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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死缓的异议

yangguangtegao 2011-05-31 14:59:02 编辑组稿/堇钰 总第101期 放大 缩小

 

新华社消息称5月9日,许宗衡受贿案已作出一审判决,其因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犯受贿罪,判处死缓。

此消息一出,立刻引来舆论的热切关注,这其中包含了公众对此判决的诸多质疑。更有舆论认为,按往例,许宗衡将在两年后改为终身监禁,并随之不久后保外就医而离开牢房。

疑问一:受贿金额为何骤减?

许宗衡案一审判决引起国内网民普遍质疑,一篇题为《为什么许宗衡的贪污总额大大缩水》的文章,在网易、百度、新浪等大型论坛和微博上广泛流传。文章列举许宗衡创造的六大腐败记录说,许宗衡因20多亿元的贪腐金额创造了记录,两年后,却又以3318万元从“死囚”埋没为芸芸众贪之中,堪称当代中国特色。

有证可查的是,2011年1月6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新闻通气会上说,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的康日新、黄瑶、宋勇、李堂堂、许宗衡、张春江、宇仁录等大案要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正在立案检查的还有张家盟、宋晨光、刘卓志等违纪违法案件。

当时,官方对许宗衡案件是这样介绍的:“1955年7月生,湖南湘潭人。2005年6月至2009年6月任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2009年6月,许宗衡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2010年8月,中共中央纪委对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许宗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由于案情严重,近日宣判许宗衡将被判处死刑。许宗衡的主要罪状包括巨额贪污、买官、生活腐化,而其中最严重的指控是买官。许宗衡另一罪状是大型工程贪污。许宗衡几乎染指深圳所有的大型工程,历年贪污的金额高达20多亿元。”

然而政府公布这起大案要案之后,仅4个月,许宗衡贪污的20多亿则只被认定了3300多万,仅为当初官方公布数额的1/6,这不得不令人愕然。人们当然有理由追问:当初公布的20多亿的数据从何而来?如此大的数据悬殊,里面是否有不便明说的猫腻?是控方掌握的证据不足,还是有意放他一条生路?

以法律之专业眼光审视,郑州市中院提供的这条判决书信息其实并不合格。这里的“3318万余元”,是不是包含许宗衡主动坦白出来的受贿金额?它是侦查、监察后原本掌握的数额,还是许宗衡全部的犯罪事实?按法律文书正常的读写规则来理解,这一数字应该为许宗衡的“全罪”,那么就有一个问题:纪检与法院在许宗衡坦白之前,原本掌握的他的贿款数额有多少,许宗衡本人交代出的涉罪金额又是多少?

公众有权知道这些。许宗衡主动交代了什么、交代了多少不被司法机关所知的罪行,显然非常重要,这直接涉及判决公正与否,也涉及“人心”信服与否的问题。

而许宗衡的“3318万余元”,并不是在5月9日的判决过程中认定的。据新华网郑州4月21日电,“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那个“3318万余元”的数额早就认定了,这次此数原封未动,审议过程中也未见任何一方的异议。

判决结果等于为许宗衡辟了一次谣。许宗衡涉贪20亿元,而今,只能认定数千万元。原因当然不是通货膨胀、贿款贬值。部分“技术因素”我们倒是可以去揣摩一下,比如贪官退赔的问题,立功的问题,隐瞒或事发后“抹掉”贪腐罪行的问题,等等。

这是否能够说明许宗衡案显示中国式反腐的本质,中国官员犯罪的成本太低,低到了可以朝令夕改,随意“缩水”的程度?

疑问二:诸多贪腐劣迹,判决为何只字未提?

人民网评论说,许宗衡案揭示了广东省及深圳市官员集体腐败的内幕。前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前广东省纪委书记王华元等,都是许宗衡的“同盟军”,都是腐败集团中的成员。新华网还列举了许宗衡买官、生活腐化等其它罪状。而许宗衡买官卖官、包养女明星等贪腐劣迹,在5月9日的一审判决中却只字未提。原本呼之欲出的情妇、那位不知姓名的娱乐圈女星始终没能浮出水面。

许宗衡从深圳市委组织部的一个处长,短短12年内官至市长,其多年来平步青云的一个重要原因,除受前深圳市委书记的赏识外,他“金钱开路”的手段也令人叹为观止,据称有中央官员到深圳,许宗衡竟预备重达30公斤的两箱现金相赠。知情人士表示,由于许的行为过于乖张,在中央又无过硬的靠山,金钱最终不仅未能令他更上层楼,反而令他成了阶下囚。

而在主政深圳期间,许宗衡拉帮结派,影响根深柢固,在其被带走调查后,更有约300名深圳市官员向省委及中纪委联署约10多页纸的求情信,信中指许所犯问题“很小”,看在其对改革开放及深圳建设的贡献,应免予审查。

因此有评论认为,许宗衡买官的对象没有公布,卖官的对象也没受到处罚,是大陆官场习惯思维,是他企图“吞筷子”自杀的表态,让他终于成了“认罪态度较好”的贪官,其被重判而不公布买官卖官的具体事项,是不会起到警示作用的。

疑问三:是否牵扯高官权力斗争?

有评论人士表示,许宗衡犯罪金额的“缩水”,是本次“死缓”的铺垫和前奏,更是党内高层权斗此消彼长的新的例证。

香港时事评论员潘小涛也认为,许宗衡这次被判刑,牵涉到高官权力斗争。他表示,这些反腐案件在中国庞大的政治体系中只属沧海一粟,他指出,“觉得最重要的还是整个制度上的问题,如果我后台硬,如果不是因为所谓有一个政治斗争,权力斗争的话,不可能有人被控贪污的。特别是一些有一定级别的官员,所以我是这么想的,这不会有任何的警示作用,你看许宗衡,很多人都说他是买官,然后已经准备多少钱又准备继续地买做部长等等。他买官的对象是谁公布了没有?它(政府)卖了多少官?所卖的官那些人为什么没有受到惩处?”他又批评,这宗案件拖了近两年才判决,一直以来都没有公开审讯,欠缺透明度,公众无法掌握具体案情,凸显出大陆司法制度的腐败。

如在法庭公开许宗衡所有罪状,势必要追究更多向他买官和给他卖官的人,不仅数十或数百名深圳官员涉案,深圳官场会大地震,而让他12年间由处级小官跳升为深圳市长,有此能耐的必是北京高层。为免造成官场的更大震动,更不能“祸及”北京,于是只能轻轻放下许宗衡。

内斗决定了每个案件的走向,法官是道具,判决书是台词,满纸是谎言,而滋生贪腐的制度如同土壤。$nextpage$

疑问四:许宗衡为何可以不死?

在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之前,有人是料定许宗衡应该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他的问题,据最初的传媒报导,看过去很严重,不但涉及到巨额的经济问题——20个亿!还有生活糜烂腐化,包养明星情妇等劣迹。这个灰头土脸的土包子,看过去对外很低调,而在其“圈子”内部,却猖狂得是一个恶魔。既如此,一个披着人皮,流氓成性,又无恶不作的人为什么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呢?

综合而言,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涉案的金额,没有先前所报导的那么多,不是20个亿,而是“折合人民币3318万”元。金额的多少,是此类刑事案件中量刑定罪的必要条件之一。数额突然间下降了那么多,有敏感人士早就闻出了个中意味——许宗衡死不了。可见,许之所以不“立即”死,当是原因之一;

其二,让老百姓较为痛恨的生活腐化糜烂等问题,案件在提起公诉时没有被提及。记得,当年最高法的那个黄松有也是,本来有消息报导其涉及到强奸幼女,可到后来,公诉人连“强奸”两个字都没有提到,性贪不入罪,如此,黄公不死,许生活腐化一点,又“何毙”之有?

其三,许案前的其他经济罪案的判处情况。中国“财新网”日前编制的《中国十大亿元贪官榜》揭示:前中国银行广东开平分行行长余振东,涉案金额在大陆排名第一,贪污及挪用的公款高达人民币40亿元之巨。余被引渡回国时,根据国际上公认的“死刑不引渡”原则,我方在明确作出了不判处其死刑的承诺之后,对方才同意让余引渡回来。结果只判了个12年。余之未死,许区区几千万又何能死?这也是没办法的。

当然,有不少的舆论认为这是北京方面有意放他一马。料想,许宗衡被软禁了20多个月,叫天不应叫地不灵之下,什么问题他也会交代清楚,什么罪状也会招认,更何况当局若要整死他,怎可能找不到证据。之所以如此,当是北京对死刑的态度近年有所改变,能少杀或不杀就少杀、不杀,并将死刑复核权由省级法院收归最高法院。不杀许宗衡,跟此趋势吻合;其次,死刑并不能遏止官场的贪腐。成克杰、王怀忠、郑筱萸等贪官被斩后,官场贪腐有增无减,相反若将贪官的罪状全数列出,则涉案金额及其糜烂生活皆极度骇人,贪官固然死不足惜,但对当局的形象和公信力也会造成巨大冲击。因此近年贪污案多是高举轻放,许宗衡案也是如此。

疑问五:贪官免死已成趋势?

在许宗衡被判死缓的消息传出之后,凤凰卫视时事评论员何亮亮直言:“判死缓这是大家都能够预料的。现在一般情况下,中国的贪官无论贪污的情节多么严重,金额如何的巨大,通常来说不会判死刑。”

甚至有人为许宗衡的死缓鸣不平——远有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贪腐1.9亿元判死缓,近有山东日照检验检疫局原局长李华森贪腐1.6亿元,仅为无期徒刑。而根据财新网的统计,近3年副部级以上贪官判刑榜,18人无一死刑。

至此,疑惑弥漫坊间,贪官真的要免死了?贪官免死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

老百姓看不懂贪官最终得到的处罚,大概从2007年开始。那一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以469万元的受贿额被处以极刑。而同年落马的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最终认定受贿金额高达1.9573亿余元,他受领的是死缓。

“两个亿都不死。”陈同海案后来被坊间视为贪官免死的标志性案件,自此,社会似乎看不懂贪腐犯罪刑罚。

依照现行刑法,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实践中超过10万元后数额往往没有太大意义,11万元和500万元其实区别不大,都在同一量刑幅度内。”著名刑辩律师田文昌认为,目前刑法的规定并不合理,10万元的底线太低,对官员来说,贪10万元和贪1亿元的风险是一样的。

一般认为,受贿后是否违法使用职权以及造成的损害是决定量刑的最重要因素。因此郑筱萸的死并不算意外,身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受贿后,不仅疏于职守,还擅自降低审批药品标准,间接导致了后来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事件和欣弗注射液事件。

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说,虽然贪污贿赂是当前对中国社会稳定威胁最大的犯罪,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类犯罪的法律适用最混乱。“对于贪污受贿超过10万元那一部分究竟应该怎样处刑,不仅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恐怕就是在一省范围内,也很难找到相对统一的标准。”

贪官免死成为一种趋势,这可能并不是普通百姓基于感觉的猜测。

绝大部分学者和律师都认可“贪腐金额越来越大,但适用死刑的个案却越来越少”的客观事实。他们承认,从近几年的观察来看,尽管不公开声明,但贪腐犯罪免死确实已成为一种趋势。

近10年来被查处的副部级以上高官虽已超过100人,但因贪腐犯罪被执行死刑的只有5人,即至少95%的贪腐官员获“生刑”。据新华社在2009年末披露,近10年来被查处的副省(部)级以上高官超过100人,其中除8人被执行死刑外,被判死缓的占11%,无期徒刑者占8%。

陈忠林评论说,“贪腐高官免死既是贪腐已经泛化为官场普遍现象的产物,也可能是贪腐现象进一步恶化的原因,” 并向记者分析了这种贪腐高官基本免死现象产生的四大原因:

一是,贪腐现象已经蔓延到我国社会所有领域,许多人最初贪腐的原因往往不是主动贪婪,而是无法抗拒许多官场“潜规则”的结果,这些人往往也对社会做了不少贡献,这种情况容易激起司法人员的恻隐之心;

二是,贪腐的官越高,其危害离普通民众的直接感受就越远,不判死刑激起社会民意的反弹也相对较弱;

三是,官越高,背后的关系网就越深,对案件判决的影响也越大;

四是,废除经济犯罪死刑是国际上的大趋势,在经济犯罪领域大量适用死刑,不符合这种趋势。

警示:轻易放纵许宗衡,谨防反腐败虎头蛇尾

许宗衡贪污腐败历时10年,他从一个组织部长升迁到手执大权的一市之长,一年掌管上千亿元的财政预算。问题是,他一路腐败一路升官,是如何做到的呢?许宗衡历年来跑官送官的钱又送给了谁,这些官员又该当何罪呢?

这些疑问并没有随着许宗衡的判决而得到解答,不免让人颇感遗憾。政府对该案件抓大放小,虎头蛇尾,既没有拔出萝卜带出泥,更没有追溯更大的巨贪恶官,这样的反腐败如何取信于民?

许宗衡倒台之后,深圳不过是福田区委书记、龙岗区委书记这几个官员被查办,其实这些不过是小喽啰而已,真正的幕后高手一个也没有揪出来。这是中国司法的悲哀,还是官官相护的结果?

腐败已是中国官场的毒瘤,也是民怨的焦点。有人说,现在的官员,全部枪毙肯定有冤枉的,但隔一个枪毙一个却必然有漏网的,最使人愤怒的是,官官相护已成为腐败官员的保护伞。

更不堪的是,腐败官员通过各种利益关系,已结成腐败同盟,一旦哪个官员出事,其他官员便会迅速伸出援手,积极救援,如果实在民怨深重,便会断然止蚀,抛出几个小喽啰顶罪,使得幕后更高的官员安然无恙,逍遥法外。最近几年揭露的腐败案莫不如此。

如此,只怕反腐已失去原来的意义,反贪变成了肃敌,最终只是为了打击政敌。所以,人们经常看到反贪并不是直捣黄龙,斩草除根,而是敲山震虎,幕后交易,因此,大案化小,小案化无,最后虎头蛇尾,无疾而终。

其实,如果揪住许宗衡跑官买官案不放,循线追查,不仅深圳官场要垮台,广东官场甚至更高层都有事,问题是谁有这个魄力和胆量呢?因此,反腐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已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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