁就卖给谁。

而那些花了大价钱买官的干警们当然也要把账算清楚,有个所谓投入产出比的问题,买官之后大多是敛财和犯罪。比如,李国恩向杨强行贿6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仅赌场保护费就收回18.7万元。卖官者出卖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中饱私囊,买官者官位到手,必然会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捞回“投资”,不择手段地疯狂敛财。一旦公职人员的任用被玩弄为一盘生意,所有的合理逻辑自然被改写“因官致富”也一语道出某些人将政治权力转化为经济财富的本质。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认为,近年来腐败的一大特点,就是“带病在岗”、“带病提拔”现象比较严重,“用人不正之风已经成了一大顽疾”。

1位查办过此类案件的纪检干部认为,这类案件的一大特点就是,买官卖官者拉帮结派,形成派性裙带关系,“买官者与卖官者实际已是‘1条麻绳上的蚂蚱’,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在利益共同体博弈中,‘卖官’市场规模越大,利益共同体越稳固,相互掩护的可能性越大。”目前,“向下”跑官买官、“越级”买卖、交易方式“期权化”已成为“买官卖官”行为的新动向。

“近年来,个别人为能够在换届选举和选拔任用中当选或提拔,眼睛‘向下’,不择手段地拉选票、拉推荐票,甚至出钱贿选。”上述纪检干部说,“越级”买卖则是有些买官者已不局限于向直接的主管领导行贿,而是向上一级领导行贿,再由这些领导出面向其主管领导施加影响,从而达到买官的目的。

“交易方式‘期权化’说白了,就是为了规避我们而衍生出来的。”有的买官者在“买卖交易”时暂不付账,等时过境迁,大家不再注意时,再神不知鬼不觉地给卖官者奉送钱物。

“经过这么多年的蔓延和变异,腐败的类型在不断增多。相比各种腐败来说,用人腐败、‘买官卖官’的危害最大、最根本也是最致命的。”清华大学廉政治理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说,“这种现象会摧毁整个官员体系,如果1个人的官职是通过买卖得到的,那他获得官职后定会变本加厉地腐败,这样的话再好的政策都会被扭曲,再大的矛盾都会被掩盖,最终会形成恶性循环。”

靠卖官鬻爵“致富”,说明中国在选人用人制度上,尤其是在监督环节还必须加以整治和完善。理论上说,领导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权力理应受到人民的监督。尽管有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国法,以及众多监督机构和群众在直接或间接地约束和监督着官员手中的权力;但实际上,这些权力在某些领域几乎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和约束。

毫无疑问,官僚体制给卖官者提供了营私舞弊的空间和可能。虽然对官员的选拔、考核、升迁都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体制不完善等问题,往往选官标准不一,选拔缺乏透明度,决策取决于长官意志,操作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杜绝买官卖官,除了要靠这种重大案件给予官员的警示作用,更要切实完善官员选拔标准与任用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会比任何“警告”和“反面教材”的阻吓力量来得更加强大,更加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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