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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语权不应“滥用”

yangguangshixian 2011-01-28 16:51:35 (编辑组稿/毕晓宁) 总第093期 放大 缩小

当公众人物遭遇舆论“围剿”

随着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出现,特别是论坛、博客、微博等所谓自媒体的兴起,人们表达个人意见的言论空间越来越大、言论时效越来越快,而新兴媒体点对点的网状传播方式令意见的聚集性越来越强。一条几十个字的微博、一个短短的帖子,瞬间就能聚集起巨大的言论能量,在网络虚拟社区和现实生活中掀起轩然大波。

在这种网状传播和聚集的话语现象中,公众人物的话语往往受到特别关注,不仅网站常常把他们的博客、微博加上“名人”、加上“V”的特殊标签,而且喜欢将他们的言论置顶、置首页、换上更引人注目的标题,各种媒介也热衷于对这些公众人物的言论进行多次传播,共同推动其成为舆论热点。

造成这种一石激起千层浪的舆论现象的原因大致有四:一是以言求名。以简单夸张极端的方式表达意见,哗众取宠、博得关注;二是出言不慎。通常大众对公众人物这种具有“权威”地位的人,更敏感甚至挑剔,发言者言不达意或者造成歧义的言论常常引来板砖无数、积毁销骨;三是被断章取义。一些媒体为追求轰动效果,往往将言论掐头去尾、张冠李戴,甚至用“标题党”手法,放大歪曲原意,造成舆论热点;四是力排众议。公众人物,并不意味着必须迎合公众,有时难免向公众传达一些“与众不同”的言论观点。

公众人物往往被看作所谓“意见领袖”,成为信息传播过程的中介、过滤或者放大环节。他们因其“公众性”比普通人更容易受到关注,也更容易被传播、被争议。因此,由名人言论引起的网络热点、社会争议常常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所以,公众人物更应该恰当利用自己的话语权。

当话语权遭遇“诽谤罪”

在网络舆论日趋成熟的今天,我们的公民拥有更多的方式来阐发自己的观点,比如论坛、博客再到现在正流行的微博。于是类似“围观改变中国”这样的言论被广泛传播开来,网民也都欣然接受这一“重任”,但凡有一些价值的、能够吸引人注意的话题在短时间之内便可被网友大批量的围观、转载、炒作,甚至人肉搜索。

最近有一个政法委副书记遭遇了这样的尴尬。当记者对其进行电话采访时,他曝出了“小心你的小命”这样的言论,相信经历过媒体炮轰的官员都不会“胆敢”说出这样的话,但这位书记似乎不太了解舆论现状。于是在短短一天之内,这条微博被转载数万次,网友不但给他冠上“索命书记”的绰号,更进行了“人肉搜索”,将其联系方式以及各种信息上传到网络上。

公民能够通过网络来行使自己的话语权,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推进了民主进程,起到了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但是,这一话语权的行使不知不觉中就和“诽谤罪”扯上了关系,而这一系列事件无独有偶都和针对官员的言论有关。2006年的“山东高唐文案”中的三人因在百度帖吧发帖讽刺当地官员而被逮捕,2009年的“灵宝帖案”中的主角王帅由于发帖举报家乡的非法征地行为,遭到跨省追捕,再到2010年发生的“吴忠帖案”同样是由网络发帖揭露官员行为引起的,发帖人王鹏也遭到跨省追捕,而这些被抓捕人的罪名无一例外都是“诽谤罪”。

专家们往往喜欢用“炒作”代替民众“意见表达”,或许是担心公众舆论有失偏颇,可能会“三人成虎”,从而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但是这种观点本身就有失偏颇,是一种精英式的自负。

在当前这个资讯发达的时代,意见表达本身并没有那么糟。个体的或小范围的舆论,或许会有“盲目”之虞。但任何一个问题只要上升到公共舆论的层面,则只会越辩越明。试玉要烧三日满,譬如就贫富差距持续拉大这种社会现象而言,炒作本身不会阻碍“理性地寻求解决方法”,也不会使“问题越来越复杂”。可以说,就公共政策而言,舆论是试金石;就专家言论而言,舆论是解剖刀;就社会现象而言,舆论是放大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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