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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福利院卖儿真相

yangguangshehui 2011-07-18 19:11:59 □ 本刊记者 李璇 总第104期 放大 缩小

 

在美国,无论是时报广场,还是在曼哈顿第五大道,都可看到有金发碧眼的成年人或推婴儿车,或手拉蹒跚学步的孩童,与父母不同的是,这些孩子却是一副亚洲人面孔。

美国家庭领养的中国孤儿,目前有7万多人。领养中国儿童俨然已经成为美国人的一种“时尚”,尽管与收养的父母并无血缘关系,但这些漂洋过海到达异国的精灵,在无意间构成一种新的特殊移民形态,也随之带来了一些问题。

而早前,湖南省祁东县公安局抓获一名人贩子,审讯得知,其拐来的婴儿均被以每名800元至1200元的价格,“销”往衡阳县社会福利院等处。而这些社会福利院买得婴儿后,一方面以此造册向国家申领抚养资金,另一方面则向一些外地福利院及个人以每名8000元至30000元的价格“转售”国外。


福利院贩婴明码标价

湖南不少福利院以一个婴儿3000美元的价格出售给外国收养者。更可耻的是,一些福利院居然与计划生育部门勾结,抢夺超生婴儿或者干脆贩卖婴儿。

据说湖南衡阳等地福利院的“婴儿经济”最兴盛时,工作人员称婴儿为“货”,买进婴儿叫“进货”,卖出婴儿叫“走货”,没法送出的孩子叫“存货”。婴儿俨然已成为无良福利院进行国际贸易赚取外汇的商品。

福利院婴儿经济如此兴盛,令人触目惊心,这主要是由幕后巨大的利润推动。以湖南省为例,该省民政厅收养中心接收3000美元之后,扣除5%,其余拨给抚养婴儿的福利院。也就是说,福利院每送出一个婴儿,就得到2850美元。

多向境外输送一个婴儿就多一笔收入,这怎能不让福利院疯狂?衡阳县福利院曾为此下达任务:一个职工一年内抱回3个孩子,即算完成当年的工作任务,工资可以得到全额发放,年终还有奖金。一些福利院职工甚至游说人贩子不择手段寻找婴儿。

从1999年至去年,单单美国就收养中国孤儿64000多名,如果再加上欧洲国家,估计已有十余万名中国儿童通过涉外送养程序“出口”到国外。在这十余万人中,有多少是真正的孤儿和弃婴?又有多少是被拐卖的婴儿?恐怕没人说得清,幕后的黑暗恐怕臭不可闻。


涉外收养催生“婴儿经济”

中国涉外收养已有20年,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送养国之一。此前媒体爆出湖南邵阳福利院将超生婴儿送养国外,再次引发公众对涉外收养的关注。为孤儿弃婴创造更好环境的同时,涉外收养也成为个别福利院的“创收”手段。

在收养的过程中,收养家庭须向福利院捐款已是“协议”内容。捐赠款客观上刺激了一些福利院送养孩子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涉外收养涉及各个环节的收费服务,是否存在利益驱动下的“扩大生产”?

近日,从南昌市收养中心走出十几名外国人,他们怀中抱着1岁左右的中国婴儿。收养中介多会选择这一天为外国人办理领养登记,剩下的公证、护照等程序,也将在这一周内完成。

“我们只做不说。”南昌市收养中心主任傅月蝉拒绝提供涉外收养的信息。他说上级有规定禁止宣传,“涉外收养争议很大,虽是公益项目,但总遭到指责,被误认为‘卖小孩’。”傅月蝉说,国际领养确实有领养人向福利院缴纳“捐赠费”,但这个款项是双方协商而定。

当天20多名中国儿童被领养,每份协议都有“乙方自愿向甲方捐赠35000元”的字样。

而据一名从事国际领养工作的人士说,如今国际领养捐款已由两年前的3000美元涨为35000元人民币(以目前汇率约5400美元)。

除此之外,国际领养过程中,公证费、材料费、服务费、证件费以及旅行费用繁多,这个过程下来,每领养一名中国儿童约花费3万美元。这个利益在一些地方催生产业链条,积极推动儿童涉外收养的同时,违法违规案件也逐渐增多。


利益“刺激”人贩子

多向外送养一个婴儿,就多一笔捐赠收入,这在客观上刺激着个别福利院设法搜寻婴儿。

从事收养工作的业内人士认为,捐赠款的收取,让这个公益项目有些变味,一些福利院看到经济利润,开始推动这项工作。

湖南衡阳的福利院曾下任务:一个职工一年内抱回3个孩子,即算完成当年的工作任务,工资可以得到全额发放,年终还有奖金。另外,还有媒体报道,福利院给送婴人报酬,后来逐渐发展成个别福利院通过一些人贩子“收购”,甚至多家福利院对婴儿展开争夺,让价格上涨。

“我们根本看不到钱。”对于这些事件,南昌市福利院书记谭明珠称不可思议。谭明珠说,福利院每项收入和支出都是通过市财政专属账号,收支两条线,捐赠款实际上不会直接到福利院手中。

但业内人士称,一些贫困地区的地方政府很看重这笔捐赠款。送养婴儿多的话,捐赠收入对于地方财政来说会是一笔巨款。个别地方政府会鼓励福利院增加送养儿童数量。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35000元人民币捐赠款正是福利院送养弃婴的动力。这名业内人士称,如今国家调高弃婴的抚育标准,在福利院抚养的儿童,每月有财政拨款1000元。“如果领养费用下降,福利院宁可自己养。”

事实上,对于捐赠款,民政部很早就有明确规定。2000年12月31日《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送养工作的通知》指出:“严禁把涉外送养工作当作“创收”和“扶贫”手段,不得以涉外送养捐赠款替代政府划拨给社会福利机构的事业费。”


卖婴“一条龙”服务

对于儿童收养,从美国到中国,都有中介机构提供“一条龙”的收费服务。捐赠费,相对于整个领养的花费来说,并不是大头。

一位收养中国儿童的迈克尔夫妇表示,他们从准备申请文件起,就开始准备领养的花费。

2006年2月6日,他们所有的文件都被提交给美国的领养组织“国际儿童希望”。文件经过翻译后,被送往中国收养中心,接受审核。“国际儿童希望”在网站上公布有一份收养所需过程和费用详单,领养一个孩子,总计要花2.6万美元。迈克尔夫妇的资料送进中国收养中心的录入系统后,即开始等待。今年的4月1日,他们接到了电话,等来了一个健康男孩。

5月中旬,他们备足了资金来到中国。到了中国后,一些地方收养中心或国际领养组织成立的专门旅行社,负责接待迈克尔夫妇这样的领养家庭。每个家庭在中国的旅行费用约有5000—6000美元。

迈克尔说,他们看到一同来中国收养的其他美国夫妇总花费大概也是3万美元。其中,跨国领养中介组织收取费用总计约10300美元。地方福利院收取约5400美元捐赠款。此外,中国收养中心收取文件费和公证费等约950美元。

收费的,还有办理手续的职能部门。5月23日,通过“国际儿童希望”到中国收养的艾米莉史密斯说,“我们选择这个机构,也是因为每一笔钱的明细都很清楚。”

在不同的领养组织之间,这个价钱大同小异。曾通过华儿领养中心领养一个女儿的伊丽莎白介绍说,他们为收养孩子支付约25000美元。

据中国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理事长张雯介绍,美国一些大的国际领养组织虽然多为非营利性组织,但每年办理领养儿童上千名,规模达到一定数量后,其中利润累计也有数千万美元。


中国是最大送养国之一

在张雯看来,孤儿弃婴能被外国家庭领养也是一种幸运。她属于中国最早一批接触涉外收养的人士。

1992年,中国颁布《收养法》后,张雯帮助一对外国夫妇到江苏领养了女孩“莲莲”,那是她第一次在国内办理涉外收养。回忆1992年第一次进入福利院的情景,张雯说,还没走近就能闻到屋子里臭烘烘的。那时条件很差,小孩的健康会受到很大影响。她认为,相比之下,外国人领养是一项充满爱心的事业。

中国第一次明确国外领养规范,是1992年4月1日实施的《收养法》。1993年5月29日,中国又加入了《有关保护儿童和跨国领养合作的海牙公约》。《海牙公约》明确了被领养儿童的身份确认程序。如果发现有拐卖或是其他非法途径的儿童被送养,将会关闭其送养国资格。根据《海牙公约》,外国人要领养中国儿童需要在本国向政府提出申请,而后由涉外收养组织帮助他们到中国收养中心(今年3月更名为中国福利与领养中心)递交材料。材料审核后开始等待配对。

在中国,因为人们有重男轻女观念等原因,被遗弃的女婴数量较多,并多数健康。而收养程序比较简便,也吸引了很多国外夫妇领养。

中国继韩国之后,成为国际儿童领养最大的送养国之一。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已与17个国家有领养关系,目前中国是美国最大的儿童送养国。从1992年以来,共计有12万中国儿童被美国人领养。高峰期间每年有一万名儿童进入美国,近年数量下降,每年有4000名。


体制和人性双重缺失

民政部门几乎包揽了整个涉外收养,集送养人与审核机构于一身。涉外收养是否在利益驱动下“扩大生产”被广泛关注。

为防止福利院逐利举动,1996年7月,公安部就曾下发通知,明确规定核查被收养儿童出国护照的审批、被收养儿童身份来历。同年8月,司法部向全国各公证处转发公安部通知,规定凡外国人在华收养中国儿童的,除办理有关公证外,必须办理儿童来源公证。公证处应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出具实体性公证书。

但这些制约性规定,被个别违规的福利院轻松化解。据报道,2005年,衡阳6家福利院给买来的婴儿伪造虚假资料,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谎称婴儿是捡到的,得到派出所开具的弃婴证明,并顺利通过儿童来源公证,取得护照。

对此,法律界人士指出,这是因为收养过程缺乏有力监督。1996年成立的中国收养中心属于民政部门,有悖相互制约的法治原则。据业内人士透露,1996年中国收养中心成立前,民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争夺涉外收养项目。后来中央规定涉外收养统一归民政部管辖,收养人的公证仍在司法系统做。公证费为每笔500美元。

依照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弃婴的监护人只能是民政部门。而民政部门在涉外收养中既是送养人又是登记审核人。目前的收养制度下,民政部门几乎总揽了整个涉外收养,自己送养自己审查,集送养人与跨国收养的审查机关于一身。这种伤天害理的“生意”做了好几年而未被发现,足以说明相关体制的诸多弊端。   

这种体制上的弊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福利院经费缺乏保障,福利院不得不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创收,从而为买卖婴儿之类的丑恶事件埋下了祸根。二是政府监管不到位。三是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由于当前的中国社会福利机构大都是由政府主办的,民间力量较少参与,社会化程度不高,无法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以至于贩婴等违法行为能屡屡得手。

但仅仅归结于福利院体制的缺失和政府部门的失职是不够的。在“福利院贩卖婴儿”之痛背后,分明能看见人性的退化和良心的泯灭。“福利院贩卖婴儿”的事实让我们看见了一群人性退化、良心泯灭的“恶人”,他们把福利院里的儿童当成了相互交换、谋取私利的“摇钱树”。可以想象,如果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富于爱心和善心,即便制度不健全、经费不充裕,也不会发生贩卖牟利之类的丑恶事件。显然,在人类的福利事业中,爱心和善心远比制度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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