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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红的家族商业帝国

yangguangjujiao 2011-05-10 21:42:50 本刊记者 毕晓宁/组稿 总第099期 放大 缩小

 

李启红利用中山公用重大重组,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串通家人,包括其丈夫、弟媳等人购买中山公用的股票,共筹集投入670多万元,不到2个月就获利1983万,成为广东乃至全国“打击内幕交易”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例。其家人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事实上,李启红的两个弟弟李启明与李启和已被相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其工作和生意都和李启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知情人士透露,李启和从政,担任中山市南区区党工委副书记,主管党群、政法、人大、政协、党工委办、精神文明建设、自来水公司等工作。李启明则在中山市经营房地产,在当地业界颇有影响力。资料显示,李启明在中山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丽景湾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山市房屋质量鉴定所等都持有股份。

在已披露的证券个案中,这是迄今第一例正厅级官员被诉内幕交易罪,其涉及人员之多,获利金额之巨,操作手法之隐蔽,堪称罕见。中山公用的重组涉及当地多个部门,任何环节的参与者都可能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保密制度阙如与监管仍存漏洞的当下,铤而走险者众多。

李启红落马后,有消息传出,其家族有多人从事房地产业并雄踞一方。这位中山土生土长的市长,助其家族大发横财,通过内幕消息发股票财,每天平均获利33万元。

权力托起的家族利益

李启红家族人员占该案被告人数将近一半,引人关注。而在李启红为一市之长的中山,其家族成员的身影更是活跃于政商两界。公开的资料显示,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身兼数职,是中山市第九届人大代表、中山市高尔夫球协会常务副会长,还有中山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等职务。李启红的弟弟李启明是中山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的法人代表。

根据起诉书,为应付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李启明曾伙同林永安、林小雁等人商量规避调查事宜。2009年12月,中国证监会找到李启明调查林小雁等人买卖“公用科技”股票的情况,李启明得知林小雁等人买卖“公用科技”股票获利1000多万元。2010年4月初,李启明向林小雁提出转款人民币1000万元至其合作伙伴郭长棋的存款账户,用于收购建大电器工业(中山)有限公司20%的股权。随后,林小雁安排林伟成分3次转款人民币1000万元至郭长棋的存款账户。

中纪委发布的《关于省、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省、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地区个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就此一点李启红已经违规。

在被诉的内幕交易案中,一个以李启红为核心,其家族成员紧密配合的“家族式”腐败路线图十分清晰。在获取中山市公用集团将进行资产重组的内幕消息后,李启红家族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便筹集资金677万元用于买卖股票,可见其财力雄厚。

庭审中,该案被告人之一的李启明向法庭自述是中山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记者从中山市工商局查询的资料显示,该公司共有4名股东,分别为林永安、李启明、林永灿、林元明。上述4人各出资375万元持有“中山五建”25%的股权。4名股东中,林永安是李启红的丈夫,李启明是李启红的弟弟,林永灿是林永安的弟弟,林元明与他们亦有亲戚关系。

中山市一名建筑业人士告诉记者,与目前建筑行业越来越难做,很多建筑公司到处挖空心思找工程不同的是,“中山五建”可以做很多和政府有关的工程。如果没有特殊的背景,这种情况是不可想象的。

但李启红的操作方法并不复杂。比如,当初她先任命谭庆中为公用科技母公司公用集团的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再令其操盘公用科技的重组。不难想象,如此通过权力分配手段将知晓内幕消息的公司最高领导豢养起来,这样的公司领导又怎么可能不投桃报李,拿内幕消息来进行回报?于是,“权力之手”成功地托起20亿的家族资产。

而权力通过内幕交易的手段进行利益掠夺,也绝不止于炒“消息股”。这些年,有关工程招标腐败、土地出让腐败以及很多买官卖官行为,都带着强烈的“内幕交易”特征。通过提前透露消息,然后大搞权力寻租来捞取好处,也都演绎出种种复杂手段。我给你权力,你给我消息,我再把消息转给亲友,亲友再把好处转给我,一步一步完成权力变现。

法网之内,包括权力顶端的市长及其亲属,与之往来密切的上市公司高管及身边人;而漏网之鱼,既有连续拉升14个涨停的身份不明的主力,亦不乏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的国有企业,以及如过江之鲫的外围跟风者。

虽然同涉内幕交易罪,但与“问题首富”黄光裕兄弟、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等市场作手不同,李启红案的意义在于将刑责延伸至腐败链条的上端——权力中枢。实际上,中山公用案突破了传统的单点线性合作,而是以市长这一地方最高行政长官之便利,将行政权力、国有资本、市场作手汇于一体,内外互动,上下其手。这已凸显某些权力向证券市场成规模渗透,亦警示重建监管追责体系的真空与艰难。

这位女市长正是凭借着掌握的强大话语权,通过对各种资源的分配调节,甚至通过干预市场的手段,来形成符合家族利益需要的政策导向。内幕交易的根源,其实还在于权力运行不透明,在于权力干预市场,让市场不能够在规则下进行自由竞争。

人情社会的利益链条

李启红土生土长于广东中山,家庭成员都在中山,李氏家族在当地有着许多盘根错节的裙带关系,在中山政商两界都形成了严密、复杂、庞大的关系网,这些网络千丝万缕地结合在一起,由此形成一股极其强大的势力。

有学者就李启红的落马指出,李整个家族的兴衰都系于她一身,她的家族也随着她攀上权力的巅峰而臻至鼎盛。如果真如传闻所说,李启红家族数以亿计的庞大资产完全是建立在这位女市长权力的庇佑之下,完全是个别官员公权力介入的结果,这就极不正常,它暴露的恰恰是腐败权力背后的“制度性漏洞”。

尽管相关制度对官员亲属经商行为有过约束规定,但效果始终不容乐观。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的“人情社会”,依靠权力形成的许多“利益链条”,往往又很隐蔽,只能让人们不断猜想权力与资本会合谋上演怎样可怕的掠夺财富的游戏。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莫纪宏说,现阶段有关官员财产的各项制度对于官员家庭财产和公共财产的界定不清楚,所以个别身处要职的官员就很容易将权力和金钱“结合”起来,“个别官员一方面利用职务权力之便给自己的亲属提供方便,亲属则利用这种方便赚钱富及到官员,在家庭共有财产制度下,由权到钱巧妙地形成了一条利益链条”。

同样的交易发生在另外一个家庭中。第二被告、时任公用集团总裁助理和公用科技董事的郑旭龄利用上市公司董事的职务便利,向身边人郑浩枝泄露了重组信息,并向郑浩枝借用证券资金账户买卖公用科技股票。郑浩枝将该内幕信息告诉其妻陈庆云,让其筹集资金购买。据统计,郑旭龄和被告人通过买卖“公用科技”股票账面收益2518万余元。

陈庆云从其姐账户转出人民币75万元,郑旭龄从其岳母账户转出人民币95万元,分别转入郑浩枝在银河证券中山营业部的资金账户。该账户由郑旭龄操作,累计买入公用科技股票19.08万股(计人民币169.57万元),再卖出,账面收益人民币419.76万元。

此外,周中星亦在价格敏感期内从郑旭龄处获知内幕信息,以其妻和母亲名义在银河证券中山营业部开设证券账户,共买入公用科技股票88.44万股(计人民币670.83万元),再卖出,账面收益人民币1809.75万元。

该窝案最后一名被告费朝晖根据郑旭龄的授意,将自己的证券和银行账户借给郑使用,导致郑及妻子在价格敏感期内买卖,账面收益人民币290.80万元。

对权力形成有效制约,这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经验。这些年来,在各个大机关、企事业单位,我们随处可见朋友、夫妻双方、子女与父母、姻亲、同学等分居上下级或同级领导岗位的现象,如此,整个家族就可以有意或无意地利用领导干部的个人影响力来做他们自己想做的事,许多问题也就发生了。”广东律师杨爱斌说。

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伟认为,目前的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转型期,改革的任务很重,但是关键性的制度改革必须推进:首先是公共政策制定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民主化进程;其次是干部选拔、任用,主要解决谁来选干部的问题、干部晋升过程中的法制化和规范化问题;最后是公共财政预算民主化问题。只有将这三者推进,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被家族利用。

制度短板致家族式腐败加剧

李启红涉内幕交易案勾画出了一个以其为核心、家族成员紧密配合的家族式腐败路线图。事实上,近年来发生的腐败案件中,官员个人的腐败往往与家族式腐败紧密联结在一起,有专家甚至将家族式腐败定性为官员腐败的一种新形式。

“目前家族式腐败的形成是有一定普遍规律性的,主要是由于制度上的缺陷、观念上的短板和监督不到位造成的。”对于家族式腐败愈演愈烈的原因,莫纪宏如是说,“制度方面的缺陷主要是家属回避制度、官员财产分配制度的规定不清晰。”

在中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队伍”越来越壮大,监管和查处的难度和阻力却越来越大。类似案件呈现出多级传递、多向传递的态势,出现了一些窝案、串案,其操作手法更加隐蔽、复杂,逃避监管、抗拒执法的趋向与能力明显增强。像李启红这样身居要津职务,手执信息之源而不直接参与交易,在司法认定上存在现实难题。

据统计,自2008年5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中山公用所在的上市平台深交所,共有147家公司申请股票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其中45家在停牌后直接复牌退出重组程序,20家在披露重组预案后重组无果而终。其真正原因,相当部分是因为停牌前的股价异动和异常交易受到监管机构核查和舆论压力。

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内幕交易认定与处罚专题研讨会”上表示,近年来内幕交易案件呈现如下特征:案件绝对数量有较大增长,相对数量上也占据证监会执法工作的较大比例;案发环节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易发区、高发区;涉案主体上,除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高管、工作人员,还有证券公司等市场中介机构的人员,甚至涉及相当级别的党政干部,法人单位参与内幕交易的情况也存在。

莫纪宏说,“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观念是家族贪污犯罪形成的不良推手之一。“个别人一旦升官获得权力,便把亲属、家庭成员的核心利益放在首要考虑的位置,将‘肥水不流外人田’演绎得淋漓尽致。”在这种牵制下造就的权力管辖,很容易形成以权力为核心的家族谋利共同体。

“权力的家族化为权力的腐败提供了更好的保障。”拥有共同利益的家族式腐败,监督可以说是无从谈起,“由于缺乏监督,相互之间形成利益包庇,国家的有关规章制度就变得形同虚设,权力被无限地利用和放大,公共利益也就随之不断地流入私人的口袋”。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过,“任何拥有权力的人,都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权力,不管是“神授”还是人授予的,也不管掌权者怀有何种美好的理想,只要它失去约束,就会由“趋向腐败”变为绝对的“实在”的腐败。正因为如此,我们还是坚持这样一句老话,从理念上认清权力脱缰的可能性,从制度上筑牢防止权力撒野的篱笆,真正把权力严密看管起来。

莫纪宏认为,应建立健全个人财产制度,对官员个人名下的财产要定期进行公示,加强对其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管。同时,将相关家庭成员也纳入监管范围,干部亲属家庭的财产也要定期进行汇报,并建立有效合理的回避制度,这样贪污腐败的情况就会减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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