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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英受贿案

guandaobaijian 2011-05-22 15:34:00 文/郝克托 编辑/堇钰 总第100期 放大 缩小

 

中国最近几十年来,其中一个非常有名的女大贪污犯,她的名字叫铁英。铁英是中共多年以来刻意培养的共产党妇女干部,她于1931年出生,是90年代初期北京市最有权力的女管家婆,是北京市市长陈希同、副市长王宝森手下具体跑腿的贪污集团的干将之一。

从1992年11月至1995年,铁英在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43.43万元。1996年2月,铁英被抓。1997年10月25日,这位北京铁娘子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铁娘子”心悸的回忆

春末的北京,天气仍然微寒。一辆高级轿车从东花市北里的一座花园式的庭院中缓缓驶出,然后一直往西,上了二环路后,又一直往北,最后驶进官园与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相邻的一座大院。这座大院灰色的院墙足有六米高。大门口有武警士兵站岗,士兵的军服上,没有那种红、黄两色的镶边。尽管这个大院的门口没有任何标志,但这里一定是个十分重要的机关。

这里,便是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所在地。哨兵看了一眼轿车的牌照,认出这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的车,手一挥,放行了。轿车驶入大院,沿着林荫大道一直往大院深处驶去,又经过一道岗后,停在一座十二层高的大楼前面。轿车停稳后,一位三十六七岁的大概是随行的男秘书,从轿车的前门跑到后边,迅速开车门、遮顶。只见从车上缓缓下来一位已年过花甲,穿着一身藏青色西服套裙的老年妇女。她的脸白净而又略显雍肿,气色阴沉,嘴角的皱纹似乎在往两边绕着,短粗的鼻梁上戴着一副金丝边眼镜。有经验的人一眼就能看出,这是一位相当有权势、有地位的高级女领导干部。女领导干部肩挎一只黑色的真皮坤包,在那位年轻的男秘书导引下,缓步朝大楼的电梯口走去。这位很有派头的女领导干部就是原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铁英。

对于这座大楼,铁英很熟悉。早在她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期间,曾多次到这里开过会、汇报过工作。不过,今天她一不是来开会的,二不是来汇报工作的,而是被通知到这里来接受审查的。

铁英在得知王宝森自杀的消息后非常恐慌。就在陈希同派出的“寻查队”刚出发一小时,她便坐立不安,揣测王宝森极可能要出事,而且是大事。对于王宝森,铁英是非常了解的。公平地说,铁英虽然也是物欲熏心的人,但比起王宝森来确实逊色得多。不过,这仅仅是逊色而已,她的问题也不少。就在确定王宝森自杀的现场勘查后的第一次常委通报会上,她着实吃惊不小。她想,王宝森是北京市的常务副市长,他的自杀必然要引起全市乃至全国哗然,也必然要促使中央下更大的决心彻底查清王宝森的违法犯罪问题,而王宝森问题的彻底暴露,也等于她的问题被全部揭开。

这几年,随着铁英职务的逐渐升迁,她的极端物欲越来越强烈,她的胆子也越来越大,受贿已经达到了令人吃惊的程度。铁英是个懂法的人(她于1987年4月至1993年4月在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期间,曾兼任过 6年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她明白如果自己的问题全部暴露,按照现行的《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补充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足可以判处她有期徒刑15年以上的刑罚!所以,这些日子她像一只前后被堵住出路、截留在死胡同里的狡猾狐狸,欲逃不能,欲擒不甘。所以,“通报会”刚刚结束,她便乘车匆匆回到自己寓所,把自己反锁在屋里,一根接一根地抽烟,回忆这几年自己所犯的桩桩罪行,并苦思冥想着对策,以负隅顽抗,对抗中央可能即将对她的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这时的铁英,已经陷入了深深的、令她心悸的回忆之中:

那是在1992年11月至12月,她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期间,北京市政府经请示中央同意,准备派一个几百人的大型招商团赴港招商。当时她被任命为“北京投资贸易洽谈会市政府代表团总团副团长兼秘书长”。王宝森也赴港招商,时任副团长兼总领队。在洽谈会期间,铁英认识了欲谈投资项目的港商刘某。为促使谈判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刘某在其夫人的陪同下,来到铁英在香港下榻的君悦大酒店,送给她两块ROLEX牌总统型手表(价值港币181307元)、1台SONY牌摄像机(价值人民币8800元)、3条金项链(价值人民币2060元)。赴港回京后,铁英立即为刘某联系了和北京市政府所属的“北京新大都实业总公司”的合资项目,并给其合资的3个项目的报告,签署“同意”的指示。其后,3 个合资项目因港商资金没到位等原因被取消。

她还记得那是在1992年11月至1993年间,有一天下午,在京的台商吴某到她家里找她,要求协调解决吴某所承包的北京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下属的北京圆山大酒店设施、减少租金等纠纷及向北京市政财性资金管理分局申请低息借款人民币200万元等问题。她先后3次收受吴某给予的1枚镶钻石金戒指(价值港币5.8万元,折合人民币 4.29万余元)、1块OMEGA牌女式手表(价值人民币6300元)及吴某给予的1万美元。

1992年至1993年间,她任职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时,对新大都饭店在借款、扩建、引进合资等项目上给予支持帮助,先后3次收受新大都饭店总经理石某给予的港币2万元(折合人民币1.44万余元)、人民币1万元、2枚戒指(价值人民币3890元)。

1994年底,她曾协调解决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副总裁穆某为成立“北京公民因私出境咨询服务中心”,得到市公安局、市政府的批准和成立“北京兆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协调与银行的关系,收受穆某给予的5000美元(折合人民币4.24万余元)。那是1993年下半年的事。有一天,港商黄某邀她到西苑饭店三楼的“总统包间”里吃饭,席间,黄某要求她帮助他为促成其与密云县合资项目“北京显龙国际花园有限公司”和其与北京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合资项目“北京西静园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在1994年3月她赴香港招商期间,收受黄某给予的1个金佛像(价值人民币15808元)和1个千佛眼金饰品(价值人民币2444元)

此外,她在任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曾协调解决港商李某为解决北京圣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项目中的审批等问题,1995年间收受了李某给予的1块ROLEX牌女式手表(价值人民币42000元)。

此后不久,山东新牟国际集团公司为筹集资金拟投资入股,要求她帮助。为此,她不遗余力地亲自给联系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后该公司购买了新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票1000万股(每股1元)。1993年10月,她还收受了山东新牟国际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杨某给予的人民币5000元。

她在任职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时,曾为解决天平利园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顾问梁某解决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问题,1992年她收受了李某给予的1台SONY牌(VF1)台式音响(价值人民币10800元)。

以上她粗略地估计了一下,自己大约共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5.46万余元!

她自知自己的罪孽深重,如果按现行的法律再从宽处理也得蹲十几年大狱。现年65岁的铁英,如何再有出头的那一天?如果真是那种结局,那不等于跟判死刑是一样的么?只听她仰天长叹道:“完啦!完啦!一切都完啦……”$nextpage$

订立“攻守同盟”妄图负隅顽抗

突然,她手缝中的香烟燃完了,红红的烟头烫了她一下,使她从悲哀的回忆中惊醒。此刻,只见她猛地从沙发上站起来,将快要燃尽的烟头狠狠地往烟灰缸里一捻,自言自语道:“不,我不能就这样坐以待毙,要想办法,要千方百计地想办法,闯过这一关。”想到这里,她突然心生一计:给我行贿的刘某现在已因病死亡,死无对证,我何不找黄纪诚(男,时年65岁,原任北京市市长助理兼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后任北京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石路明(男,61岁,原北京新大都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他们商议一下对策,订个“攻守同盟”呢?于是她立即拨通了黄纪诚家里的电话,黄正好在家。

铁英问:“你是老黄吗?”

黄纪诚答:“是啊。你是大姐吧。有什么事吗?”

“喂,你现在忙吗?请你马上到小倩家来,我有急事要与你商量。听清了吗?”

“听清了,我马上就去。”

给黄纪诚打完电话后,铁英又给石路明打电话。石路明的行踪很难找,铁英连续打了四五个电话都没找到他,最后总算在一家酒店的歌舞厅里与他取得了联系。黄纪诚、石路明来到铁英的女儿小倩家时已经是深夜两点了。三人商议的结果:一旦组织调查,就说从香港招商回来后,铁英、黄纪诚等人就让石路明将他们收受的劳力士表还给刘某。

这样,统一口径后,石路明即将黄纪诚、铁英的各两块金表放回新大都饭店,存放在总服务台的财务保险柜内。

后来,中纪委调查核实有关金表问题,铁英、黄纪诚等人再次统一口径,仍坚持上述说法,并将交给石路明表的时间谎称为1992年12月(即从香港招商回来后不久)。之后,黄纪诚即赶到新大都饭店,把商定的情况告诉石路明。当晚,调查组找石路明谈话时,石即按统一的口径做了伪证。

人们常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话确实很有道理。

铁英、黄纪诚原来想的是,如果中纪委查他们的问题,肯定得先从香港招商团某些人在香港及回京后的违法犯罪开始,因为其他问题中纪委未必掌握情况。如果“突破口”被堵死,那么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就难突破,更甭说查清了。

但是,他们没想到,堵住了石路明的嘴,却没有把其他知情人的嘴堵住。而从这些人的口供及交待中获取了不少有关铁英违法犯罪的证据。大量事实证明,铁英、黄纪诚等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受贿大量财物,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王宝森自杀后,中纪委根据他人揭发检举的线索,已经找铁英谈了两次话,希望她能如实交待自己的问题,争取从宽处理。但铁英一方面避重就轻地交待了一些皮毛问题,另一方面积极串通和拉拢有关同案人和知情人订立“攻守同盟”,同时还让她的女儿匆忙转移、隐匿赃款、赃物,妄图负隅顽抗、蒙混过关。

步入深渊,终成阶下囚

当中纪委领导第二次找她谈话后,她知道有些问题可能已经暴露。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回到家里,以伪善的悔罪面孔,假惺惺地写了一份检查,交待了一些问题。

铁英写了这份“检查”以后,长出了一口气。她认为,自己既“交待”了问题,又自动退了赃(而且还是很早就退了)。这样,组织上还不能从轻处罚吗?其实,她的算盘又打错了。没多长时间,中纪委领导又找她谈了一次话,并严肃指出她的问题的严重性,仍然希望她彻底坦白交待问题,再给她一次主动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但铁英仍然采取两面派的手法,继续企图蒙混过关,逃避法律的严厉惩处。于是,当她又提笔写了一份所谓“检查”。这次铁英来中纪委作检查(实际上是中纪委领导找她谈话),已经是第四次了。

铁英上了大楼,走进领导同志的办公室后,一位首长指了指办公桌对面的沙发,示意让她坐下。

谈话很简单,只寥寥数语:

问:铁英,你的问题考虑得怎样了?

答:我该交待的都交待了,再没有向组织上隐瞒什么问题了。

问:是这样吗?

答:是。

问:如果有证据证明你还有其他问题没有交待,怎么办?

答:依法从严惩处。

问:你再重复一下你刚才说的话。

答:如果我还有什么问题没有交待,特别是触及到法律上的问题没交待,情愿受到法律上的严惩……

看来,铁英是下决心“封口”了。

那位领导同志无奈地皱了皱眉,然后严肃地说:“你是受党多年教育的高级领导干部,本应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激流勇进,开拓进取,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可是,这几年你都为党、为人民作了什么?你把人民给你的权力当作为自己攫取物质利益的‘金钥匙’,为满足你的私欲,你不惜以身试法,大肆收受贿赂,损公肥私。组织上已经给了你几次重新做人、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但你一次次都放弃了。虽然你也做了些皮毛性的检查,但大部分罪行却拒不交待。不过,你还有另外的机会,有时间彻底坦白、交待你的问题。好了,今天谈话就到这里。你看看记录,签字。”

坐在另一张办公桌上担任记录的一位约40岁左右的中年女干部,将一份只记了两页纸的“谈话记录”递给铁英。

铁英觉得这次谈话几乎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只见她潦草地看了一下,便在最后的一页签上:“以上记录看过,全对。铁英 年 月 日”。

签完字,铁英问那位领导干部:“首长,谢谢您的批评教育和帮助。我现在可以走了吗?”

“你可以走了。”

铁英伸出手想与那位领导握手告别,但见那位领导的脸冷若冰霜,两眼的目光似乎像两把闪着寒光的利剑。她的手颤抖了一下,知趣地缩了回去……

当铁英走出大楼后,只见门厅前站着两位全身着深蓝色西服的年轻女干部,迎着她,厉声问:“你叫什么名字?”

铁英没好气地回答:“我叫铁英!你们是什么人?敢对我如此没有礼貌?”

其中的一位女干部掏出一张盖有红印章的拘留证,在她面前晃了一下:“我们是检察院的执行法警,现在奉命对你进行刑事拘留!”

话音刚落,另一位女法警迅速地将一副锃亮的手铐铐住她的双手。铁英这才明白,从现在起她已经不是什么北京市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而变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阶下囚!她沮丧地低下了头。

就在铁英被推上囚车前的一刹那,她发现一个距她只有几米远的地方,有一张她熟悉的面孔——黄纪诚也被同时推上了警车……

几个月后,经过检察机关侦查批捕、审查起诉、法庭审理等一系列诉讼程序,铁英和黄纪诚在秦城监狱收到了判决书:

被告人铁英收受贿赂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黄纪诚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2.09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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