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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大鳄鱼”:杨光亮

yangguangjujiao 2011-07-18 18:41:05 编辑组稿/毕晓宁 总第104期 放大 缩小

 

原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

2009年10月,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疑涉嫌以巨额现金向陈绍基行贿被纪委部门带走调查。2011年6月21日,杨光亮终于坐上了被告席。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杨光亮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随后择日宣判。

杨光亮案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和热议,开庭更是吸引了众多的媒体记者和普通群众到现场旁听,有80多个座位的广州市中院第二法庭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其中有广州市中院专门邀请参加旁听的20多位广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尽管此前人们对杨光亮的犯罪事实有所了解,但当公诉人逐一列举他的受贿事实时,受贿数额之巨、次数之多、行贿人的职位之高(名单中有时任茂名市相关县、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一把手”),令旁听席里不时响起惊讶声。

1992年至2009年,杨光亮在担任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048.5658万元,港币200万元。

办案机关共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杨光亮拥有的家庭财产折合共计人民币4998.362327万元、港币27.2万元、欧元2.4万元,扣除合法收入人民币332.809081万元和受贿所得人民币1048.5658万元、港币200万元外,有折合人民币3464.752374万元、欧元2.4万元的财产,杨光亮不能说明来源。

19宗犯罪事实

“钱是杀人不见血的刀,是魔鬼。”这是杨光亮在受审时的开场白。根据指控,杨光亮具体犯罪事实多达19宗。

2007年年初,为与杨光亮搞好关系,以便得到生意上的关照,茂名市伟恒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柯某和茂名市远航化工有限公司经理黄某以支持杨光亮竞争茂名市市长的名义,分别送给杨港币100万元,共计港币200万元。2008年年底至2009年年初,杨光亮接受柯某和黄某的请托,利用担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解决柯某和黄某就出资开发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等问题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此,杨光亮于2009年5/6月间先后收受黄某分别以装修房屋、拜年等名义共3次送予的人民币50万元、柯某送给的人民币100万元。

2008年年底至2009年年初,杨光亮接受茂名市博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解决茂名市博汇投资有限公司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等问题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此,黄某向杨光亮承诺待该项目完工后给予其人民币500万元,并于2009年5月出具了向杨光亮借款人民币500万元的借据1张。

2006年至2009年,杨光亮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茂名市东园大酒店总经理谭某容、茂名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的请托,对上述酒店批示减免价格调节基金以及在生意上予以关照,分别收受上述两人送给的人民币总计60万元。

2007年,杨光亮以人民币50万元出资入股茂名幸福餐饮名店,在应占10%股份的情况下,该店负责人朱某飞另送给杨光亮10%的干股(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杨将部分公务接待安排在该店,并于2009年批示减免了该店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

2003年至2009年,茂名市茂南区政府、茂港区政府、电白县政府、化州市政府、信宜市政府、高州市政府、茂名市委市政府接待处、茂名市中医院、茂名市公安消防支队、茂名市畜牧局、茂名市财政局等单位,为得到杨光亮在财政经费方面的关照,上述单位有关负责人分别分多次送给杨合共人民币175.8万元。

1994年至1998年,电白县财政局为得到杨光亮对电白县财政局工作方面的关照,分5次送给杨光亮人民币共计5万元。

1993年至1995年,杨光亮在担任茂名市电白县副县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电白县建设发展总公司经理岑某忠、电白县天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某华的请托,为岑某忠的公司获取土地使用权提供支持和帮助,为冯某华承接电白县国道325线改造工程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接受岑某忠分17次以送节日红包的名义送给的人民币共计22万元。

2008年年底,杨光亮欲购买天阳公司开发的电白县聚龙湾小区的两栋别墅,遂向冯某提出以每栋人民币50万元的低价成交。为感谢杨之前对其承接工程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冯某将上述两栋别墅以每栋人民币50万元的低价卖给了杨光亮。经查,上述两栋别墅的市场价单价为人民币67.8829万元,两栋别墅的实际售价与市场价的差额为人民币35.7658万元。

经公诉人认定,杨光亮利用职权为企业谋取利益而收受红包礼金及财物34次,折合共计人民币867.7658万元,港币200万元,行贿企业8家。另外,在2003年至2009年期间,茂名市一些单位为得到杨光亮在财政经费方面的关照,相关单位负责人分别分多次送给杨光亮人民币共计175.8万元。

公诉人同时指出,办案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共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杨光亮拥有的家庭财产折合共计人民币4998.362327万元、港币27.2万元、欧元2.4万元,扣除合法收入人民币332.809081万元和受贿所得人民币1048.5658万元、港币200万元外,杨光亮有折合人民币3464.752374万元、欧元2.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杨光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杨光亮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依法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对杨光亮应当数罪并罚。

对公诉人指控的10多项受贿事实,杨光亮表示“认罪伏法”,但对其中的一些指控内容有异议。对第1项受贿指控,他称,茂名市远航化工有限公司经理黄某的确实写了500万的借条给他,但这笔钱他至今没收到。他回忆说,借条是另1人陈某让黄某写的,当时陈某向他表示“等第2年这块土地产生经济效益赚钱了,再让黄某把钱给杨光亮”。杨光亮在庭上说:“黄某本人没跟我说过这话。”因此,此笔500万元是事实受贿还是受贿未遂成为法庭辩论时的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

不过,借条上债权人的名字却是杨光亮大舅子的名字。据了解,杨曾通过公安机关将大舅子旧身份证“复活”,并为自己家人、情妇等办理了照片是本人、名字是虚拟的身份证,以此开设账户周转非法收入及发放高利贷所得。

对于在财政经费方面给予多个部门关照的受贿指控,杨光亮辩称,自己当时主管财政工作,对相关领域的财政支持,主观愿望是好的,客观上也达到了效果。而且,他强调,划拨款项全部经过财政专户,他本人没有违规。

据了解,为了防止被查处,杨光亮其实一早就有准备。其本人制作了两个假身份证,1个化名姓谭,1个干脆用了他大舅子的名字。另外,杨的老婆和儿子都各有1个假身份证。$nextpage$

3张假面具

两个情妇,14套房产,60多本存折,1.3亿元家财——这是一个巨贪的人生;但是他曾经仕途光明,曾经清贫朴素、以身作则、忠诚专一、为人豪爽……广东省纪委有一部党风廉政教育宣教片就叫《巨贪杨光亮的多面人生》。

上世纪80年代,杨光亮从茂名市电白县大榜公社“起家”,随后一路晋升,历任电白县羊角区委副书记、区长,电白县副县长、县长、书记,茂名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

无论是在机关、在家里还是朋友间,杨光亮都有不错的口碑。

第一张脸:紧守清贫?

茂名市电白县岭门镇海坡村,一条贫穷偏僻、半渔半农的滨海小村。杨光亮就在这里出生、长大,他是穷人家的孩子。

一栋低矮的白色小屋被一扇锈迹斑斑的铁门把守着,围墙边长满半个人高的野草,这就是杨光亮的老家。据说每年他都会回这栋老屋小住,有时还邀请省、市的同志到家做客,以表自己的朴素和清贫。

不仅如此,即使已官至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这位副厅级干部一家三代至今还“蜗居”在当年市政府的房改房里。

然而,就在茂名市区和近在咫尺的电白,杨光亮拥有两套洋房和两套别墅,在广州、珠海,也购买了多套房产。早在任电白县长时,杨就让县建设发展总公司为其购买了1台奔驰S320。被双规前,杨还以他人名义花费100多万元,购买1台宝马X6。

1份纪委的材料显示,携情妇出外旅游、活动时,杨喜欢装扮成老板、富商的模样:粗大戒指、高档手表、时髦服装,随身包中还常装着一些金饰,有机会就晒。

第二张脸:好丈夫、好父亲?

据了解,杨光亮在家中生活简朴,很有规律,只要人在茂名市,从不在外面过夜。包养情妇一事,连他的妻子谢某都被蒙在鼓里。

杨光亮被双规后,谢某也接受了纪委调查,听闻一些事情后,谢某心痛病倒。“他能够做到每天都按时回家,在家里过夜”,谢某一度很笃定杨光亮是个好丈夫。事实上,1992年任电白县代县长后,杨光亮开始在外面结识并包养情妇。省纪委一份材料显示,2000年杨光亮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曾把两名情妇先后叫到北京鬼混。

此外,据说杨光亮常告诫儿子“不要指望父亲”,教育儿子,工作要“靠自己的能力,多向同事、领导请教,多加学习”。对待亲戚,杨光亮据说也很“公事公办”。

第三张脸:讲义气、够朋友?

多位接触过杨光亮的人士认为,杨交友广泛,为人豪爽,帮朋友办事不遗余力,且喜欢与企业老板打交道,也愿意帮其办事,“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江湖观”比较根深蒂固。

据说,杨光亮虽然有着“大鳄鱼”之称,但办事“讲原则”:找他办事都得付出代价,但付出了代价一般都能办成事,如果办不成事,他都会退钱,“一些买官卖官的,只要办不成,他一律退钱,1分钱都回还给你”。

也正因为这样的“信誉”,找他办事的人特别多。有官员分析,杨光亮之所以贪大钱,是因为他觉得用自己的能耐帮人办到了事,拿人钱财就心安理得。

红包总计约5000万

“那个钱他拿回来后是他亲手放好,弄成1扎1扎,10扎1捆,每扎10万元,放在抽屉里面,到了100万(元),他就叫我去银行存。”杨光亮的妻子谢某在省纪委供述的这句话,让所有人印象深刻。

具有经济核算师资格的杨光亮几乎把“做官”变成了“做生意”,不仅疯狂收受红包,还大肆索贿受贿,更把贪得的赃款变成本钱,让不义之财也“保值”“增值”——参股分红,炒房炒股,甚至放高利贷获取暴利。

据杨光亮交代,从1987年任电白副县长开始,每年收受的“红包”约100万元,任电白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每年收受三四百万元,任茂名市副市长期间,每年收受120万元,任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期间,每年收益约350万元。自1987年任副县长至今收受的“红包”总计约5000万元。

在茂名官场有“大鳄鱼”之称的杨光亮,显然不能仅仅满足于收受“红包”。杨在解决茂名市茂南二建土地纠纷案时,担任调解人,通过受人请托协调解封1块20亩的土地,杨光亮收受了相关三方贿赂共计650万元。杨在其任职期间还收受了林某等16个单位和个人的贿赂款,数额巨大。

生意人、老板、经济核算师……这些标签,将杨光亮和其他腐败分子区别开来。他深谙“以钱生钱”、“以钱生利”的门道,热衷于把自己得来的不义之财用于投资和放贷,以达到赚取更多金钱的目的。

杨光亮似乎天生就是一个生意人,早在他担任电白县副县长时,就以收受的不义之财购车承包电白至茂名客运专线来赚钱。当上茂名副市长后,他又以50万元参股茂名华海酒店,从2005年至案发,仅4年就分红40万元。

杨光亮还热衷于炒房,从1997年到2007年,以本人真、假身份证的名字以及亲戚、情妇等人的名字先后在茂名、广州、珠海购入房产14套,并在茂名和深圳购地自建房屋两套用于出售或出租,截至案发时已售出房产5套、自建房1套。

杨光亮还将非法所得的巨款交给情妇刘某,让其代理购买了大量的股票、基金、国债等,自己在背后遥控指挥,投资生利,放贷生利也是杨光亮以赃敛财的主要手法。办案人员在起获的赃物中发现了几十张借条,涉案金额达6000万元,利息高出银行贷款数倍。

“年过半百深陷囹圄,我壮志未酬身先死……”庭审中,杨光亮颇为感慨自己的“遭遇”,甚至还咏了诗歌。在陈述的最后阶段,他竟然表示:“虽然我犯罪了,但是,我还是对得起茂名人民的,毕竟这么多年我的工作还是尽心尽力的,也为茂名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付出了自己的心血。”甚至一度哽咽说不出话,随后还哭出了声。

由于杨的认罪,本来预期两天的庭审仅用了1天就完成了,据悉,此案将在审理完毕后另行择日宣判。

有学者认为,须警思的是,在民主与法制日臻完善的今天,茂名官场群腐共舞,合演“外官内商”、把权力当作“生意”经营的闹剧,该如何划上一个休止符?权力信马由缰,监督名存实亡,干部考核任免漏洞不堵,官场生态系统不全面整饬,仅对“前腐”者严厉惩处,难遏“后继”者把权力当作“生意”经营的冲动,即使再查办几个杨光亮,还会有更多的李光亮、王光亮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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