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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滔滔:处死贪官

yangguangjujiao 2011-06-24 15:47:57 编辑组稿/堇钰 图片/百度 总第102期 放大 缩小

 

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杀贪官”的问题浮出了水面。这无疑与贪污贿赂犯罪日益严重有关。应该说,1949年以后30多年间特殊的政治环境,抑制了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改革开放后,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开始,贪污贿赂案件暴涨。据统计,从1993年起,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和查办的人数分别以年均9%~12%的速度递增。

根据2002年的官方消息,从1992年至2001年的10年间,全国法院共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39710件,判处犯罪分子173974人。而从1982年至2002年,人民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县处级以上官员犯罪案件2万多人,司局级官员1000多人,省部级以上20多人。

以“中国第一贪”这一“称号”为例:1990年8月被捕的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行长高森祥利用职务之便,在批准为企业贷款或为企业担保贷款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现金及实物折款共计港币172.3万元、人民币63万元、美元5000元。

1993年,深圳市计划局财贸处处长王建业又以贪污、受贿1300万元成为当时全国最大的受贿案犯。到2008年,“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张荣坤被控单位行贿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罪和抽逃出资罪,没收的资产和处理的罚金多达16亿元人民币。

腐败案件的严重不仅体现在涉案金额,还包括涉案高层官员数量的增加。据2008年全国“两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3年至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1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35255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其中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大案要案占立案数的比例,分别从2003年的46.8%和6.3%上升为2007年的58.3%和6.6%。

死刑的群众态度

不论什么时代,民众都对贪官深恶痛绝,判死则拍手称快和不死则天理难容的言论反覆持续。

最近十多年来,在涉及死刑存废的讨论中,民意非常频繁地被引用并成为阻挡死刑改革的重要因素。一些经常被提及的调查包括:1995年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进行的死刑存废问题民意调查,其结果显示95%以上的人反对废除死刑。

随后,由于互联网的普遍应用,普通民众对于死刑的态度在网络中更为明显和直接地反映出来。2003年,对1.6万名网民的调查显示,超过83%的人反对废除死刑,只有不到16%的人赞同这一改革。

2008年4月进行的一项“你认为是否有必要废除死刑”调查中,则有67.2%的网民选择反对,11.1%的支持废除死刑,其余21.8%的网民认为“目前可以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对不再适用死刑的,应有真正的终身监禁替代刑罚”。

在2008年完成的“中国死刑改革问题研究”调查中,公众支持死刑、反对死刑、说不清楚的比例分别是:57.8%、14%和28.2%。

虽然这些调查的方式和对象都存在不同,可至少从表面上说明两个问题:支持死刑的中国人在不断减少,而历经十多年时间后仍有超过一半的公众反对废除死刑。

从相对全面、科学的“中国死刑改革问题研究”调查中可以看到,有接近30%的人对这一问题没有明确观点。相对于十几年前1%的态度暧昧者来说,这一数字显示:有相当一部分中国人正在是否废除死刑的问题上犹豫。

“民意更多的是反对废止暴力犯罪的死刑。在非暴力犯罪领域,其中财产性犯罪和经济型犯罪的废止死刑,很多民众已经能够接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参与相关项目的黄晓亮说,但在毒品、贪腐这两个非暴力犯罪领域,公众大多还无法接受废除死刑。

多数支持保留死刑的民众认为,执行死刑除可以震慑犯罪分子之外,对受害者家属也能够提供精神安慰。部分学者也认为,在目前人们对“自由”的概念还比较模糊的时候,丢掉性命比监禁更让人恐惧。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承担的一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则显示,公众对于是否废除死刑的态度与职业、身份存在联系。

调查者把受访者划分为国有单位人员、非国有单位人员、学生、农民、无业和服刑人员等几个群体。统计显示,农民是最为支持死刑的群体,主张完全保留死刑的超过50%。在所有支持死刑的人中,有30%以上来自农民。

在这项2008年完成的调查中,只有10%的人希望完全废除死刑,但是有60%的人同意限制和减少死刑。

事实上,有同样比例的人表示,死刑是可以被替代的。“老百姓还是讲道理的,如果有更好的选择,他们肯定不会拒绝。”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苏明月说,老百姓最反对废除对巨大贪官污吏的死刑。而目前令公众不满的,正是一些巨贪被处以“死缓”,然后不断减刑——这样看起来并没有足够的替代惩罚。

对贪腐之恨

在百姓那里,诛杀贪官似乎是一条不可动摇的底线。

天涯上有一篇时事评论《免除贪官死刑天理难容》。在文章的结尾作者写道:目前的废除贪官死刑之争,其实就是强奸民意,全不顾老百姓的感受,要是哪个政府敢废除贪官死刑,只要老百姓有选举权,那这个政府的下台是肯定的。就是封建社会的刑不上大夫,贪官也是有杀头的。其实这些年对贪官也够宽容的了,虽然贪的钱物数越来越大,但处罚越来越轻,当下贪官贪个上千万甚至上亿元,实行死刑本来已很少了,如再废除贪官的死刑,那么,中国两千多年来贪官要杀头的风险就要过去,贪官美好的春天就到了。

这篇文章被所有的回帖者顶起。

有网友评论说,普通的徒刑是无用的,贪官根本不怕坐牢,不断改善的监狱条件,某些贪官在牢内一天的伙食费就达数百元之多,甚至超过了一些普通老百姓一个月的伙食费。再则,贪官不死而入大牢,但其社会关系依然存在,这样还会经常性活动,让坐在牢里的贪官,无期变有期,20年变15年,15年变10年……如此一来,更是加剧了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

可见中国民众对于腐败的厌恶、痛恨愈来愈烈,腐败的金额却又越来越巨,死刑的运用已然成为无计可施之下的不得已。

民众对于死刑的热望很大程度上一方面来源于对其效果的臆想,另一方面是朴素的报应思想。这样一种报应思想在贫富差距加大、社会不公加剧的背景下,会呈现放大效应,往往无法有效地根除。对于腐败加大惩罚力度直至适用死刑,可能成为民众转移对不公正社会的愤怒的替代目标。人们对腐败官员的暴怒,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人们对社会不公正的仇恨程度,以及对这个体制的代表人员的不信任程度。每处死一名贪赃枉法的官员,民众就认为这就似乎意味着公平的一种胜利,代表着朴素正义感的一种满足。

对执法公平之渴望

“腐败已经成为大问题。”苏明月说,“当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矛盾一下就集中到针对大贪官大污吏的死刑上。”

显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其中的核心。以摆地摊为例,苏明月说社会底层群众并没有能力和途径进行贪污腐败。“私权利汇总到公权力的时候,同样应该人人平等。但目前的现状是只有官员有公权力,其中一些贪官污吏拿着公权力谋取私利。”

因此,如果只从惩治机制上去追求平等,看起来就可能会是更大的不平等。“腐败问题所反映的社会不公,原本应该有各种机制来防止。如果到死刑这道最后防线上时提出理性,就会让一些老百姓感觉到难以完全理解。”苏明月谈道。

“实际上,对于腐败犯罪死刑存废的关注,并不在于死刑的存与废,而是关注从源头上解决把公权力化成私利的不公问题上。”他说。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同样认为,民众对腐败犯罪死刑的态度与中国的反腐形势有很大关系,“中国正处在特殊的转型社会时期,社会矛盾很突出,其中包括官员贪污腐败现象。如果废除死刑,老百姓从感情上就难以完全接受。”汪玉凯说,这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公众“乱世需用重典”心态的体现。

从中国历史上来看,包括西方发达国家,都没法用死刑治理腐败。“实际上,目前对贪官污吏的死刑适用实刑在比例上很小,”黄晓亮认为,对贪官污吏的实施死刑更多是给民众一种心理安慰。

“不能苛求民众迅速理解并接受废止死刑。”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 (微博)说,“毕竟中国还不是彻底的法治社会,特别是法治的理念在老百姓身上体现较少。民众普遍的观念就是见了小偷都恨不得打死,从心态上讲,很多人认为生命是可以剥夺的,不仅别人,自己的生命也可以随意剥夺。”

传统观念仍深切地影响着中国人:“在法治上主要是报复性的理念,人们最看重的是复仇,‘以牙还牙、以血还血’在民间还很广泛。大家普遍认为,秩序来自于惩罚,极端惩罚可以有极端的秩序,我们现在的社会正义观和产权观,跟常识上的正义和产权还是有区别的。”毛寿龙认为,这点在法律上也一样,过去更多地强调杀掉坏人,因为大家概念里就是坏人很少,杀掉之后剩下的就都是好人了。“把好人和坏人分成敌对两面,认为这样正义就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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