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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挑落”贪官的信号

yangguangshehui 2011-03-31 18:28:16 总第094期 放大 缩小

节日腐败,群众意见很大;群众身边的节日腐败,民怨更是了得。近日,南京市纪委、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对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主任王福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2万多元购物卡的问题,责成其主管部门免去其职务,并就此发出通报,重申相关规定。

王福华落马事件的处置,有两点或出乎人们意料:一是“快”,才接到群众举报,没几天就宣布处理结果;二是“狠”,王福华收受购物卡,坐实的是26000元,还是“多次收受”的结果。要知道,一些落马贪官一个节日收的购物卡往往就有十多万甚至几十万,这样一比,26000元并不算“多”。

要拆散官员购物卡贪腐链条,必须又狠又快又透明。

当下,围绕购物卡的权钱交易十分突出。在国家药监局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受贿的金额中,有价值50余万元的代金卡;在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学伟收受的50余万元贿赂中,有价值22万元的购物卡。而最为典型的当属浙江省嵊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杜洪苗,除了一只手表外,他十几次受贿收的全是购物卡,共计18万余元。

这些事实说明,通过购物卡行受贿,成为腐败的一个新动向。这样的腐败实质是特权腐败,“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主任拥有的是普通民众难以想象的权力。当这样的特权上下其手,本该秉持的一心为公众谋福利的宗旨滑落之时,贪欲就僭越了规则,寻租就成了“家常便饭”。当官员拿着购物卡藐视高档商品时,何曾念及寻常百姓在高物价下的艰难,这怎不让民众寒心失望?

这一种腐败,既有隐蔽性强、范围广的特点,也有容易建立攻守同盟,查处起来比较难的特点。事实上,打击这类腐败,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始,自1998年12月11日起,国务院纠风办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就多次发出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然而,实际的效果并不理想。有报道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提供的一份关于代金卡行受贿案件分析的调研报告显示,“近5年来查处的行受贿案件中涉及以代金卡为行受贿标的的案件比例逐年增加,其中2008年的比例为15%,到了2009年竟一跃蹿升到83.3%。”依据这样一个局部的情形,着实可以洞见更为扎眼的“节日卡行贿”现象。

而追溯十多年前的规定,不少充满了“劝诫”的口吻,即使描述了“严禁”的严厉,但是重心也往往在于“印发”环节,而不在“收受”环节。而近日召开的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强调:以反腐实效取信于民。而拾起2005年“一律先予免职”的杀手锏无疑体现反腐实效。

现在面临考验的是地方政府的态度。不必讳言,购物卡牵涉到一个地方商业大鳄和银行的利益,而且呈普遍蔓延之势,地方政府治理起来多受阻力,有法不治众之难。但是要治“群众身边的腐败”,显而易见的购物卡毒瘤不能视若不见。武汉去年年底出台规定,干部收送购物卡一律先免职。但是宽限期一个月。现在,南京以“一律先予免职”的要求将王福华迅速拉下马,显示的是“围歼”购物卡的高压姿态。事实证明,打击这类腐败,似难实易,关键在于下没下决心。

姑息、软弱、宽纵,是反腐之大敌。不留情面,痛下杀手,是反腐之“利器”。当前,中央下决心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营造一个良好的吏治环境,这是最基本的政治判断,各个地方都不应心存侥幸。

值得提醒的是,武汉新规着眼“1月1日至3月底”,而南京的通报也以“节日”为重。实际上,购物卡所以泛滥成灾,让那么多干部下水,则早已不是节日之专利了,故而,“扫卡”之雷霆需一以贯之才行。

(编辑组稿/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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