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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儿童行乞,需要立法吗?

yangguangshixian 2011-03-24 23:40:20 本刊记者 李璇/组稿 总第095期 放大 缩小

今年以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于建嵘在微博上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受到广大博友的积极参与和各方的广泛关注。截至目前,该微博收集到的乞讨儿童照片已达数千张。

网友已经开始意识到,大多数的乞童是由父母或其他亲属携带乞讨的,而并非之前所想的受到拐卖残害。儿童是否有自愿乞讨的权利、带子女乞讨应不应该重罚家长、究竟有多少街头乞讨儿童来源于拐卖?都成为了网络热议的焦点问题。有关儿童行乞是否应被立法禁止,也出现了很多不同意见。

全面禁止儿童乞讨引争议

“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受到各界人士广泛关注,目前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委托于建嵘教授总结该行动的经验,代为准备两会提案、议案或建议。

鉴于上述情况,今年2月,于建嵘教授在北京主持召开了“打拐”专题研讨会。会前于建嵘委托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甘元春律师团,代为起草了一个草案。会后,甘元春根据与会专家、学者、律师、志愿者的意见再次进行了整理,完成了这次草案的定稿。

据甘元春律师介绍,此次初稿完成的“全面禁止儿童乞讨”系列草案,除了建议加大对拐卖儿童者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收买儿童者的法律责任外,还建议修改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对原来已经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在法律指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自首并返还被拐卖儿童的,按原法律规定“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在指定期满后仍不自首的,一律按修改后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该草案要求确立国家监护制度。首先,对拒不履行监护义务的监护人,在剥夺其监护权之后,改由国家承担监护责任,由国家拨付专项资金,使其得到持续保障。其次,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国家承担监护责任。再次,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儿童的权益。建议国家设立专项基金,对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进行持续的支助。

据介绍,该草案在网上公布,目的是为征集广大网友意见,做进一步修改和整理后,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作为系列议案或提案正式提交。甘元春说,拐卖和组织儿童乞讨,只有真正地受到法律的打击和制裁,才能有效地被遏制。

支持方:立法,保护儿童杜绝拐卖

理由1、应禁止成人带儿童乞讨

如果允许生活无着的父母带孩子乞讨,在操作上将难以区分他们是否在“利用”儿童行乞,同时也将难以真正识别哪些是人贩子。

并非所有儿童都是被“胁迫、诱骗、利用”进行乞讨的。父母带领儿童乞讨一直是问题讨论的核心。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仝宗锦认为,这应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其他”情形。

如果允许生活无着的父母带孩子乞讨,在操作上将难以区分他们是否在“利用”儿童行乞,使得这些父母规避了法律。同时,也将难以真正识别哪些是人贩子,从而难以禁绝贩卖人口用于行乞。因为人贩子完全可以声称是孩子父母或近亲属,而警察也难以查证。因此,只有全面禁止成人带儿童行乞,同时政府、社会全面承担生活无着儿童的抚养责任,从现象而非背后的亲子关系识别入手,才能有效彻底地解决利用和拐卖儿童行乞问题。

理由2、政府应承担保障儿童权利的义务

政府对未成年人应尽到特殊保护和救助义务。公安部门一如既往地保持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高压态势,民政等部门更加积极地行动起来为那些被拐卖的、乞讨的儿童,提供公共救济,倾全社会之力给孩子们提供保障,不让儿童上街乞讨。对于不能尽到监护义务的父母,应当通过立法暂时解除与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

理由3、儿童的权利是受照料而非乞讨

成人有乞讨的权利。但未成年人则要接受别人的照顾。孩子出来乞讨,父母首先有责任。父母如果担负不了抚养的责任,则国家会来担负。即使在还没有全民医保的美国,低收入家庭的孩子一出生还是有医保,并且可以保持到十八、九岁。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权利,而九年义务教育也是强制性的,一旦孩子跟随父母陷入到乞讨的生活中,其流动性和经济状况很难保证孩子能得到受教育的机会。

理由4、文明国家不会让孩子上街乞讨

1909年美国政府开始承担起儿童救济和儿童福利的主要责任,并制定一系列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和福利政策。而父母强迫流浪儿童去乞讨也是不可能的,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有一项规定,父母如果虐待、忽视未成年人,将会被取消监护人资格。同时,美国政府会兴建一些临时性的庇护场所给流浪儿童居住,对无能力尽到监护责任的父母,政府也会劝着他们去援助中心接受工作技能培训。$nextpage$

反对方:“一刀切”立法治标不治本

理由1、不能把环境造错变成犯罪

有人就认为,有的时候,对于那些生活没有着落又缺乏谋生手段的残疾人和儿童来讲,组织他们进行乞讨可能还是帮助他们的手段,因此不应禁止,更谈不上入罪。“韩红爱心行动”志愿者关廉明律师认为,乞讨是一个人的自由,要以立法的形式禁止未成年人乞讨,可能涉嫌的就是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问题。参考马克思的论述,他在《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指责德国莱茵省的林木盗窃法是世界上最野蛮、残酷的法律,因为这些法律都是用来对付贫困者的。

他指出,“既然人的性格是由环境造成的,那就必须使环境成为合乎人性的环境。立法者要肩负起责无旁贷的义务,不把那种由环境造成的过错变成犯罪。他应该以最伟大的人道精神把这一切当做社会混乱来纠正,如果把这些过错当做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来惩罚,那就是最大的不公平。”

理由2、撤销“不尽职父母”监护权实施难

父母没有履行好子女的监护权,国家怎么干预?其实现行法律也有规定,就是由福利机构进行暂时安置;再上升到法律层面,撤销监护人的监护权,但难就难在撤销监护权。

当前法治一再遭到破坏已是事实,以法律精神来剥夺乞丐父母对所携子女监护权,从理论上可行,执行上却很难,因为没有人实际尊重法律精神,“合法强拆”尚且造成如此多的悲剧,何况“合法夺走”别人子嗣?执法机关也完全可能因为畏惧执行中带来的维稳麻烦,而对儿童行乞的管理继续睁一眼闭一眼,让一切涛声依旧。

理由3、中国福利院制度并不美好

有律师认为,志愿者福利机构是不适合做监护人的。福利院是一个工作机构,肯定缺少亲情、缺少家庭关怀,不能让孩子在福利院生活。尤其他有父母或者其他的自然人可以养护的时候,我们不可能把孩子从父母中夺过来,交到冷冰冰的福利院去,这不符合目前的现实。没有一个国家的福利院是美好的场所,它所能提供的,也仅是底线的救助。它给不了行乞儿童希望。

理由4、收容遣送制度变相回归

实际中,没有什么人会喜欢乞丐,尤其是城市管理机关,他们更希望得到将大小乞丐清理出街面的“法律武器”。尽管人们也在警告,在救助乞讨儿童的过程中,应该防止事件演变为“全面禁止行乞”。

但是这样利于市容市貌的矫枉过正思路在执行中恐怕在所难免。网友“飞越疯人院”就发表博文认为,“微博打拐”渐渐地被狂热所左右,弱小者的权利更加被漠视,若狂热在社会大众中滋长,可以预见对弱者的迫害不远了。不要忘记已故法学家蔡定剑的警告:“我们要防止以各种变相手段恢复对流浪乞讨的强制措施回头。”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分歧?

关于是否应该彻底禁止儿童乞讨的争论,归根结底是世界观的争论。正方认为,这是一个美好的世界,因此容不得乞讨儿童的存在;这是一个平等的世界,不能让大乞丐生小乞丐,小乞丐长大了再生小乞丐,而应该有平等的接受教育、选择生活的机会。但这个世界并非是“我以为”。

让乞讨儿童在中国大地上绝迹,让政府从父母身边将乞儿带走,交由政府负责他们的生活、学习和所有一切。如果是这种情况,非得有一个极为强大的政府才能做到。

让儿童不再乞讨,这是一种善良的愿望,却不可能立刻变成现实,也许永远也不能。即便在非常发达的国家,还是有儿童乞讨现象的存在。作为一个理智的个体,必须意识到一点,很多问题,甚至大部分问题,都没有终极解决办法,只能慢慢来。就像人类对真理的追逐一样,没有终极答案,只能一点点接近。

三毛算是最知名的小乞丐,每一个读到他遭遇的人相信都会有柯灵那样的心情。这是非常可贵的爱心和善良。如果人没了这种这份善良和爱,世界不知会变成什么样。“向世界呼唤和平,呼唤公正,呼唤仁慈,呼唤同情,呼唤人道,呼唤文明!”这是柯灵对《三毛流浪记》的评价。

但在具体采取行动时,却不能仅凭这种善良行动,更需要的是理智,好心办坏事的情况并不少见。$nextpage$

编者结语:

当下引起巨大争议的“微博打拐”,已发展到推动“两会提案”的产生,其影响必将成为历史的记忆。任何一种观点都是可贵的,即使还没有共识。重要的是问题有机会得到全社会的讨论。

舆论的焦点在于儿童自主权和生存权,全面禁止儿童行乞有违基本人权。有人指出,有些儿童是随父母在大街上乞讨,乃生存需要而被逼无奈。若说是迫于生计而自我选择的生存方式,我们认为是“反对派”的一厢情愿而已。幼小的孩子根本不具备判断生存方式对错的意识,真正给予孩子更好的生存权和教育权,享受正常孩子儿童时代的美好生活,他们还会真正愿意选择行乞吗?

每个人都有选择生存方式的自由。对于思想成熟的成年人选择行乞,我们不表示支持但也不反对。可年幼的儿童在没有主观选择的意识,意见领袖们一厢情愿的“自由”的舆论导向,已经剥夺乞讨儿童获得更好生活的权力。人权的自主权不是个人的理想化,而是回归全社会的理性自由。在美国,乞讨的儿童会被送进儿童福利机构,如果背后有成年人指使,即便是他的父母也会被起诉。尊重孩子的人权是让人们活得更好,禁止儿童乞讨不是剥夺人权,而是更为尊重人权的表现。

诚然,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的改善,引入更为完善的慈善机制,必须要有巨额的财政支出和来自社会资源的帮助。更为现实而残酷的问题摆在面前,许多人提出质疑和反对都可以理解。问题不是财政没有钱,更不是社会各界不予支持,而是有没有决心去做。

“全面禁止儿童行乞”不能先禁止后抚养,而应在创造抚养条件的前提下禁止。政府和社会现在面临的是可行不行的问题,而是对民生问题态度的实际行动。衡量一个文明国家不在于街上有没有乞丐,而是这个国家对待人有没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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