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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婚姻挑战中国法律

yangguangbianchang 2011-03-16 22:38:16 本刊记者 李璇 总第096期 放大 缩小

 

所谓同性恋,是指一个人在性爱、心理、情感上的兴趣主要对象均为同性别的人。那些与同性产生爱情、性欲或恋慕的人被称为同性恋者。

近年来,医学科学证实同性恋是受遗传、性激素、生活习性等因素影响而产生的一种生物本性。因而,古今中外,都有同性恋人群存在。这是一个毋容置疑的客观现实。

同性恋,对国人来说,的确是一个难以启唇的话题。也是一个既古老,又时髦的话题。其尽管令人难以开口,但却又被人们普遍关注。中国古代没有“同性恋”这一名词,而“断袖”就是对同性恋现象最典型的概念表达。其出自于历史上最著名的汉哀帝与董贤同性恋典故:董贤美丽自喜,哀帝悦其仪貌而幸之。一次,董贤白天压着哀帝的衣袖安睡,帝欲起而不欲惊贤,便将自己的衣袖割断,可见恩爱之深。

多年来,经过同性恋者和一些社会学家的不懈努力,已经有几个国家在法律上承认了同性婚姻。如荷兰已经通过同性恋婚姻法,德国法律也承认同性婚姻。

在中国,尽管同性恋尚依然没有被绝大多数民众所认知,但是近年来,以同性恋为主题的一些活动却始终没有停止过,而且越演越烈。在北京,同性恋婚礼就已经从地下走到街头:2009年2月14日是西方的情人节。一对拉拉(女同性恋者)、一对同志(男同性恋者),公开在街头拍摄婚纱摄影。这一幕就发生在古老的北京街头。

由此看来,在中国,同性恋经历了从“犯罪”到“宽容”的发展历程,其本身就是一种进步。实际上中国并不是一个对同性恋特别严厉反对的国家。但是也没有公开支持同性恋者的权益,一直站在中间地带。

中国著名的社会性学家李银河是公开支持和倡导“结婚是同性恋者的权利”的领军人物。她曾三次通过书面形式为同性恋争取领证结婚的权利。在中国,无论从理论,还是现实,都已经公开为“同性婚姻立法”提出了挑战和呼吁,这是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必须认真对待,妥善处置。

编者结语:

中国最早的同性恋公开活动就是在北京开始的。并且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由少数积极分子发起和组织同性恋公开活动,精神病医生、社会工作者以及同性恋者共同参加。

大多数同性恋的聚会和活动目前并没有迹象受到干涉。但同性恋由于仍然处于事实上的边缘地带,活动空间仍然局限在酒吧、浴池、会所等。他们近年来配合疾控中心在这些地方开展了同性安全教育,这些场所也定期举办各种同性恋者的聚会。

公开主张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社会学家李银河表示:“各种联谊活动,义工组织,同性恋酒吧的出现,现在开始有一些积极分子在同性恋内部和外部进行同性恋平等权的倡导,这有利于改变同性恋群体生存状态。”

目前,同性婚姻在荷兰、瑞士、比利时、西班牙、加拿大、南非、冰岛和美国的马萨诸塞州等等国家或地区是合法的。而且近年来,正式通过 同性婚姻法 的国家越来越多。

实际上中国不是一个对同性恋特别严厉反对的国家。但是也没有大张旗鼓支持同性恋者的权益,它一直站在中间地带。现在政府还在持观望态度。一是看国际上怎么做。另外,要看老百姓对这个事情怎么看,能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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