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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烧药的致命陷阱

yangguangshixian 2011-03-16 22:26:35 本刊记者 李璇 总第096期 放大 缩小

 

作为常见的一种儿童退烧药,尼美舒利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允许用于儿童的退热药,其在中国市场占有率第一。不过,在广州市内的部分大医院,已有医生停用尼美舒利药物。一些药房也将该药品下架。

各地冒出“不良反应病例”

连日来,山西、湖南、浙江、广东等地,相继公布了尼美舒利(疑似)不良反应的报告病例。记者调查发现,报道中提到的不良反应信息,都无法从当地的药监部门及不良反应监测网站上查到。

今年2月上旬,山西当地媒体报道,从2004年以来,山西省共接到尼美舒利不良反应病例共86例。山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品评价科科长赵向东向记者证实了以上数据,并称这86例不良反应“都是药品说明书上的一般不良反应”。

2月15日,湖南当地媒体的报道引述了全国及山西省关于尼美舒利不良反应的报告。记者致电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局谭永安处长。谭处长称,湖南省的确接到尼美舒利不良反应报告,但没有死亡病例,具体数据没有公布。

2月17日,浙江省媒体报道,2009年1月1日至今,浙江省共收到尼美舒利不良反应报告25例,严重的有4例,包括2例白细胞减少、2例肝功能损伤。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办公室主任陈志根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有不良反应也好,没有也好,都是很正常的事情。”

而根据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数据,2002年1月至2010年4月,尼美舒利在泛珠三角地区10个省市中有不良反应1099例,其中严重不良反应28例,无死亡案例。

在采访中,各地药监部门有关负责人都表示,至今未收到国家药监部门要求停止销售使用尼美舒利的通知,尼美舒利属于处方药,要凭医生的处方使用和购买。

制药企业均拒绝采访

据网上公开资料显示,尼美舒利于1985年在意大利首次上市,如今已在50个国家使用。2007年,欧盟药品审评局全面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该药。而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从未批准尼美舒利产品在美国上市,并多次拒绝该类产品的进口。

中国于1998年批准尼美舒利上市,2002年可用于儿童退烧药。根据国家药监局官网资料,国内现有56种以尼美舒利为主要成分的药品,涉及30多家药厂,而康芝药业为最大的生产企业。

尼美舒利(瑞芝清)、布洛芬(美林)、对乙酰氨基酚(泰诺),作为中国当今市面上儿童解热镇痛药的三大品种,同为非甾体抗炎药。康芝药业生产的瑞芝清为处方药,而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强生制药)生产的美林和泰诺则为非处方药(OTC)。

“夺命退烧药”事件后,2月14日康芝药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家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近十年来在中国没有尼美舒利相关不良反应的信息通报,我司产品瑞芝清上市九年来,从未发生过严重不良反应。”

媒体报道,康芝药业已将强生制药告到了海南省工商局,称对方有“不良竞争行为”。

2月22日及23日,记者多次联系康芝药业董事长洪江游。洪均婉拒了记者采访的请求。记者也曾多次致电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负责媒体联系的吕晶,电话始终无人接听。$nextpage$

是不是“夺命药”?

在中国,药物不良反应的具体数据掌握在国家药监局药品不良反应中心的数据库中,只有药监系统的人才能看到,不向公众公开,只是会定期公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

虽然没有完整性的数据,在国内的公共媒体上,也未有关于尼美舒利安全性的报道,但在各类的医学期刊上,探讨尼美舒利安全性的论文和尼美舒利不良反应的病例并不少见。

记者得到的一份来自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数据显示,2002年1月至2010年4月,尼美舒利在泛珠三角地区10个省市中有不良反应1099例,其中严重不良反应28例,无死亡案例。

另据发表在医学学术期刊《临床与实验病理学》(2008年第24卷第4期)上的一篇论文《尼美舒利引起严重肝损伤致死尸检一例》称,一名9岁的儿童因发热服用尼美舒利和氨酚伪麻黄片3天后,死于急性肝坏死导致的多脏器衰竭,论文的作者认为,与药物相关的可能性较大。

“尼美舒利的不良反应是比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的不良反应要多一些,但不像媒体讲的是一种夺命药,而且多数药都有不良反应有死亡案例,因为药在病人手上,不一定会按照说明书服药,”原海军总医院药剂科主任,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孙忠实教授说,“目前看来,尼美舒利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相比,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相当,难兄难弟,谁也不要说谁。”

和孙忠实持相同观点的还有中国药理学会原副理事长、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的曾繁典教授,他认为,从现有的监测数据看,尼美舒利的不良反应并没有超出安全的范围。尼美舒利和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非甾体抗炎药的安全性差不多,没有其特殊性,任何药品都会出现不良反应,民众不需要产生恐慌的情绪,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使用,尼美舒利仍然是安全的,但在给儿童使用时需要慎重。

安全争议由来已久

实际上,欧洲对尼美舒利安全性的争议也是由来已久。尼美舒利于1985年在意大利首次上市,此后相继在50多个国家出售。

上市以来,陆续有尼美舒利可能损害肝脏的报道,早在1999年,尼美舒利在欧洲的说明书上就开始增加肝损害的黑框说明。截至2002年,芬兰陆续收到109份尼美舒利的不良反应报告,其中肝脏损害者66份,芬兰药监局在当年决定暂停尼美舒利的销售,并要求欧洲药品管理局(EMEA)重新评定尼美舒利的安全性。随后西班牙、土耳其等国也暂停了尼美舒利的销售。

其间,有两项研究值得一提,Macia根据西班牙药物检测系统进行的尼美舒利风险/利益评估结果提示,尼美舒利比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易出现肝损害,而且程度严重。

但是,2003年,意大利的一项对40万人的研究却有不同结果,尼美舒利引发肝病的风险很小,尼美舒利的肝损害发生率比其他非甾体消炎药仅略有增高。

EMEA经过长达16个月的调查研究,并结合意大利40万人大样本的研究,得出结论,尼美舒利肝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其他非甾体消炎药相似,治疗利益高于风险,允许继续销售。但前提是使用时必须遵循以下限制条件:每日最大剂量为200mg,分两次使用,疗程越短越好;只可用于急性疼痛、骨关节炎、痛经;不可用于有肝病患者,并须添加有关严重肝脏反应风险的警示。

2007年,爱尔兰又因6例肝损伤报告停止尼美舒利的销售,随后EMEA再次对尼美舒利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结论和2003年的一致,但限制了尼美舒利的疗程不超过15天。

在另一个药品监管体系相对比较成熟的地区——美国,尼美舒利并未上市。

中国药监部门也对该药采取过一定的监管措施。2008年,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曾下令修改尼美舒利的说明书,新增“严重凝血障碍者、严重心衰患者”的禁忌症,并对儿童用法用量作了明确限定:“明确仅用于1岁以上儿童。剂量为5mg/kg体重/天,分2至3次服用,最大剂量不超过100mg,1天2次。用于退热,疗程不超过3天。用于风湿病,疗程应遵医嘱。”

但是,这个说明书与国外相比仍显不足。2009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编撰的《药品技术评价文集(第3辑)》中有一篇文章比较了国内外尼美舒利说明书的不同:国外说明书适应症仅限于“急性疼痛的治疗、疼痛性关节炎的症状治疗、痛经”,而国内则较宽泛;国外说明书明确指出“小于12岁的患者禁止服用本品,12—18岁的青少年无须调整剂量”,而国内允许使用的年龄要小得多。另外,“国外说明书的禁忌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用药、老年用药、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量等项目的安全性信息亦非常全面,特别是在‘特别警告与注意事项’部分”。

不宜作为儿童退烧药首选

欧洲的研究多针对成人,而有关尼美舒利在儿童安全性的评估数据较少,国内更无详尽的临床数据。北京地坛医院的医生孙凤霞就在一篇论文中认为,尼美舒利儿童用药安全性的资料不详,因此儿童患者尽量避免选择,EMEA还因此在2007年禁止了12岁以下儿童使用尼美舒利。

国内多家大医院的临床儿科医生,则对尼美舒利持有更多的保留态度。北京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儿科的一位医生说,尼美舒利药效比较好,但自己医院用的不多。北京儿童医院呼吸内科专家胡仪吉说,尼美舒利在儿科属于处方药,儿童医院不作为一线退热药物,风湿免疫专业也只用作二线用药,用量很少。

另外,2009年,由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陈爱欢和首都儿科研究所的陈慧中等多位医生共同撰写的《儿童呼吸安全用药专家共识:感冒和退热用药》也认为,尼美舒利的安全性问题仍未在中国儿科临床引起足够重视,故在有效而更安全的退热药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尼美舒利不宜作为退热首选药物。

无论是学术界的争议还是商业利益的竞争,对康芝药业等尼美舒利制药商而言,最重要的恐怕还是国家药监局的评估结果。一位业内人士称,此次尼美舒利安全性风波,不仅是制药企业之间的纠葛,更拷问了国家药监局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应该公开和透明,对于争议药品也要拿出令人信服的评估体系。”

媒体和公众的质疑并未停止,市场并不买账,康芝的股价在停牌后复牌的7个交易日内大跌将近两成(同期大盘上涨1.4%),国内部分药房也将尼美舒利下架。

专家建议:冷静对待,合理用药

始于兔年新春的尼美舒利不良反应事件,引起不少患者的恐慌。但在国际药理学联合会(IUPHAR)发展中国家临床药理学分会委员、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临床药理学教授曾繁典看来,“是药三分毒”,应冷静、平等对待尼美舒利的不良反应,任何药物只有按药品说明书合理使用,才能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

尼美舒利不良反应事件使人们更加重视儿童安全用药问题。的确,儿童用药剂量的问题也难倒了不少医生。日前,首都医科大学儿科研究所陈慧中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坦言,“由于儿童特殊的生理特征,成人体内获得的资料不能简单地应用于儿童,且招募合适的儿童进行临床试验也存在实际的操作困难和伦理上的困惑。因此,儿童用药资料匮乏,有些药品说明书甚至标明‘儿童剂量请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但值得肯定的是,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早期获取药品安全信号的惟一途径,是上市后药品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基础,任何药品都应进行上市后的系统再研究,加强风险防范,做好风险管理。”曾繁典表示,由于国内尚缺乏对尼美舒利用于儿童退热的疗效和安全性的大规模临床试验,所以更有必要在临床广泛使用人群中,按照循证医学原则,观察常用退热药在儿童高热治疗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据了解,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8年6月对尼美舒利口服制剂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尼美舒利药品说明书强调,“该药仅用于1岁以上儿童,剂量为5mg/kg,分2-3次服用;最大剂量不超过100mg,1日2次;用于退热,疗程不超过3天。”但在实际应用中,不少医生或者家长经常提高给药剂量,以求获得更好的疗效。而非甾体类药物由于药名不同,临床上针对同一患者出现叠加使用导致剂量过大的情况也不鲜见。

对此,曾繁典指出,对大部分患儿来说,必须使用解热镇痛类药物时,医生和家长则需严格按照患儿的年龄、体重来计算药品用量,不可超剂量或者大剂量使用,以防用药过量对儿童产生的危害。

曾繁典还希望,企业和各界社会力量能加强对基层医生进行儿科合理用药的培训,纠正其临床上的不合理用药,使其正确看待药品不良反应,对药品的认识也能更加成熟,从而使公众在面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时能以平和的心态对待,认清所有药品都有的两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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