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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腐后继:不能停止堕落的交通厅长们

yangguangjujiao 2011-03-24 23:33:43 本刊记者 毕晓宁/组稿 总第095期 放大 缩小

董永安落马在河南政界引起激烈震荡的原因,除了董在任期内曾大力反腐倡廉,还因为在此之前,他的前任已有3人因腐败问题而落马,他因此成为自1997年以来河南省5任交通厅长中的第4个落马者。交通厅长这一令人艳羡的职位却成为“烫手的山芋”,仿佛只要登上这一“高危”职位,便极有可能堕入腐败的“怪圈”,在利益诱惑面前,无法自持。

此前,曾锦城、张昆桐、石发亮连续3任厅长接连出事,且涉案金额逐个暴涨。“我自认为是见过世面的人,但到交通厅后却成了井底之蛙。”河南省纪委派驻交通厅纪检组长王晓共说。

董永安在廉政建设方面,十分重视质量、安全和廉政问题。河南省交通厅知情人士介绍,董在廉政方面最重要的举措,在于探索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评价体系,以及把项目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面考核范围。

落马厅长均擅长“口头反腐”

1997年10月,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因受贿被判刑15年;2001年3月,曾锦城的继任者、河南省交通原厅长张昆桐因受贿、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1年12月中旬,时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石发亮,同样涉嫌违纪违法,被省纪委“双规”,后被查实受贿1900多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几位落马厅长在任时都有慷慨激昂、正义凛然的“反腐名言”。

据媒体报道,曾锦城在任时就曾以写血书的方式给河南省委表白:“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绝不收人家的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曾锦城案发后,继任张昆桐一上任便向省委领导表示一定要吸取前任厅长的沉痛教训,并提出口号:“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张昆桐被捕后,第三任石发亮在刚上任时也表示要吸取张的教训,提出的口号是“一个‘廉’字值千金”,并将其细化成“两个原则”:“不义之财分文不取,人情工程一件不干”。事实表明,最终他们都违背了这些“反腐名言”,走进了贪污腐败的歧途。

从3任厅长“前腐后继”到董永安“重蹈腐辙”,其间有1位厅长是“例外”的,他就是现任河南省政府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的安惠元。2003年2月至2008年3月,安惠元曾担任河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

对于安惠元的例外,河南省1位政府官员道出了其中的“秘诀”。在他上任交通厅厅长一职前,省里曾提出3位候选人,安惠元排在第3。河南省主要领导亲自找他谈话,并面授“秘诀”:谁的饭都不吃,谁的酒都不喝,谁的烟都不接。一位接近安惠元的人士曾向媒体披露,安惠元为此在交通厅宣布了一项“硬性规定”:无论谁,说事不能到其家中,只能在办公室进行。并向家属交代,不论是谁来送礼品,不管价值多少钱,一律不能进门,否则,当场扔出门外。

堕落共性路线

董永安就任不到一年,河南省交通厅再发贪腐大案,2009年初,原交通厅副厅长李占朝被双规,不过这只是4任落马厅长中的一段插曲。曾锦城、张昆桐、石发亮接连落马后,河南省纪委的内部报告《河南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指出,3位厅长的许多工作细节竟然具有惊人的相似性。

一位官员请曾锦城吃饭,曾指着酒杯说:“你喝1杯,我给你增加100万。”这位领导连喝9杯,曾锦城当场指示计划处处长为该市增加900万交通建设款;张昆桐担任交通厅长期间,去豫西一个贫困县检查工作,该县县委书记招待十分热情,张昆桐马上让同桌的财务处长为该县追加拨款800万;石发亮曾未经充分论证和党组讨论,就决定在黄河大桥安装使用造价1.5亿元左右的进口电子融雪设备,还准备耗资1.5亿元在规划项目外征地30亩,修建黄河二桥桥头花园。

据了解,落马前,石发亮喜欢“现场办公”是出了名的。他不爱在办公室坐,而是“走遍了全省18个市地重要的路网建设现场”,到处“现场办公”,酒桌上定项目,谈笑间钱飞烟灭。他到豫北某地,当地领导想让交通厅为某条公路建设追加投资,石发亮立马答应说:“100万够不够?不够?再给你加20万!”他跟着一位省领导去郑州市现场办公,当时郑州市准备修建外环路,申请省里资金支持,省领导谨慎地答应拨付1亿元,而随同前往的石发亮竟然随口就说:“我给你3亿元!”

前任们的“热衷”也延续到了董永安身上。两年多来,董永安多次前往工地现场办公,在河南高速公路系统内,甚至曾要求每个月举行一次观摩会。

从前3任落马厅长案情看来,招投标环节也成为贪腐官员敛财的主要形式,张昆桐、石发亮的受贿款的绝大多数均来自参与招投标的公司。

张昆桐在任期间,一次在北京出差,铁道部某局施工处为争取在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招标投标中得到张的帮助,将3万元现金送到了张住的饭店。而石发亮的胃口则要比他的前任大得多。河南一家筑路公司董事长行贿石80万元,在两年多时间里,先后承接到了4个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工程标的总计2.3亿元人民币。石受贿最大的一笔,是一家国有施工企业老总允诺的“工程总价款3%”的好处费,共534万余元。

然而,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公路建设工程应实行公开招、投标,但石发亮等3任厅长从建筑设计开始就不搞招、投标,或者即使搞了,也是纵容非法中标、人情标以及转包、分包等。

位高权重竟成高危职位

2010年4月,人民网一项调查显示,44%的受调查者认同“做官也是一种高风险职业”,并认为官场十大高风险岗位分别为国土局长、交通厅长、县委书记、公安局长、组织部长、建委主任、安监局长、市委书记、国企老总、房管局长。

“道路建起来,领导倒下去”成为河南交通领域的魔咒,人称“政坛百慕大”。交通工程项目的建成并投入使用,直接推动了地方经济实力的提升。然而在一些地方,伴随工程完工的,是一批领导干部的“倒下”。这种现象不仅突出表现在河南省的4任交通厅厅长身上,四川、江苏等省的交通厅厅长也都因为工程建设中的巨额经济犯罪相继“落马”。

几年前的一份《河南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称,“行政领导具体从事微观的市场经济活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模式,在市场不规范和监督缺失的情况下,如果自律不够,就可能出现建设项目和资金人格化。公路建设立项、投资、建设、管理‘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容易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的行为发生。”

一方面,这些年国家的交通建设投资规模巨大,数据显示,仅2009年1年全国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就达到1万亿元,而如此巨大的交通投资,交通厅正是直接具体的承办者——巨大投资的背后,势必伴随巨大的权力以及利益诱惑;另一方面,依照目前中国高度封闭、政企不分的交通建设投资管理体制,交通厅不仅是交通建设的投资者,同时也是它的具体建设者、监管者以及最终使用者。如此一来,交通厅集“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种身份于一体,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既是老板又是政府,不仅“自收自支”,而且“自建自评”、“自监自查”。$nextpage$

交通设施动辄上百亿的投资,成了各路人马垂涎的肥肉。为承揽工程,不少人托关系找门路。由于基本都是“一把手”说了算,导致经常出现由项目经理的亲友操控、接包的情况。在副厅长李占朝案中,李占朝之子李晓峰就因为帮助他人违法承揽业务而获刑。

2010年时,因出现大量围标现象,甚至出现中标价高于底标情况,河南省交通厅决定对招投标进行改革。当时有很多人惊讶:“河南的招投标程序在全国都是领先的,为什么还要改呢?”河南省交通厅工程局集团一名工作人员曾撰文称,招标人在投标人的行贿下,为了取得不正当利益,私下向投标人泄露招标开“绿灯”已成招投标中的主要暗场现象。

“很多贪官倒在了建设工地上,这是利用了国家建设项目四位一体(投资、建设、管理、使用)投资体制的弊端。”某交通系统人士指出,“四位一体”的投资体制下,一切基建资金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交通行政部门与负责建设的公司多为母子关系,有关部门负责人既是建设者,又是管理者。

根源在于权力制约的缺乏

其实,可以肯定的是,任何一个所谓的“高危岗位”其实质也不过是“监督疲软”的必然。如果一个官员岗位是“透明”的、这个岗位的公权力是完全受到制约的,也就不存在什么“高危”之说。交通厅长岗位似乎成了“腐败的大染缸”,令人“望而生畏”,但其实这仅仅是表面现象,职位的“高危性”说到底是因为权力制约的缺乏。

官员贪腐,并非无成本的生意。按理说,前任厅长的落马,对于后任都是一次风险成本展示,足以警示后任者贪腐成本之高。为什么在此情况下,每一个新任厅长仍然愿意选择高成本的利益追求行为?这不得不令人深思。

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导部门,交通部门在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配套设施等方面握有庞大的行政授权,行政资源的垄断性决定了交通部门权力的广泛性:既会成为希望地方经济发展的下级政府的青睐对象,也会成为不法寻租者的追求目标。由此,交通厅长们容易受到两方面的利益夹攻:有来自下级政府部门的公共利益请求,也有来自个人的利益请求。而在很多时候,公私利益的界限极为模糊。这对于掌权者来说,是一道天然“防火墙”:贪腐寻租行为,可以假公共利益之名而行。这应该是每一任厅长心存侥幸的原因之一。

此外,现有行政体系一枝笔权限过大,决策环境足以让“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屡被验证。

公众已经看过许多想做一个好官而最终沉沦的例证。当权力大到制度轻易干预不得时,权力成为寻租的玩物几乎是一种必然。从这个角度说,贪腐并非只是人性的产物,也是环境的产物。因此,仅仅让公众看到官员受到法律制裁是不够的,还应让公众看到:行政体系有能力划出红线,令官员不敢逾越。

一个相对成熟的社会,不仅要让公众相信法律,还要让公众相信行政的公共性是可靠的。交通厅长“前腐后继”会令公众疑问:为何惩戒所展示的刑威不能令后来者止步于法律框架之内?为何官员约束机制的前置防范作用如此孱弱?这个问题如果得不到回答,则每一起类似的腐败案件,对于政府公信力都会造成一次伤害,对于社会都是形成一次额外的信心付出。

交通厅长们“前腐后继”的勇气,折射出的是官场道德底线的下沉,折射出的是行政体系亟须加速改革。让官员固守应有底线,一方面需要完善现有决策机制。行政审批权的发放必须从过于集中向分散集中转变,从内部定夺向社会透明转变。另一方面,需要完善现有监管机制。事实反复证明,仅靠内部监管不足以令“前腐后继”现象消亡,还必须引入外部监管。

 

曾锦城

于担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和周口行署专员职务期间,先后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37次;收受人民币14.5万元,美金0.95万元以及贵重物品,价值人民币8.7万余元。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曾锦城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张昆桐

在任建设厅副厅长和交通厅厅长期间,先后受贿21起、37笔,共计人民币约100.6万元;1993年,挪用公款10万元归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昆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石发亮

在任河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先后23次单独或伙同其妻黄玉荣收受贿赂款、物,共计1900余万元人民币。

鉴于其坦白交代犯罪事实,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以受贿罪判处石发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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