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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杀?不杀?

yangguangjujiao 2011-06-24 15:41:20 总第102期 放大 缩小

 

在百姓那里,不论什么时代,都对贪官深恶痛绝,判死则拍手称快和不死则天理难容的言论反覆持续,而诛杀贪官则似乎是一条不可动摇的底线。特别是在当下,腐败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大问题,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矛盾自然就会集中到针对大贪官、大污吏的死刑上。

而在司法学界和政界那里,废除死刑和严格控制死刑的判处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不少学者呼吁参照国际惯例对贪官废除死刑,与国际接轨。因为废除死刑是世界潮流,而且从司法实践来看,死刑对贪官的威慑力没有人们想象的大。并指出“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意义在于以法律救济代替私人报复,贪污罪可处以死刑,只是迎合了民众对贪腐的同仇敌忾之心,但法理上看常常超过必要程度的暴力。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更是对外宣称,将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此消息一经披露,立即引来许多议论之声,更有人质疑死缓成了贪官的“免死牌”。这不难理解,在一个素有“治乱用重典、杀贪平民愤”传统的国度,“死刑”俨然是最后也是最严厉的震慑——有死刑贪官污吏尚且为所欲为,取消死刑还不更加肆无忌惮?

于是,学界和政界想要废除死刑和控制死刑判处的主张与中国民众对于腐败的厌恶、痛恨愈来愈烈,腐败的金额却又越来越大,要求对贪官更多适用死刑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就形成了民众舆论和精英话语之间的巨大反差。

回想解放初期的新中国肃贪第一案,正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下定决心严惩刘、张贪腐案,方有“杀了两个,管住几十年”的影响力。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曾不无感慨地说:“1952年杀了两个人,一个刘青山、一个张子善,起了很大作用。现在只杀两个起不了那么大作用了,要多杀几个,这才能真正表明我们的决心。”实践表明,只有严惩、罪大恶极的贪官,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

可如今,在民间感性的乐见其死和司法学界、实务界理性的乐见不死之间,关于贪官死刑判决的鸿沟仍然存在。要填平这一民意的鸿沟,政府应该做的是采取一种更为有效的国家管理模式,预防腐败,实现贪官量刑的公开、公平、公正,才能真正满足人民对公正的期盼。

□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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