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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事件中的公众话语权

yangguangshixian 2011-01-28 16:50:49 (编辑组稿/毕晓宁) 总第093期 放大 缩小

2010年11月30日,湖南长沙天心区网友刘华拍摄强拆现场时被法警抓走,随后公安以他2010年11月6日发表的博文《任志强来了,我失业了!》诽谤他人为由,将其行政拘留10天。

2010年12月13日,湖北天门一名17岁少年在网上发帖,声称“挖肾地下交易组织潜入天门”,该帖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起当地居民恐慌。随后,天门警方将其治安拘留。发帖者坦承发帖只是为了提醒朋友注意安全,没有意识到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并表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非常后悔。

近年来,随着信息传播渠道的增加,普通公众“因言获罪”的案例日益增多。普通公众究竟应该如何利用好自己的话语权?

网民无心易成假新闻推手

互联网日益发达,时下微博成网友最爱。纵观微博上的热议话题五花八门,最多参与人数达54万,网友们乐于拥有微博这样一个“耳麦”了解世界,也乐于使用微博这样一个“麦克风”发出自己的声音。

“当你的粉丝超过100,你就像一本内刊;超过1000,你就是个布告栏;超过1万,你就是一本杂志;超过10万,你就成了一份都市报;超过100万,你就是一份全国性报纸;如果超过1000万,那你就是中央电视台了!”这段流行于网络的调侃,一定程度上展示了微博的传播力量。然而在广泛传播的信息中,存在着许多未经求证、核实的消息,网友们在不自觉的情况下充当了假新闻的推手。

譬如前不久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的金庸“被去世”谣言,短短时间内在微博上完成了它的诞生、传播与死亡。

微博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一键传播”,点一下手中的鼠标,就完成了对一个“大事件”的参与。谣言编织得煞有介事,其实在点击转发键之前,多加几十秒钟的思考,也许就可以避免成为谣言的跟风者。考证一下首发者的身份或可信度,或者到权威一点的网站搜索一下,是件很简单的事情。

这次最令人不解的是,有几位职业媒体人不幸成为受骗者,做了谣言的推手。这是一件值得人们警醒的事情,因为相对而言,职业媒体人对信息拥有更强的辨甄别能力,如果滥用网络信息,负面影响将会更大。

针对谣言在微博中的传播,新浪微博特别设立了“微博不实信息曝光专区”,其中已经发布了21条被证实纯属虚构的信息,不乏被网友转发多次的“赵薇女儿照片”、“NASA宣称外星人要来了”等等谣言。科技网站果壳网亦设置了“谣言粉碎机”板块,对当下比较流行的传言进行辟谣和解惑。

然而网站的纠错能力毕竟有限,网络环境的净化更需要每个网民的努力与合作,仔细判断核实后再发声,不要免费充当了假新闻“煽风点火”的造势者。

警惕“网络水军”挟持公众话语权

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3Q”大战,令“网络水军”这个灰色产业浮出水面。“网络水军”,是网络衍生出的一种新职业,是临时在网上征集来的网民以注水发帖获取报酬。版主发出主帖后,成百上千个受雇于网络公关公司的“网络水军”立即发帖回帖造势,短时间内同话题帖子就铺天盖地渗透到互联网各个角落,从而导演出一个话题事件。它可以帮助幕后商家炒作信息或打击竞争对手,也可以为新开发的网络产品提高人气,吸引网民关注和参与。

很显然,“网络水军”最初是商家利用强大的网络力量获取商业利益的一种营销工具,通用手法就是有预谋地炒作。而如今,“水军”业务范围开始拓展到行政权力和公共利益领域,一些出于各种目的的个人和组织,雇佣“水军”按其意图编造大量虚假言论遮蔽真实民意,侵害公众应有的话语权。为迎合大众心理,他们还往往以貌似正义的形象出场,诱骗更多网民充当其炒作的“托儿”或者“打手”,对其指向的目标对象形成舆论压力,比如在热点事件中操控舆论走向、公选投票中的专业刷票等等。

“网络水军”以虚假信息和言论搅浑网络民意,最直接的结果就是真相被掩盖,网民不明真相,很难作出正确的判断,在不知不觉中向幕后操纵者设好的套里走,由此而形成的所谓民意自然也就失了真,有人甚至担心这种力量是否会影响司法公正。

防止民意失真,需要设法阻止“网络水军”对公众话语权的骚扰和掌控。这第一道防“水”坝应是加强规范网络秩序的立法,完善网络监管,倡导网络道德,还网络社会以有序。在网络立法滞后的情势下,最有效的是及时还原真相,真相得以揭开,网络推手的导演功夫再好,充其量也只是自娱自乐的闹剧而已,谎言早已经不攻自破。揭示真相,主流媒体应担当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及时发声,以正视听。

需要注意的是,充当“水军”的也都是身份各异的网民。网上言论自由是一个社会民主进步的体现,很多时候,这种自由的言论环境不仅给人们表达意愿诉求,也给揭露假丑恶提供了最便捷的通道。现实生活中很多腐败、不公和涉及民生利益之事,首先经网络曝光后,有关部门再根据其线索进行查处。

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监督功能的发挥有助于推进反腐倡廉、促进政务公开、推动社会民主化进程。更多网民对各种社会问题给予了更多关注和思考,不同思考汇集到网上也形成了一个个舆论场,但这与被利益集团收买的“网络水军”有本质的区别。

所以既要防止“水军”绑架民意,又要给真实民意以畅通渠道,让网络发出真实、理性的声音。在网络这把双刃剑面前,如何做到游刃有余,考验的是我们的管理智慧。

请宽容公众话语权的伸张

在美国新闻史中,有这样一个事件,可以成为我们追溯诽谤罪判定源头的最佳例子。公民曾格所办的《纽约新闻周报》在刊登了指责当地政府官员的文章后,被政府以“煽动闹事”的罪名逮捕。在对曾格的审判过程中,一位律师汉密尔顿发表了他的抗辩,他提到了诽谤罪的判定标准:“你必须证明那些言论本身是诽谤性的,也就是说是虚假的、恶意的和煽动性的,否则我们就是无罪的。”最终曾格被判无罪。

正是曾格案件明确了这样一条原则:新闻自由应当包含对于政府官员的批评。民意在这次审判中证明了自己的力量。反观我们今天的社会,民意的表达还有多少空间?对于诽谤罪的判定,甚至没有人去查实是否确有其事,而是果断进行抓捕。在网络这个不使用真实姓名、隐藏真实身份的虚拟环境里,公民都不能顺畅地行使自己的话语权,在现实中,情形也不容我们乐观,这对民主本身就是一种莫大的伤害。

只有经过充分的意见表达,事件的真伪和观点的可行程度才会被人们看得更清楚。我们不能把过分的炒作和合理的公众意见表达混淆起来,因为这会堵塞言路,隔绝民意。不利于事情处理的过分的炒作是要坚决反对的,但合理的意见表达应该鼓励和支持,它是公众不可剥夺的话语权,是使公共政策趋于理性的建言途径。

此前,有地方出台“撞了白撞”的条款时,当有城市欲出台“禁乞”的规定,当收容遣送制度致死人命时,都曾引起舆论热议,这些议论其实只是公众意见的正常表达,而非“炒作”。它避免了公共政策的偏颇,推动了社会的进步,而决不曾“使问题越来越复杂”。面对热点的社会问题不开展讨论,只会拖延问题,无益于社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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