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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权力才能防止下一个“李启红”

yangguangjujiao 2011-05-10 21:43:44 本刊记者 毕晓宁/组稿 总第099期 放大 缩小

 

据证监部门统计,2010年1月至10月,中国证监会新增非正式调查案件100件,涉嫌内幕交易74件,正式立案88件,内幕交易42件。在被移送公安局的内幕交易案件中,从2008年的4起到2009年8起,再到至今增长为14起。

通过李启红内幕交易案我们可以发现,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些腐败官员中,市场经济的观念已经深入头脑,并被运用在腐败手法之中。这些腐败官员不再满足于简单的权钱交易,而是在通过各种方式积累资本后,利用手中权力谋取投资机会,进行更为隐蔽的资本运作,追求利益最大化。

近期发生的部分案件显示,腐败官员正成为内幕交易案件的新主体。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说,随着政府官员市场意识的增强,他们也希望借助手中权力融入资本市场,像生意人一样“钱生钱、利滚利”,与早期一手办事一手交钱的贿赂方式相比,当前官员腐败的手段越来越隐蔽。

分析人士认为,股票内幕交易的犯罪主体,通常是上市公司或证券公司相关人员。但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些腐败官员中,市场经济的观念已经深入头脑,并被运用在腐败手法之中。而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案的查处,折射出中国政府维护市场投资秩序、遏制腐败新动向的决心和力度。

双重难题待化解

多位专家均认为,目前打击内幕交易的难点主要在于,取证困难和违法成本偏低。根据刑法第180条的规定,自然人犯内幕交易罪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相比之内幕交易可能获得的巨大的违法收益,这个处罚结果威慑力明显不足。“内幕交易具有极强的内幕性和隐蔽性。”他表示,作为内幕交易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利用“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身份亲自上阵操作,但会借亲朋好友之手来间接实施实质性交易,并从中渔利、分赃。监管层一般很难发现,如果缺乏人证和物证,调查及取证就更困难。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内幕交易的认定往往面临取证困难的问题“往往是小圈子人知道,别人不知道。一些内幕交易分子因此往往有侥幸心理,觉得自己只要做得诡秘一些,外人不可能轻易知道真相,所以也是屡禁不止。”他表示,另一方面,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地方政府也往往不愿意其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暴露出问题。

经济学家刘纪鹏表示,对于内幕交易案件必须严格惩处,一旦抓住,就要严惩不贷“要有判无期徒刑的”,必须抓住几个典型的案例,大张旗鼓让人们严肃地认识到这种信息的走漏就是犯罪甚至是重罪。刘俊海也认为,内幕交易刑事责任较轻,违法成本过低。因此,必须加大处罚力度,使内幕交易犯罪分子无法获得任何的利益,提高其违法成本,降低其违法收益;同时,还应当激活民事诉讼制度,让受到损害的投资者有权利要求获得民事损害赔偿。

“要想节约监管的成本、提高监管的效率的话,最有效的办法还是加大惩处力度。”董登新认为,对于政府官员涉及内幕交易的,相比一般更为恶劣,应当严惩不贷,“无期徒刑都不为过”。

有学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深入头脑的今天,有的官员已不满足于一手交钱、一手办事的简单腐败,他们开始挖掘资本市场,以捞取更大的利益。这是官员腐败的新动向。其实,说新也不新,权力总是在寻找最大的空间,利用一切机会谋取自己的利益。正因为如此,才要在任何时候对权力保持警惕,才要对权力保持永远的怀疑。

对待权力的私用和滥用,人们往往在官员出事后再去就事论事地反思,往往不敢触及官员犯罪的核心原因。我们对权力太宽容了,对官员的管制太放松了,因而让权力从应该被关的笼子里跑出来,伤害授权于他的人民。

久治难愈 需打“老虎”

中国证券市场打击内幕交易已非一日,但易发高发的内幕交易已成为了资本市场的顽疾,专家认为,应当从行政权力源头和信息发源地加强监管,打“老虎”而不是打“苍蝇”。

“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灵魂。”中国政法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表示,在金融领域,特别是股票市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防范内幕交易,是建立一个好的市场经济、好的资本市场的关键。否则,它引起的不公平和不合理的财富分配转瞬之间就会在无形的、无纸化的交易中完成。

“在中国,资本市场上采用的是审批制,这种审批制就决定着上市的指标能给谁,重组的指标给谁,一项审批往往就决定着无数财富的重新分配。”刘纪鹏说,中国防范内幕交易的重点应该是这些掌握行政权力和重要内幕信息的有关部门和掌握权力的人。但是现在,这一点往往被忽视了,甚至反过来,恰恰是这些掌握大量权力和信息的人在负责中国上市公司信息的纯洁化。

刘纪鹏认为,中国防范内幕交易的重点,绝不仅仅是二级市场的“黑嘴”和一级市场简单的券商腐败,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强对信息发源地和知情者的监管,要从权力的源头防范内幕交易。“不要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监管的注意点要从简单的市场交易转移到信息发散的源头部门和人员中去。”他说。

他建议,在制度建设上,应当尽量放松管制和审批,尽量把内幕信息缩到最小,上市、重组等应更多的按照事先约定的市场标准,由保荐人承担更多的责任。总言之,要放松管制,减少审批,加强监管。

刘俊海则表示:“一方面,巨额财富使人敢于铤而走险;另一方面,防范内幕交易相关制度建设还是滞后,存在漏洞。内幕交易中涉及到信息保密、信息发布的问题,在信息保密阶段,任何人不得泄露,但这个制度目前在上市公司层面,要么是没有制度,要么就是形同虚设,这是最大的一个问题。”

他说,一些党政机关的领导和上市公司往往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上市公司又在其辖区之内,上市公司高管非常容易把内幕信息泄露给这些官员。而且,“很多党政干部甚至不认为获得内幕信息从事交易活动是违法行为,更不认为是犯罪行为。”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说,随着政府官员市场意识的增强,他们也希望借助手中权力融入资本市场,像生意人一样"钱生钱、利滚利",与早期一手办事一手交钱的贿赂方式相比,当前官员腐败的手段越来越隐蔽。

遏制腐败亟待加强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管,在完善监管法规的同时,更要加强执行机构的执行力度。有关专家建议,中国应在立法方面将内幕人员的家庭成员纳入监管范围,便于证监会和公安部门对内幕交易事后控制的追查取证。从源头抓起,缩短信息披露时间,压缩决策链条,建立完善的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杜绝内幕信息泄露,尽可能缩小内幕知情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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