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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亟待解困

yangguangbaodao 2011-05-31 15:30:13 本刊记者 李璇 总第101期 放大 缩小

 

一位母亲,在耐心抚养双胞胎脑瘫儿13年后,终于崩溃,在自家浴缸将两个儿子溺毙后自杀未遂……随着去年11月广东东莞市民韩群凤造成的这起惨案即将开庭审理,对这场人伦悲剧究竟将如何判决、如何量刑,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不少人认为韩群凤溺子“情有可原”,尤其她自杀前的遗书被其丈夫公布后,她的遭遇引起了人们极大同情,包括她丈夫、朋友、村邻在内的1000多人联名写信给法院为韩群凤“求情”。但也有人认为,无论如何,“溺子”已构成故意杀人的事实,法不容情,韩群凤应当受到法律严惩。

“求情”能否减轻韩群凤的刑罚尚不得而知,法院自有判决。但是此事留给我们的思考,绝不应该止于“法与情如何平衡”这一点。一些不可思议的事情背后,往往有一些可以“思议”的社会深层原因,亲生母亲溺死脑瘫儿子的背后,凸显的正是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位。

是母亲韩群凤狠心、残忍吗?非也。从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位母亲十几年来的含辛茹苦、艰难支撑。怕对两个儿子不好,她拒绝再生育;听说石碣镇有个按摩师技艺很好,她专门去石碣租房子,将孩子搬去那里;为了全力照顾孩子,作为银行大堂经理的她辞职做起儿子的保姆;13年来耗尽家财为儿治病,如今这个家连房租都快负担不起……很明显,这是一个被脑瘫疾病的治疗而拖垮家庭的现实悲剧。

在广州,也曾发生过一起3岁重症男童周鸿都被家人弃置水沟的事情,引发争议。大家都觉得这有些残忍,可在小鸿都被弃之前,家人已为治病借了五六万的外债,丢弃孩子全因医治不起。之前,在一些农村地区,一些身体畸形或者罹患重症的婴孩,很可能就会成为弃婴,这并不说明他们的父母生来就冷血无情。笔者曾在农村见过抛弃畸形婴孩的父母趴在家门口嚎啕大哭、悲痛欲绝。这么做,不是出自天生的薄情寡义,而是迫于现实无力感和绝望感,不是一种避害趋利的故意,而是一种爱莫能助的无奈,那种因为贫穷困顿和社会救济缺乏而带来的超低抗风险能力,直接导致了他们的“冷血”和“残忍”。

从电影《楢山节考》中,我们也可看到邻国日本曾经的“残忍”:在日本信州深山中的一个小村子里,由于赤贫而沿袭下来一种抛弃老人的传统。所有活到70岁的老人,都要被家人丢弃到楢山上等死,只是为了避免老人与家人分食口粮。这种“传统”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面对生存而作出的无奈的制度性安排。当然,如今的日本,再也无需将老人背上山等死了,因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济制度已经建立。可是,在中国个别地区,依然有畸形或重症婴孩被弃,依然有重病老人躺在家中等死。社会上也依然存在重症男童被弃水沟、母亲无奈溺死脑瘫患儿这样的人伦悲剧,究其原因,无非就是社会救济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覆盖和惠及这些人。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环,社会救济的作用,说白了就是由社会“分担”个体的苦难和重负,从而减轻个体的生存压力。具体到韩群凤溺死脑瘫双儿一事,如果社会救济制度能完善到替韩群凤养育双儿或者充分分担其抚养压力的话,这位母亲断然不会绝望到亲手溺死自己的亲生儿子。伦理,无法独立于制度之外,制度缺位乃至付之阙如,会加剧伦理的沦丧;而制度的完善,则会彰显人伦温情。避免母亲溺死脑瘫双儿这样的悲剧,还需要从完善社会救济之类的制度环节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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