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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到底该不该禁?

yangguangbianchang 2011-03-31 18:26:54 编辑组稿/李璇 总第094期 放大 缩小

近日,住建部颁布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地下室不能出租供人员居住,同时也明确表示出租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这一抑制“群租”的规定,让《办法》成为了社会关注焦点。

无奈的“群租”

2010年12月21日,中国人民大学教师、新闻学博士许颖在人民网论坛首发《致北京市长郭金龙先生的公开信》,严厉批评北京市政府面对群租乱象时不作为,随后《人民日报》转载该信。许颖说“北京市政府至今依然没有回应”。不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租赁办法》的出台,让许颖终于看到了解决“群租”问题的曙光。

这被许颖解读为“国家层面的重视”,尽管她对该《办法》实施后的效果不抱乐观态度。但是,她依然认为,“这是一个里程碑的决策”。

然而,在许颖和“反群租”支持者们欢欣鼓舞的背后,则是众多经济窘迫的群租者,他们不得不重新选择自己的“蜗居”,原本囊中羞涩的他们,不得不思考自己在这个城市的未来。按照住建部的新规定,北京至少人均10平方米的居住条件,这让住了两年群租房的王晓峰有些苦恼,“如果这样的话,我要重新搬家,现在房租不断上涨,我承受不起,肯定要回家乡湖南株洲了。”说出这话的时候,他落寞的眼神一闪而过,随即目光转向了别处。

2008年从山东大学毕业后,他瞒着父母从济南来到北京。“这个充满梦想的地方”并没有带来王晓峰渴望的“高薪”,每个月捉襟见肘的经济状况让他不得不全面压缩自己的开支。工作半年后,他无奈搬进了位于海淀区的万泉庄紫金庄园小区。

尽管这个15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被隔成10多个小隔间,属于王晓峰的空间只有7平方米,但是至少他“还能继续自己的北漂梦想”。

但是随着住建部《办法》的实施,他在房租方面,每个月不得不增加至少500元的开支。王晓峰坦言,“难以承受增加的租房花销” 。

记者了解到,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房东或承租方将房屋人为地分割成若干空间,分租给若干人的情况非常普遍。这种租房人数大大超过房屋各种设施承载限度的现状,导致居住环境、卫生状况越来越差,同时也出现了安全、消防等诸多隐患。

“群租”最高要罚3万

住建部近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违反该条规定,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

同时,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而承租人要转租房屋,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办法》中的第八条规定,旋即成为业内关注和讨论的重点。这一规定,被业内解读为,房间不能隔开来出租、一个房间内不能租住多个人,全国各地普遍出现的“群租”现象将受到抑制,地下室等一批廉价的出租房将被禁止出租。更有中介人士表示,这一规定将会间接推高市场租金。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相关人士表示,南京目前出台的租赁管理办法,是2004年出台《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暂时还没有可以和这一规定衔接的内容。目前,南京对人均租住建筑面积尚没有标准,对地下室的出租用途,也没有作明确规定。

支持方:

解决安全隐患、治安扰民问题

这两年,群租房引发的官司很常见,最出名的大概是北京的“群租第一案”,一套三居室被分隔成了12间小屋,出租给20多人,最后污水淹了楼下。后来,很多深受“群租”其害的业主们还在网络上结成了“反群租联盟”。群租的罪名大概有:群租人员混杂,带来治安问题;卫生、噪音等扰民问题;改造房间带来的隐患等安全问题;使用公共设施的人增多,带来设施损耗报废加快、配套资源可能不够用等问题。

另外,也有人认为,租客的安全在群租房也得不到保障,取消群租房保障了他们的生命安全,这才是最大的人文关怀。

“北京群租第一案”

许颖除了中国人民大学教师的身份以外,还有一个备受媒体关注的身份——“北京群租第一案”的原告。

2008年开始,许颖楼上的房主王某将三居室住房分隔成12间小屋,甚至将阳台和厨房都改成了卧室对外出租给20多人。2009年4月5日,因20多名“群租”客长期非正常使用卫生间并违规疏通导致下水管破损,楼上污水将许颖家淹没,致使家具受损。她一怒之下将其诉至法院,引发了“北京群租第一案”,从而将公众的目光聚向群租问题。

“北京群租第一案”多次开庭审理,至今没有宣判,许颖又给北京市市长写了一封公开信,谴责北京市政府的不作为。

导致许颖给市长郭金龙写信的原因是,从2009年9月份开始,北京市八部委联合出台了相关限制措施。随后,有媒体报道,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一些小区内的隔断进行拆除。

但是,“我家楼上的群租房还是在出租,没有丝毫被执法的迹象。通告发出前和之后,我就向北京市多个政府部门、市长信箱等投诉过楼上的群租问题,但一直没有解决。”许颖说。

尽管在2009年,“北京群租第一案”经媒体报道后,9月北京市八部门发出的联合整治违法出租《通告》明确规定“群租房”应立即拆除,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但直到今天,我家楼上的违法群租仍旧。”许颖告诉记者。

据北京市的媒体报道,该通告发出近两个月,北京市并无实质性行动,包括北京“群租房第一案”事发地海淀区世纪城等,绝大多数居民小区群租现象依旧。

“反群租”自主联盟呼声大

政府执行措施乏力,众多权益受到“群租户”侵害的业主不得不寻求自行解决。他们组织同盟,壮大力量。2009年,丰台区“顺驰蓝调”小区的王女士则联系许颖,以求组成“反群租”联盟。

这位王女士对媒体称自己家是“水深火热”,楼上楼下都是20人以上的群租住户。2010年4月份,王女士家中一月内被楼上群租住户4次水淹,随后家中卫生间又受楼下群租住户火灾殃及。“我家是精装修,卫生间内设施已经被烧得不能使用而全部砸掉了,楼上同一户型房子的卫生间已经不能用了。”$nextpage$

随后,王女士在该小区业主论坛发起反群租联盟,呼吁邻居行动起来,抵制“群租”,清理“群租”。帖子发出后,不少业主回应支持。但令王女士失望的是,报名参加的只有20多人,“很多业主没有受到损害,所以他们有些不积极。”王女士这样分析。

其实,出于自己的权益考虑,许颖认为,对城市居民,政府应当承担起整治群租、惩处群租房主、维护城市居民业主权利、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对外来中等收入人群,应通过正当合法的、不改变房屋格局的合租等来解决。同时,对外来低收入人群,政府也应当承担起为他们提供廉租房的责任。

反对方:

无视弱势群体的利益

既为节约成本,又为工作便利,部分无力购房的年轻白领和高校毕业生选择了“廉价租房”——群租。群租现象目前在市中心小区愈演愈烈,专门操作群租房业务的中介自称“独立经纪人”,一些房源挂出3天不到就被摘走。在部分黄金地段,一个主卧卫生间分割出来的隔间,甚至可以租到2000元左右的高价。

没有谁愿意无缘无故的群租

群租房“打”而不死,仍旧以超乎想象的顽强生命力屹立城市之中,足以表明,无论是替群租者安全着想的那番好意劝解,还是借助各个部门统一出动的“铁腕”式拆除清理,均不可能令这种群体式“蜗居”现象,瞬时消失在大都市那炫丽的霓虹灯尽头。按照近年来媒体的调查描述,与其指责群租房东太过奸诈,倒不如静心审视租房群体那饱蘸的辛酸。试想,如果条件够好,谁愿意挤在那逼仄的空间?

就现阶段而言,群租房对象主要有两类群体:一种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同那些可以通过“比爹”途径,优中选优就业的“官二代”、“富二代”相比,他们中的很多人既无社会资源可用,也无可观的家庭积累可供“试错”,在残酷的现实面前,千方百计克服一切困难站住脚根,这是他们唯一的选择;另一种则是低收入群体,尤其是广大进城的农民工。农民工是城市低薪岗位的“顶梁柱”,这决定他们必须在极其有限的收入里量入为出,甚至“斤斤计较”,才有可能不致一年到头竹篮打水一场空。

相较于群租,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许多城市那密密匝匝的城中村,曾是群租者的“伊甸园”。然而,随着各地借助房市调控政策之机,为稳定房价,通过“挖潜”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城市在变得光鲜的同时,弱势群体传统的廉价生存空间,不可避免地遭到强力大幅挤压,生存成本又怎能不随之大涨?一项调查显示,67.2%的人感觉目前城市中存在租房难问题。考虑到住房的高“空置率”,租房难不太可能是资源匮乏,而在于价格高昂。

导致房租上涨、穷人被迫离开

有业内人士表示,“住建部这个规定很好玩,一方面重申租期内不得单方面涨价,似乎是维护租客的利益;另一方面又不允许群租,这又是在限制租客的权利。其实,正是因为租不起宽敞的住房,租客们才会想到去群租。如果不允许群租,那就等于逼着租客们去承受更高的租金。”租房市场本来就求大于供,如果隔断房、地下室等等都不能租了,无疑房租会上涨。

租不起房了,那又怎么办呢,难道让穷人都睡大街、桥洞?也有人说这就让一部分人离开城市了,有效地控制了城市规模。但是这种说法未免太过于想当然,谁也不能否认底层人民也是这些大城市的脊梁,正是有了他们中的很多人的辛劳,才带来大城市生活的舒适。并且,选择在大城市工作和生活,也是他们的自由,应该被尊重。

“禁群租”政策存民生博弈

住建部的规定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了争议,资深财经评论人朱大鸣认为,这种禁止 “群租”的办法,上海早就实施过,但是结果,除了房租上涨以外,没有别的效果。“除了给相关部门,创设罚钱的借口和创收外,没有什么特别的正面效果。至今上海并没有根本解决此类问题。”

事实正是如此,其实政府已然觉察群租带来的安全隐患,近几年来,每个城市都有过整治“群租”的具体措施,只是在执行上疲软无力,效果不尽理想。

早在2006年,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房地局)下发《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城市房屋租赁行为作出了限制,其第1条第1款规定:“居住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出租给家庭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但是至今,上海的“群租”现象并未有任何改观。朱大鸣认为,旺盛的需求才是群租房屡禁不绝的原因。“旺盛的需求是主因,你的房子那么小,没有这么多的需求者哪里还会有人来住?”面对这次住建部新的规定,除了一些“反群租”人士颇为期待之外,众多人士并不看好这些规定。

众多专业人士认为,“群租”带来的诸多问题,不可能靠政府这种简单的工作方式来解决。具体到“群租”来说,政府应该规范管理、做好服务,把主要精力放在保障住房的消防安全、周边治安秩序及租赁交易公平上,防止任何损害消费者权益现象的发生。与其制定一些无法操作的政府规章、红头文件,不如尊重房屋租赁市场现实需求,提供中低端房源以保证承租人需要。

编者结语:

其实群租房、拼租房、地下室出租,不是中国大城市才独有的现象,美国、法国、英国一样有。问题的关键是怎么去疏导,而不是怎么去堵住,否则就是劳民伤财还不讨好了。

在群租房、拼租房、地下室出租中,利益可能会受损的是那些不出租群租房的业主。而获利的一方无可争议的是群租房的出租人。但是我们还要明确一点,公共安全、卫生状况、扰民等问题并非这些房屋独有。遇到这类问题,早就有了《物权法》,利益被损害的业主们可以以侵犯相邻权为由,去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最好的办法还是业主自治,通过开业主大会,两方业主可以博弈,达成一个业主公约,群租房的出租必须严格地遵守这个公约。管理部门对群租问题力所不逮,社会租房保障体系尚未得到完善,在这种状况下,通过物业、业主、中介和租客多方发力,实现自治,不失为一个消弭大多数安全隐患和经济纷争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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