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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岂是一个“减”字了得

yangguangjujiao 2011-03-16 22:00:22 编辑/毕晓宁 总第096期 放大 缩小

本刊两会特别报道组 陈光宗 王云伟 陈维佳

2月27日上午,温家宝总理和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国务院将讨论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薪酬起征点,这也将成为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对于这个消息,最兴奋的受访者是月收入在4000元到6000元的工薪族。在他们看来,如果起征点能调至3000元甚至更高,那自己就真的能感受到实惠了。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认为,方案内容虽然还未公布,但很有可能对征税的收入档次,也就是级差进行调整,减少收入档次,拉大每一个档次的收入范围。这实际上是一种减税的方式,并且减税的幅度比单纯提高免征额要大。让适用5%、10%的人多一些,适用更高税率的人就大大减少了,最后只有一两千万富人适用最高的税率。

不过,张广通说,普通人对级差的理解可能不是很清晰,于是大家关注的个税调整焦点一直都在免征额标准上。如果只是单纯把免征额提高500到1000元,对减轻税负的影响并不大。真正要解决工薪阶层税收负担重的问题,还是应该从个税整体改革来考虑。

强大话语权滋生隐忧

“关于全面减税,目前还看不到这样的迹象。个人所得税调整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给百姓更多的购买力,这是当前需要解决的大问题。”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个人所得税降低税率,预计在“十二五”期间可以完成。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刘尚希认为:“大规模减税措施恐难以出台,可能主要是对税赋结构进行调整。”

有学者表示,从目前的形势来看,各种税率提高或新税种纷纷出炉的消息风生水起,增税的理由五花八门,而且似乎看起来都很有理。但一个难以逃脱的怪相是,每一次税制改革都会陷入涨价和增税之中,伴随着政府搞大赤字财政,把眼睛望向工薪阶层的荷包。似乎增税越来越像一种常态,而减税却变得更像是一种奢望。

有人认为,在频繁增税的背后,政府大搞财政赤字——增税或设立新税——税收大幅增加——财政腰包大鼓——宏观税负恶化——民营企业和广大老百姓受伤——国民收入分配失衡格局强化,如此畸形链条的闹剧却在持续上演中,撬动政府自身利益很大程度上成了空谈,民众分得的蛋糕反而越来越小,实体经济投资环境也越来越堪忧!

政府部门对税收的强大话语权难免滋生隐忧。在实践操作中,政府手握税收决策的重权,必然会导致税收制度监督绩效的弱化。社科院财贸所的一项新近研究,在政府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用的支出比重高达18.73%,而同期日本的行政管理支出比重是2.38%,英国为4.19%。一直以来,公款消费、公车滥用等问题屡禁不止,纳税人的权益受到严重侵蚀。

在高通胀的态势下,尽管中央多次提出了打响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这场攻坚战,“十二五”规划中“两个同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也发出了扭转国内收入分配严重失衡的信号,但关键还是在于能否真正撬动强势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能否打破政府与民争利的格局。否则,这种增税导向的局面如果继续下去,只能又是在广大普通老百姓身上“剪羊毛”,“两个同步”恐怕也只能成空了。

减税只是税负轻重与否的问题?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无论是个人所得税,还是在企业税负方面,在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的一份规划性文件中,减税贯穿于整个税收体制的重新设计和改革。

按照“十二五”规划由“民富”推动“国强”的总体发展思路,建立起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做“加法”,即增加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还要做“减法”,即减少普通居民和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只有让最具消费意愿的普通消费者有稳定的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经济才能找到长远发展的动力。

对税负过重最有切身感受的无疑是普通工薪阶层和中小企业。普通工薪阶层收入原本就不高,即便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绝对值不高,但这一数额相对于其收入所占的比例也不容小觑;由于中小企业承担过重的税负,既挤压了其利润空间,也影响了普通劳动者劳动报酬上涨的空间,使得普通劳动者收入长期在低水平上徘徊。

由此看来,减税似乎是势在必行的选择。但是,减税真的只是一个税负轻重与否的问题?事实上,税负的轻重从来都是一个相对概念,并非税率高就是税负重,反之亦然,而是说税负的高低是否与公众能够享受到的公众服务匹配,如果两者不匹配,再低的税率对于公众来说也是税负重,反之,再高的税率也不会重。

英国经济学家的哥尔柏说过:“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让税收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也就是说,纳税之所以是基于公众同意的一种义务,是因为同意税收的公众知道,这些取之于自己的税收,在扣除各种必要的“代理成本”后,将以各种形式转化为自身的福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和税率增减同等重要的问题是,税收的使用要受到纳税人的严格监督。

如果无法对税收的使用情况形成有效地监督,那么预算浪费形成的“财政黑洞”,要远甚于减税给公众带来的福利,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颠覆了两者的逻辑关系。普通公众之所以对减税热切期盼,是由于收入分配不公平感和对未来缺乏稳定预期感双重作用的结果,是希望拥有更多的财富来为自己提供稳定的未来预期。但问题是,个人拥有更多的财富就能带来稳定的预期吗?我们看到的实际情况恰恰是,随着收入的普遍增加,公众的稳定预期反倒在减弱,甚至越富有的人,其稳定预期越差。

当然,对未来稳定的预期受诸多因素影响,但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因素是公共服务是否均等、社会保障是否健全等等,而这些目标的实现,既需要税收的支持,又需要对税收使用情况的严格监督。从一定意义上讲,公众减税的诉求,既是增加公众收入的要求的必然反映,更是对税收的使用不够信任,退而求其次地进行“自我保障”的无奈选择。

更进一步讲,“开源”要比“节流”更重要:减税是增收的一部分,但增收更重要的是要靠收入的稳步提高。对中小企业的减税指向的是普通劳动者的增收,但“化税为薪”并非一厢情愿的减税就能实现。如果没有严格有效的制度作保障,企业又有什么动力把减税获得的好处转变为劳动者薪水的增加?

单纯减税没有意义

“中国税制改革没有整体框架,单纯减税没有意义。”在包括黄凯平在内的众多专家看来,减税并不代表中国的税收收入将减少,中国的税收收入还会继续增加,这与经济发展和结构性调整有关。

刘尚希表示,2011年中国税收会出现一些结构性调整,有些方面会减,比如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会推进,增值税征收范围会扩大,适当减免营业税;有些方面会增,比如资源税和环境税。

“接下来将要进一步考虑公平税负和结构性减税。”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在减税方面,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就个税而言,不应提高起征点,因为这会让穷人获利不多,富人却收益颇大;增值税方面,应该靠增值税扩围减少其重复征收,如此可以减少第三产业经营主体的税负,鼓励产业的升级换代,鼓励第三产业发展。

“财政透明化当下的核心应该是中央和地方税制改革的问题,”曾长达10年揭示一个国家的“隐秘”财政史的《他乡之税》作者田毅说,减税本身不是只“减”字就成,也不是说一个新税都不能增,而是结构调整下的总体税负下降,关键是调结构。核心还是两个:政府和市场关系在财税上如何规范和体现、政府各级之间如何分配和确定责任。

同样是减个税,中美政策效果显著不同。刘尚希说:“美国税收结构以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直接税为主体,减税法案减的主要是个人所得税,能够直接刺激微观主体的需求;而中国税收主体是流转税,课税对象主要是企业,减税会增加企业利润,但不一定会把实惠给到老百姓。今年1~11月份,中国个人所得税累计实现4432亿元,占税收收入的比例仅为6.5%。即使全减也没有多少。”

从整个税制结构来看,直接税收入比重过低,尤其是来自所得税类的收入比重过低,也会影响税制公平效应的发挥。因此,刘尚希认为,当前中国迫切需要对税制加以改革,增加直接税比例,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才能让减税政策发挥更大作用。

“十二五”中国税制改革将走向何方?

个税:改革进入“读秒”阶段。

大部分人的关注点仍集中于起征点上调。在“综合和分类”这一长期改革思路短期内较难实现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倾向于选择减少税率级次和扩大级距的方式来推进改革,以达到短期内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的目的,而不是如此前两次一样,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认为,目前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非常悬殊,但这种差距并非体现在工薪所得者的工薪收入差距上,而是体现在劳务收入、财产收入等其他方面。现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是由11种个人收入项目组合而成的综合性税种,如果只盯着工薪所得税,指望通过提高起征点来刺激消费、拉动消费,将很难达到目的。个税改革要具有现代个人所得税的特点,走考虑个人负担标准和家庭支付能力的综合道路。

房产税:只闻楼梯响,何时人下来?

保障房大提速、信贷闸门收紧、第三套房限购、土地税清缴……2010年,一系列高强度的调控举措曾让火爆的楼市逐步回归理性。但是年末,部分热点城市房价又开始抬头、房企天价拿地不断创造新“地王”,又给楼市前景带来变数。

如果说保障房与土地供应放量是改变楼市外部环境,那么房产税则是调整楼市内部运行机制。一些发达国家正是通过征收房产暴利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2010年,上海、重庆、深圳将进行房产税试点的消息不断引来关注,但到目前为止仍是“只闻楼梯响,未见人下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表示,房产税的开征,对于自住购房者来说,一方面可能由于开发环节税负的降低而降低开发成本,进而降低前期购房成本,购房需求不仅不会被抑制,反而可能得到激励;对投资和投机者来说,由于后期保有成本的增加,必然对投资与投机者的购买动机产生抑制效果,随着保有环节税负的加重,投资与投机者受影响程度逐步递增。

车船税:争议中前行。

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根据车船税法,乘用车车船按照排气量划分7个档次进行征税,排气量在2.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额大幅提高,2.0升及以下乘用车车主税负不会增加。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表示,此次车船税改革在总体上仍然按照“税负结构性调整”的原则。在保持小排量车税负不增甚至减轻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大排量车税负,这本身就能够在一定程度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所以,车船税改革并不是仅仅增加部分车主税负,而是符合国家收入分配改革的大背景需要。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高萍说,船税是保有环节的财产税,这就意味着只要保有车船,就应缴纳车船税,它与车船是否实际使用,使用程度等并没有联系。这与燃油税多使用汽车多缴税,少使用汽车少缴税不同。车船税是纳税人保有该项资产所需支付的成本,不受使用情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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